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正式發布《上市公司永續發展報告指引》

【導讀】三大交易所官宣!五家ESG評級機構積極回應


4月12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正式發布《上市公司永續發展報告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並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同時,中證、國證、Wind、商道、中誠信國際等5家指數及ESG評級機構積極響應,參考《指引》內容持續加強ESG評級體系建設,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發布系列對比分析報告,便於上市公司和市場各方更能理解《指引》與境外永續資訊揭露準則異同。

根據三大交易所《指引》要求,報告期間內持續被納入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依照《指引》要求揭露《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揭露。同時,《指引》明確了上市公司的揭露內容及揭露原則,要求具備財務重要性的永續發展議題,應圍繞「治理—策略—影響、風險與機會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個核心內容進行分析和披露。

市場各方對《指引》推出的正面意義予以高度肯定,業內人士認為,《指引》將有助於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資訊揭露的質量,彰顯優質公司投資價值,有利於資本市場吸引更多境內外的中長期資金。


為推動上市公司高品質發展

三大交易所正式發表《指引》

為深入實施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及《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意見》,落實中國證監會《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等政策文件要求,推動上市公司高品質發展與投資價值提升,規範上市公司永續發展相關資訊揭露,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滬深北三大交易所於4月12日正式發表《上市公司永續發展報告指引》 。

《指引》正式發布稿共6章63條,明確了永續發展報告資訊揭露框架,從環境、社會、永續發展相關治理三個面向設定21個具體議題。主要內容如下:

在報告主體及揭露時間方面,報告期間內持續納入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依照《指引》要求揭露《永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揭露。 《永續發展報告》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依照《指引》編製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揭露,且揭露時間應不早於年度報告,報告主體及報告期間應與年度報告保持一致。

揭露遵循雙重重要性原則,上市公司應結合自身所處行業和經營業務的特點,在《指引》設定的議題中識別每個議題是否預期在短期、中期和長期內對公司商業模式、業務運營、發展策略、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融資方式及成本等產生重大影響(財務重要性),以及企業在相應議題的表現是否會對經濟、社會和環境產生重大影響(影響重要性),並說明對議題重要性進行分析的過程。

重要議題的揭露架構方面,具備財務重要性的永續發展議題,應圍繞「治理—策略—影響、風險與機會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個核心內容進行分析與揭露,對於僅具有影響重要性的議題,應依照《指引》對具體議題的相關規定進行揭露,以便於投資人、利害關係人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為因應和管理永續發展相關影響、風險和機會所採取的行動。

具體在環境、社會、永續發展相關治理三大方面,環境資訊揭露章節設定了應對氣候變遷、污染物排放、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能源利用、循環經濟等8個議題;社會資訊揭露章節設定了鄉村振興、社會貢獻、創新驅動、員工等9個議題;永續發展相關治理資訊揭露章節設定利害關係人溝通、反不正當競爭等4個議題。

過渡期安排方面,《指引》規定應揭露《永續發展報告》的上市公司,應在2026年4月30日前發布依《指引》規定編製的2025年度《永續發展報告》。上市公司應事先做好相關技術、數據及內部治理等工作安排,並鼓勵上市公司提前適用《指引》的規定揭露2024年度《永續發展報告》。

《指引》也規定緩釋措施,首個報告期上市公司無需披露相關指標的同比變化情況;對於定量披露難度較大的指標,可進行定性披露並解釋無法量化披露的原因,前期已定量披露相關指標的除外。

據悉,2024年2月8日,在證監會指導下,滬深北三所發布《指引》並對外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發布後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國內外媒體積極報道,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80餘份。

針對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收集到的建議,證監會及滬深北三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多數已充分吸收採納。部分重要修訂包括:一是明確不同重要性議題的揭露要求。二是增加議題明細。三是對社會責任報告的揭露作出銜接安排。四是適當放寬部分揭露要求。五是完善具體揭露要求和文字表述。


評級機構積極響應 中上協發布配套報告

《指引》發布的同時,中證、國證、Wind、商道、中誠信國際等指數及ESG評級機構也積極響應,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簡稱「中上協」)發布了《指引》與境外可持續資訊揭露準則係列對比分析報告。

中證、國證等ESG評級機構緊跟交易所永續發展報告指引要求、積極在ESG評級體系中納入指引內容,持續加強國內ESG評級體系建設。

同時,為便於上市公司更能理解與適用《指引》,了解《指引》與境外相關永續資訊揭露準則或規則的異同,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發布《指引》與境外可持續資訊揭露準則的系列比較分析報告,供上市公司和市場各方比較參考。

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組織開展《指引》與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等相關境外資訊揭露準則與規則對比分析工作,形成系列報告,幫助上市公司尤其是多地上市的公司降低資訊揭露成本,同時加強境內外投資者及相關主體對《指引》的認識與理解。

下一步,滬深北三所在證監會統一部署下,將做好市場培訓等服務工作,適時制定更細化的揭露指南,為上市公司執行《指引》規定提供具體指導,並支持相關部門做好ESG評級、指數開發和投資等工作,進一步增強正向激勵,推動建立良好的永續生態。

此外,三所還將根據《指引》執行情況適時評估擴大強制披露主體範圍,推動更多上市公司披露高品質的可持續發展信息,促進上市公司高品質發展。(中國基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