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黃海華6月21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的發言人記者會上表示,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國務院提出的金融穩定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二中全會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擬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完善管理體制,明確中央金融工作領導機構職責。完善草案關於金融監理及金融風險防範處置相關規定。做好與其他金融法律的銜接。
根據黃海華介紹,2024年4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對會計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初步審議。依各方面意見,擬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修正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對有關行政強制措施、部分會計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等進行修改完善。
擬明確中央金融工作領導機構職責
黃海華介紹,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於6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委員長會議建議,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草案、會計法修正草案、金融穩定法草案、學前教育法草案、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等法律草案。
其中,金融穩定法草案二次審議稿方面,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國務院提出的金融穩定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二中全會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擬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管理體制,明確中央金融工作領導機構職責。二是完善草案關於金融監理及金融風險防範處置相關規定。三是做好與其他金融法律的銜接。
擬進一步完善會計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的設置
會計法修正草案方面,2024年4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會計法修正草案。會後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164人提出的704條意見。同時,向江蘇海門等3個基層立法聯繫點發函徵求意見。
社會大眾就進一步完善修正草案提出一些意見,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明確有關行政強制措施的適用情形、審核權限、期限限制等。
二是進一步完善會計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的設置。
三是明確代理記帳中介機構的設定條件、法律責任及相應責任減免情形等。
四是與相關法律做好銜接。
黃海華介紹,為強化會計監督,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此次會計法修改加大了對會計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等10類會計違法行為,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製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等財務造假行為,以及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等偽造、變造會計憑證,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等違法行為,提高了罰款額度。擬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正草案二次審議稿在堅持嚴的基調下,進一步完善了相關處罰規定。此外,修正草案保留了現行法關於違反會計法、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由相關部門在各自職權範圍內依法進行處罰的規定。
此外,統計法修正草案方面,2024年4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統計法修正草案。會後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77人提出的280則意見。江西章貢等基層立法聯繫點積極組織座談會、訪視研究、夜話活動等,進行立法意見徵詢工作。各相關方面主要對加強統計資訊化建設、促進統計數據共享、加強統計監督、防範統計造假、規範統計資料公開、完善法律責任等,提出了意見建議。(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