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谷歌、亞馬遜、Meta集體坐上被告席,反托拉斯在2024年爆發

從元宇宙到AI,科技公司一直在試圖擺脫真實世界的束縛,邁進由自己主導規則的比特世界。然而來自國會山莊的訴訟書一再提醒掌舵者,驅使公司航向的力量不僅來自自己。

《紐約時報》於當地時間1月5日報道,美國司法部對蘋果公司的反壟斷調查進入最後階段,反壟斷部門的高級官員將審查調查結果,最快可能在今年上半年提起全面的反壟斷訴訟。



美國反壟斷的執行機構包括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雖然兩個互相獨立的機構之間存在執法權的爭奪,但在針對科技公司的監管問題上立場一致。過去四年當中,聯邦貿易委員會已經對Meta、亞馬遜提起訴訟,司法部與Google的兩場對峙也都已經展開。

《紐約時報》引述兩位知情人士的消息稱,司法部的行動開始於2019年,由於當時缺少預算和人力資源,只能選擇從Google開始調查。2022年,該部門的預算增加之後,對蘋果的調查也得以展開。

針對蘋果的訴訟被認為是這幾起案件中最重大的聯邦反壟斷訴訟,如果在今年走向庭審,意味著美國最大的電商平台、行動裝置製造商、社群網路平台和搜尋引擎公司將同時面對美國監管機構的針對。





同時,各地方的監管力量和競爭對手也利用監管週期的“天時”,向科技巨頭發起小型的反壟斷。去年12月,Google就Google Play應用商店的不當競爭行為輸掉了兩場官司,原告分別來自遊戲製造商Epic Games和美國超50個州區兩黨總檢察長組成的聯盟。還有,Epic Games針對蘋果的反壟斷訴訟告一段落,微軟收購動視暴雪的交易雖然被通過,但仍面臨審查風險。

種種案件進度表明,美國針對科技巨頭的這幾樁反壟斷案將在2024年進入到緊要關頭,外界等待已久的裁決可能會集中到來。


四大科技巨頭集體“遭難”

蘋果:軟硬體生態是毫無疑問的焦點

美國司法部對蘋果的調查是全方位的,涉及蘋果引以為傲的硬體生態,以及遊戲應用程式分發、iMessage、Apple Pay等業務,還包括限制廣告商取得用戶資料的隱私工具等。調查重點是,蘋果如何利用軟硬體產品的控制權,鎖定消費者的同時,讓競爭對手更難參與競爭。

報導稱,司法部質疑了蘋果的眾多競爭對手,一些競爭對手錶示,他們被拒絕使用Siri等iPhone手機的關鍵功能,並認為這違反公平競爭。





藍牙追蹤服務商Tile認為,他們提供的類似AirTag產品在iPhone定位服務上有限制。Beeper公司把iMessage帶到了安卓手機上,推出不到一周後,被蘋果以安全隱私為由屏蔽,蘋果的這一舉動,引發多個機構、部門的關注。調查也舉例說明,與iPhone連接時,第三方智慧手錶的可用功能不如Apple Watch多。這些都指向了蘋果商業模式的核心,也就是封閉的產品生態。

司法部將審查這份詳細的調查報告,以確定是否要向蘋果提起訴訟,並確定特定的訴訟內容。蘋果可能會與司法部有一次最終會議,用以陳述案情。

蘋果不是第一次應對此類危機,通常從兩方面為自己的商業行為辯護。蘋果認為,自己的模式是“做大蛋糕”,與開發者、創作者、企業一起創造機會。此外,蘋果CEO庫克在2020年對反壟斷委員會提到,蘋果與三星、谷歌等手機廠商競爭,並沒有佔據主導的市場份額。

Google:網路長青的商業模式受到考驗

谷歌作為橫跨PC、行動互聯網兩個週期的巨頭公司,依靠搜尋和線上廣告兩個核心業務屹立不倒。如今,這兩項業務都面臨美國司法部的起訴。

2023年1月,司法部聯合17個州發起訴訟,指控Google非法濫用其網路廣告的主導地位。根據審判文件,司法部針對Google線上廣告業務調查超過三年,收集了30多分證詞,甚至翻出Google在10多年前的兩起收購。

