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第三接收站
《三接沉箱工程品質爭議 混凝土運送時間是關鍵》中油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三接)工程被爆涉浮報百億預算,多位立委、檢調不斷接獲檢舉。針對三接第一期沉箱工程曾被質疑是「豆腐渣」,工程包 商指出,當時沉箱工程的混凝土應該不是在現場施作,運送時間過長才會造成硬度不足而有破損、鋼筋裸露情形,檢調將沉箱吊起來檢驗就可以查明真相。2019年,位在桃園觀塘的三接第一期沉箱拖放作業,發生重大意外造成3人死亡,去年陸續發生潛水員昏迷、外籍工遭大浪捲走等工安造成4人死亡,勞動部要求中油徹查。沉箱工程也曾被藻礁公投推動聯盟控訴,海底有15座沉箱出現破裂、表面混凝土剝落,鋼筋外露繡蝕,恐有安全疑慮。曾參與三接的包商解釋,根據工程界採認標準,水泥預拌車載送時間一般為45分鐘,以確保水泥的品質,載送時間超過45分鐘,恐會造成水泥強度不足。三接第一期沉箱工程的混凝土,一開始是從內湖、楊梅等地的預拌場載到台北港場區,里程各約40公里、60公里左右,載運時間往往超過1個小時。包商認為,因為從預拌場載送水泥到場區的時間過久,所以三接海底沉箱才會有水泥強度不足、造成鋼筋外露的問題。後來承攬三接工程的團隊將預拌場改設在觀音區,和觀塘工業區距離非常近,沉箱的水泥硬度就有所改善。這些沉箱工程是否品質有問題,中油和檢調單位將沈箱吊上來檢驗就一清二楚。至於三接一期工程被爆涉浮報預算,立委質疑的關鍵錄音帶所指中油高層指示「灌水」,經濟部長龔明鑫在立院答詢指出,這可能是「閒聊」或是「胡說八道」也不一定,有新事證就啟動調查。中油則澄清,三接採公開招標、適用最有利標並公開預算,相關程序並無不當,完全符合法規。
《三接案疑浮報百億 李禮仲:監督採購失靈 國家法治崩解》中油第三座天然氣接收站(三接)工程疑似浮報逾百億元預算,頻傳工安死亡事故,引發軒然大波。中華科技大學校長、法學博士李禮仲投書媒體指出,全案凸顯行政監督與採購程序嚴重失靈,也折射出國家法治精神的崩解;從法律人的角度來看,唯有法治落實,才能在混凝土之下築起國家的安全與信任。校長李禮仲說,檢舉錄音檔的高層直言「中油不缺錢」,這句話震驚社會,這不僅是管理疏失,更可能涉及刑事與行政責任,成為公共工程警訊。三接案不只是預算爭議;如果制度被掏空、監督被麻痺、法律被忽視,終將只留下破裂的混凝土與逝去的生命。李禮仲指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1條、第45條,雇主若未提供必要安全設施而致人重傷或死亡,最重可處三年以下徒刑,並得併科罰金。對照《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主管單位或承包商若因疏於管理、監督不當導致死亡,刑度可達五年徒刑。三接自2019年起,接連發生潛水員窒息、外籍移工落海、拖放沉箱翻覆等事故,累計七人喪命,顯然非單一偶發事件。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雖於今年七月發函要求中油「加強督導並落實職安管理」,但若未依《公共工程職安管理作業要點》實施扣款、暫停工程款或終止契約等處置,恐難發揮嚇阻作用。媒體踢爆三接二期原本預算94億元,竟灌水至253億元,若檢舉屬實,恐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條「公平、公開、合理價格」原則,以及第50條禁止不當影響價格之規定。若廠商與承辦人員之間存在報價指示或暗示拉高預算,可能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刑度最高為無期徒刑。李禮仲校長特別指出,《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廠商若有重大違約或瑕疵,應列為拒絕往來對象。實務上,此條文幾乎未被嚴格執行;承包商即使屢傳工安事故或品質瑕疵,往往僅受罰鍰或記點輕處,旋即再度取得標案,這正是台灣公共工程管理的結構性弊病所在。李禮仲呼籲,政府應立即啟動三項改革:追究刑責,若涉圖利或過失致死,應移送偵辦;建立「公共工程誠信黑名單」,重大職災、浮報或違約者,三年內不得再承攬政府工程;推動採購透明化,重大標案全程錄音錄影並公開會議紀錄,以杜絕暗盤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