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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家印造車記
夫汽車者,工業之皇冠,製造業之巔峰也。其為物也,非獨鋼鐵之堆砌、電路之交織而已,實乃百工之精萃、數代之積累。一國之汽車業興,則其工業體系之完備可知;一企之汽車業成,則其技術底蘊之深厚可驗。故百年以來,能立足於世界汽車之林者,德、美、日數國而已,非偶然也。 然近十餘年來,天下忽興新能源之變局。電池代燃油,電機代引擎,造車之門檻,若為之頓降。於是四方之士,無論出身,皆欲染指其間。有網際網路之賈,有地產之豪,有手機之雄,各挾巨資,爭先恐後,以為汽車之事,不過資本之遊戲耳。許氏家印,即地產之豪者也,於時亦怦然心動,以為恆大之資,百億可以擲,千億可以燒,天下何事不可為? 許氏之初涉汽車,非自造車始,乃自投資始。二〇一七年,賈躍亭以樂視之敗,遁走海外,然其志未衰,於美利堅創法拉第未來,欲以此為東山再起之基。時FF之況,風雨飄搖,欠薪於供應商,內訌於高管,賈躍亭手頭之牌,惟技術之願景與一身之債務而已。然其人口才便給,長於描繪藍圖,每與人言,則FF九十一如何如何之超前,如何如何之顛覆,聞者或將信將疑。 許氏於二〇一七年躋身中國首富,財大氣粗,而地產之業,高負債之隱憂已現,亟須新故事以資本市場。聞賈躍亭之名,許氏以為天賜良機:若以FF之技術、之概念,包裝為恆大之汽車版圖,則恆大之估值,可再上台階。此乃"花小錢辦大事"之計也。遂於同年十一月,通過恆大健康旗下時穎公司,與FF達成投資協議:許氏承諾三年內注資二十億美元,首期先付八億,換取FF母公司Smart King百分之四十五之股權。
剛剛!白髮蒼蒼許家印,被判無期
2026年8月20日上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恆大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大集團)、被告單位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大地產)、被告人許家印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恆大集團數罪並罰,判處罰金人民幣88.2億元;對恆大地產判處罰金人民幣70億元;對許家印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許家印系被告單位恆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集團營運活動,管理、控制被告單位恆大地產及恆大財富、恆大南昌等多家企業,投資地產、物業、金融等領域。2016年至2021年間,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以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等手段,虛增資產、隱瞞負債,分別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等犯罪行為;恆大集團及許家印通過行賄等手段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資金、保險資金歸恆大集團使用,實施了單位行賄、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等犯罪行為。許家印還利用作為恆大地產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以分紅名義侵佔公司財產。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恆大集團、被告人許家印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罪、單位行賄罪;許家印的行為還構成違法運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被告單位恆大地產的行為已構成欺詐發行證券罪。對恆大集團、許家印應依法數罪並罰。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權益,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應當依法嚴懲。法院根據被告單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退賠損失優先於罰金刑、沒收財產刑的執行。 同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還公開宣判了恆大集團相關涉案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運用資金等案,依法對甄立濤、柯鵬、許騰鶴、許智健、杜亮、梁棟等56人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財通社)
恆大集團、恆大地產、許家印等案一審宣判
今天(8月20日)上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恆大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大集團)、被告單位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大地產)、被告人許家印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恆大集團數罪並罰,判處罰金人民幣88.2億元;對恆大地產判處罰金人民幣70億元;對許家印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許家印系被告單位恆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集團營運活動,管理、控制被告單位恆大地產及恆大財富、恆大南昌等多家企業,投資地產、物業、金融等領域。2016年至2021年間,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以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等手段,虛增資產、隱瞞負債,分別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等犯罪行為;恆大集團及許家印通過行賄等手段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資金、保險資金歸恆大集團使用,實施了單位行賄、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等犯罪行為。許家印還利用作為恆大地產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以分紅名義侵佔公司財產。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恆大集團、被告人許家印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罪、單位行賄罪;許家印的行為還構成違法運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被告單位恆大地產的行為已構成欺詐發行證券罪。對恆大集團、許家印應依法數罪並罰。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權益,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應當依法嚴懲。法院根據被告單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退賠損失優先於罰金刑、沒收財產刑的執行。 同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還公開宣判了恆大集團相關涉案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運用資金等案,依法對甄立濤、柯鵬、許騰鶴、許智健、杜亮、梁棟等56人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金就恆大財務造假事件被罰3億港元及6個月執業限制,預留10億港元賠償
23日,香港會財局發佈消息,就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羅兵咸永道香港/普華永道香港) 以及其兩名前合夥人兼註冊負責人張肇昌先生及周世強先生在羅兵咸永道就以下綜合財務報表所進行審計中涉及的失當行為,對其作出處分:中國恆大集團(清盤中)(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該集團)截至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恆大集團審計);恆大物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中國恆大新能源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恆大汽車審計),以上統稱為該等恆大審計。羅兵咸永道為該公司於2009年上市時的申報會計師,自該公司上市起至2023年初一直擔任該公司的集團核數師。羅兵咸永道擔任該等恆大審計中每一項審計的核數師,並就相關綜合財務報表發出無保留審計意見。於該等恆大審計期間,該集團為一大型企業集團,主要業務遍及中國內地之房地產開發及投資、物業管理、新能源汽車及其他行業。截至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該集團分別呈報收入超過人民幣4770億元及人民幣5070億元、利潤分別超過人民幣330億元及人民幣310億元。於2020年12月31日,該集團的總資產超過人民幣2.2兆元。經調查及相關查訊,會財局發現該核數師於該等恆大審計中存在多項嚴重審計缺失,尤以恆大集團審計為甚――該核數師促成及助長管理層虛增該集團呈報利潤及流動性的失當行為;在審計風險加劇的情況下未有行使專業懷疑態度;審計獨立性出現重大缺失;在沒有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和在某些明知缺乏相關證據的情況下,仍出具無保留審計意見。通過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出具,該核數師未對該集團的重大錯報提出質疑,最終令該集團得以呈報具誤導性及扭曲的財務報表。同時,會財局亦發現羅兵咸永道與恆大集團審計相關的管治及監控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鑑於上述情況,會財局:公開譴責羅兵咸永道、張先生及周先生;處以合共310000000港元的罰款,包括向羅兵咸永道處以300000000港元罰款,以及向張先生及周先生各處以5000000港元罰款;對羅兵咸永道施加即時執業限制,禁止其六個月內(由會財局命令生效當日起計)就任何公眾利益實體項目承接新客戶、或為新客戶執行該等項目、或為新客戶出具相關報告;及指示羅兵咸永道於十二個月的期間內,至少每隔三個月就其補救措施向會財局匯報最新進展及提供報告,及安排額外培訓,以確保已落實能有效應對會財局於本案中發現的監管關注事項的補救措施。據香港證監會披露,已與羅兵咸永道(普華永道在中國香港營運實體)達成協議,就中國恆大集團2019年及2020年的虛假財務報表,該機構預留10億港元,以向中國恆大集團(中國恆大)的合資格獨立少數股東作出賠償。 (觀察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