起訴書裡提到,谷歌“通過參與系統性的活動,奪取了出版商、廣告商和經紀人對高科技工具的使用權,破壞了廣告技術行業的合法競爭”,這場訴訟的審前會議安排在1月18日,庭審日期可能在3月,訴訟要求Google出售部分業務。

讓谷歌陷入長期「拉鋸」的是另一場訴訟,司法部指控谷歌依靠搜尋引擎業務建立壟斷地位,每年花費近百億美元使自己成為不同設備上的默認搜尋引擎,從而佔據了移動設備大約98 %的搜尋量,和整個網路91%的搜尋量。這損害了諸如Bing、DuckDuckGo等搜尋引擎公平競爭的機會。

這場訴訟已經在2023年9月12日開庭,將在今年5月由法官做出結案陳詞,但負責此案的法官阿米特·梅塔(Amit Mehta)表示「仍然不知道該如何裁決”,讓等待結果的Google愈發焦慮。據報道,Google在此案件中聘請了三家實力雄厚的律所,並在律師費、遊說方面花費了數百萬美元。

亞馬遜:被指控非法壟斷線上零售

對亞馬遜的訴訟由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下稱FTC)發起,後者特別強調,「亞馬遜並不是因為規模龐大而違法,而是因為它採取了一系列排他行為,阻止現有競爭對手的發展和新競爭對手的出現。”





網路零售是典型的雙邊市場,一邊面向買方,一邊面向賣方。FTC發出了詳細的訴狀,列舉了亞馬遜一系列特定的商業行為,指控亞馬遜在買賣兩個市場違反公平競爭。FTC提到,亞馬遜阻止賣家在其它平台上提供更低的價格,以及「變相懲罰」不使用亞馬遜自己的配送服務的賣家。

這起訴訟在去年9月26日發起,訴求相對簡單,僅要求亞馬遜永久停止特定的商業行為。但亞馬遜否認了FTC的指控,並對外表示,公司的做法使消費者受益,不僅刺激了競爭,也帶來了零售業的創新。

Meta:新人翻舊賬,重審10多年前的收購

Meta面臨的訴訟有濃厚的“歷史感”,最初提起訴訟的是川普執政期間的FTC,拜登上台後,訴訟在2021年6月被法官駁回。在此之後,FTC加強證據再次嘗試,最終獲得法官允許進入取證階段。

訴訟針對的是Meta在2012年和2014年收購Instagram和WhatsApp的兩起交易,交易在當時獲得審查通過。近10年後,FTC對兩起收購提出質疑,並認為Meta在交易過程中存在非法行為,要求Meta出售Instagram和WhatsApp。

FTC在去年12月請求法官推動案件進入庭審,如果請求通過,將有可能在2024年得到判決結果。但由於涉及的事件太早,Meta因此擁有“時間的朋友”,Meta律師試圖推遲庭審到來,並質疑FTC的積極性,稱“FTC沒有理由聲稱此案現在刻不容緩。”


兩個決定巨人命運的關鍵角色

蘋果、Google、亞馬遜、Meta四大科技巨頭面對的反壟斷週期開始於2019年6月,由美國兩黨共同發起,美國國會反壟斷委員會執行調查。

當時最標誌性的事件之一發生在2020年7月29日,四家公司CEO集體出席國會山莊聽證會,連續5小時回答委員會的問話。這場聽證會成為21世紀以來反壟斷領域最大的聽證會,在當時登上各大媒體頭條。

調查16個月後,反壟斷委員會在2020年10月公佈長達450頁的調查報告,標誌著反壟斷改革正式開啟。報告裡提到,「曾經勇於突破的創新者已經成為如上個時代的石油大亨和鐵路大亨一般的壟斷者。」同期,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對四家公司的調查都已展開。

2021年是美國的換屆之年,反壟斷橫跨前後兩個任期都得以被推行。而對司法部反壟斷部門負責人和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席兩個職位的任命,也展現新一任政府推行監管的決心。2021年,喬納森·坎特(Jonathan Kanter)出任美國司法部反壟斷部門負責人,莉娜·汗 (Lina Khan) 擔任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席。

喬納森·坎特一直以大型科技公司的批評者開展事業,是反壟斷的實戰代表,尤其有「Google宿敵」之稱。微軟、Yelp和新聞集團等企業曾就搜尋和線上廣告業務向Google提起訴訟,坎特先後作為這些公司的法律代表與Google頻繁交手。谷歌最新面臨的兩場反壟斷訴訟,坎特都是主要的策劃人。

