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中國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資訊網揭露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最新進展。
根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市一中院」)(2024)京01破1號公告,北京市一中院已於1月26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為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在2024年4月5日前,以非現場方式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公告顯示,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在2024年4月5日前,以非現場方式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公告公佈了管理人通訊地址、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本債權申報採線上申報形式,不接收紙本申報資料,債權人無須前往現場申報或郵寄紙本申報資料。
債權人應透過網站進行線上債權申報。申報債權時需說明債權金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於連帶債權,並提交相關證明資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補充申報人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未依法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召開時間及方式法院將另行通知。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應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記者註意到,債權申報網站顯示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項目正在開通中。
北京市一中院同天披露的決定書顯示,該院按照《關於邀請社會中介機構競爭選任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載明的申報條件,經過書面評審,從符合要求的26家中介機構中根據評分選出10家進入第二輪評審。透過由合議庭成員及破產領域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嚴格評審,經競選陳述、評審評分,確定排名在前的3家中介機構進入隨機搖號環節。在公證機構的參與下,經搖號產生最終結果。指定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為中植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負責人為鄭志斌。
管理人職責包括: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帳簿、文書等資料;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製作財產狀況報告;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在第一次債權人在會議召開前,決定繼續或停止債務人的營業;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代表債務人參與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該院認為管理人應履行的其他職責。
去年11月,警方通報,對「中植系」所屬財富公司涉嫌違法犯罪立案偵查,對解某某等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為全面查清案情、全力追贓物損,請投資人透過警方公佈的方式報案登記。
今年1月5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受理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