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9日),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商務部、中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國家疾管局四部門印發《獨資醫院領域擴大開放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推動醫療領域有序擴大開放,試點允許設立外商獨資醫院,引進國際高水準醫療資源,豐富中國國內醫療服務供給。
《方案》明確,允許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蘇州、福州、廣州、深圳和海南全島設立外商獨資醫院(中醫類除外,不含併購公立醫院)。
在試點條件方面,《方案》明確的投資主體條件包括:申請設立外商獨資醫院的境外投資者應當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間接從事醫療衛生投資與管理的經驗,並符合以下條件:
能夠提供國際先進的醫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與服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