莉娜·汗是聯邦貿易委員會最年輕的委員,一直從事反壟斷領域的學術研究。2017年,她在耶魯大學法學院就讀時,因發表一篇名為《亞馬遜的反壟斷悖論》的學術論文而受到廣泛關注。這篇論文前瞻性地體認到,當時的反壟斷法已經不足以應付科技公司的「膨脹」。現在,她是FTC針對亞馬遜提起的反壟斷訴訟的主要推動者。

上任之後,坎特與莉娜合作,推動重寫企業併購指南,企業大型併購面臨更嚴格的審查。根據彭博社報道,雙方執導的兩個部門在2022年以反壟斷為由阻止了創紀錄的企業併購案件。蘋果、谷歌、亞馬遜、Meta在這輪反壟斷週期內的命運,在很大程度上將由這兩個人主導。



反壟斷訴訟是一場場馬拉松

正如莉娜汗的《亞馬遜的反壟斷悖論》論文所提到的,現行的反壟斷法並不適應數位市場的企業競爭環境。四場大型反壟斷訴訟不僅關乎四家公司如何面對和處理反壟斷風險,更關乎反壟斷法的改革更新,進而影響更多科技企業的命運。業內人士評論稱,將訴訟推進到庭審階段並不意味著法院接受了司法部和FTC的觀點,“這將是一場馬拉松,而不是短跑。”

《電廠》了解到,美國反壟斷法起源於1890年的《謝爾曼法》,用於限製鐵路、石油等公司的不當競爭行為。數位市場反壟斷訴訟的主要參考案例是20世紀90年代微軟的反壟斷訴訟,訴訟從1998年持續到2001年,庭審認為微軟將IE瀏覽器與其作業系統捆綁的商業行為是一種謝爾曼反壟斷法下的壟斷行為。

反壟斷法最根本的原則是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但在當時的微軟案中,評論界就已經注意到「反壟斷悖論」。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保羅‧克魯曼在2000年發表時評表示:「簡單地將其(微軟)分割所會帶來反效果,原本免費的應用軟體可能都會開始收費,而經營作業系統的公司也將大幅提價。」微軟案最終以和解告終。

此外,數位市場的反壟斷也面臨許多技術難題。《電廠》在翻閱庭審文件時了解到,評估一家企業是否有市場支配地位,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相關市場的定義。通常認為,在單一的、統一的市場當中,才會存在壟斷的可能。然而數位平台企業提供的服務往往呈現碎片化、多入口的特點,又有「羊毛出在豬身上,狗來買單」的商業模式,平台跟用戶的關係不限於直接的買賣關係,這都增加了“定義市場”的難度。

例如,遊戲公司Epic Games針對應用程式商店分發和「抽稅」問題先後向蘋果和谷歌提起反壟斷訴訟,訴訟結果卻截然相反。蘋果贏了Epic,但Google卻輸給了Epic,影響結果的關鍵就在於「定義市場」環節。在Epic與蘋果的對峙中,法官選擇了應用程式分發的細分市場,將雙方矛盾定義在遊戲應用程式分發環節,蘋果在這個市場中與索尼、微軟、任天堂等遊戲巨頭競爭,自然不存在壟斷的可能。但在Epic與Google的對峙中,市場被定義為安卓應用程式分發和安卓應用「抽稅」服務,在這些領域當中,谷歌毫無疑問擁有壟斷權力。




有評論提到,反壟斷面臨的新型技術問題不是製定標準就可以解決,這代表數位市場的創新模式需要被解剖和認識,而這只是反壟斷法改革的一小步。

顧問公司Morning Consult認為,蘋果、Google、亞馬遜、Meta面臨的法律挑戰可能會持續到未來幾年。這家公司也注意到,大眾對科技公司的態度也在變化,統計發現,對大型科技公司抱持好感的人仍然更大比例,但人數呈現下降趨勢。對於席捲科技產業的生成式人工智慧公司,大眾表現出更多擔憂。調查發現,51%的美國成年人支持對人工智慧公司進行額外監管,這一比例在大型科技公司那裡只有37%,在社群媒體公司那裡只有45%。這都意味著,網路科技公司與反壟斷的對抗可能才剛開始。(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