中國恆大發布澄清公告:正推進境外債務重組,不涉及美國破產申請

8月18日,中國恆大針對“破產保護”的市場消息發布澄清公告。



中國恆大表示,其目前正在正常按照計劃推進境外債務重組。“由於本公司美元債券受紐約法管轄,本公司根據美國法典第11篇第15章,向美國法院申請承認香港和英屬維爾京群島(BVI)法律體系下的境外債務重組協議安排,係正常推進境外重組程序的一部分,不涉及破產申請。”


一位深耕跨境重組的知名會計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大部分媒體對恆大集團在紐約南區破產法院遞交相關材料的程序性動作解讀存在較大的誤解誤讀。

“儘管英文上都可以表述為'file for bankruptcy',但據公開信息了解,恆大集團這次遞交的是恆大集團境外債務重組中的'重組協議確認',應是為了在前期獲得香港、開曼、英屬維爾京群島法庭的認可後,保證以美元債為主的境外重組進程穩定的一個'認可程序',和'境外破產'沒有關係。”上述資深合夥人表示。

上述資深合夥人續稱,“在境外債務重組過程中,尋求相關法庭對重組協議的支持和確認,符合國際上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推動境外債務重組的正常程序和慣例。特別是如果相關企業所發行債券幣種是美元,比如中國恆大過去在境外發行的美元債券,就有可能根據約定受到紐約法的管轄。恆大集團境外債權債務非常複雜,要公平對待各方債權人及利益相關方。”

另一位熟悉情況的知名國際律所合夥人也對此分析認為,根據公開信息,恆大集團預計在今年8月底召開境外債權人會議表決,並於9月初在開曼、香港和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公司所在地和註冊地的法院,對其債權人的表決結果進行最終批准程序。在此之前,為了避免因發行境外美元債受到紐約法管轄所可能導致重組面臨的法律風險,一般都會提前向美國相關法院遞交確認申請,主張適用美國法典第11篇第15章中關於承認外國債務重組協議的內容。

“這麼做主要是為了讓債務重組協議能夠在美國生效,讓所有美元債券持有人根據美國法律,同時受到已經香港、開曼和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地認可的重組協議中相關條款的約束,不採取訴訟以及相關過激行權行為。目前來看,恆大集團的境外債務重組涉及多地法律的銜接,仍面臨多個方面的不確定性。”上述律所合夥人指出。(21世紀經濟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