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福建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援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系列新聞發佈會(第六場)在福州舉行。會上,福建發佈了第四批惠台利民政策措施,共有三個方面17條,旨在推動福建在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上邁出更大步伐,建設好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為更多台胞台企在示範區發展創造更好條件,分享更多發展機遇。
(一)促進閩台服務業合作(5條)
1.試點允許台灣業者在閩投資設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公司。在福建省廣播電視局行政服務中心開設受理專窗,直接受理符合條件的台企申請。申請材料由原有的7類縮減至申請表、從業人員個人材料等2類,可通過現場、郵寄或網路等方式提交,審批時限由原有的15個工作日縮減至10個工作日。
2.鼓勵台灣工業設計機構在閩開展業務。對在閩開展工業設計業務的台資工業設計機構,獲評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80萬元、500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