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14日在憲報刊登《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以落實中央的相關授權,為在重建後的皇崗口岸實施“一地兩檢”安排提供法律基礎。《條例草案》將於15日提交特區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據瞭解,國務院於7月8日就啟用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有關事項作出批覆,確定港方口岸區的具體坐標和面積,並同意港方口岸區由2026年7月31日0時起啟用並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正式開通日期由粵港兩地政府商定。
據悉,《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宣佈位於中國內地皇崗口岸的某些地域為港方口岸區;使香港法律適用於港方口岸區,並就香港法院在這方面的司法管轄權訂定條文;擴寬某些權利及義務的地域界限至包括港方口岸區;制訂條文,以輔助解釋某些日後的檔案和法院命令。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皇崗口岸重建項目是特區政府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點項目之一。重建後的皇崗口岸位於深圳市福田區,定位為港深之間最重要的24小時客運陸路口岸。《條例草案》為特區在皇崗口岸內設立港方口岸區,以及在該區域依法實施管轄提供法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