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法國國民議會通過一項法律草案,旨在簡化法國在殖民時期以非法方式所得文物的歸還程序。4月13日,法國國民議會以170票贊成、0票反對的結果通過該草案,同時通過多項修正案。目前,草案文字仍需經參議院於今年6月底前重新審議後最終完成立法程序。此外,議員們還投票通過條款,要求政府每年公佈涉嫌非法獲取文物清單。該草案適用範圍為1815年至1972年期間,法國以偷盜、掠奪等非法方式所得的外國文物。在此之前,根據法國現行法律,納入國家收藏的文物原則上“不可轉讓”。歸還相關文物需逐案立法處理,程序較為複雜。新法案將歸還對象界定為因“非法佔有”而使原屬國被剝奪的文化財產。在此基礎上,新機制允許政府通過行政命令推進歸還,不再需要逐案立法。這被視為法國在文物歸還問題上的一次制度性調整。對這份法案,法國新任文化部長卡特琳娜·佩加爾(Catherine Pégard)表示,全世界都在期待這部法律。她補充道,該法案 “翻開了我們歷史的新篇章”,能夠“撫平歷史記憶的傷痛”。法國各政黨雖在文物歸還上達成一致,卻對具體標準持有不同立場。法國極右翼政黨國民聯盟反對將該法律用作法國向前殖民地進行“懺悔式外交”的藉口。該政黨還認為,部分文物屬於“戰利品”,尤其是軍事類文物應排除在外。這個要求被納入法案。國民聯盟還提議,僅向與法國“關係友好”的國家歸還文物。極左翼政黨“不屈法國”則對法案僅覆蓋1815年至1972年、且未納入私人藏品表示遺憾。由於該法案通篇未出現“殖民”一詞,綠黨議員索菲·泰耶·波利揚表達惋惜,認為法國政府此舉是“某種形式的歷史否認”。“是就是,非就非。當年發生的是掠奪、劫掠,是對整個民族的侵犯。唯有正視這些事實,才能更好理解、更好面對這段慘痛歷史。”流失文物的追索與返還一直是一個國際性難題。由於現有國際法律體系的侷限性,國際社會開展流失文物追索返還的主要依據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通過的《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與1995年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通過的《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但它們僅適用於公約生效後被盜或非法出口的文物,對於公約生效前,尤其是近代通過戰爭、掠奪、脅迫等方式流失的大量文物,卻缺乏有效的法律約束。長期法律依據和強制力的缺乏,使文物原屬國在追索歷史流失文物時,往往面臨著寸步難行的困境。從這個意義上說,流失文物能否回家,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流失文物持有國的態度。近年來,全球各國對歷史的反思不斷深入,“去殖民化”浪潮延伸至文博領域。世界各國也陸續在不同層面開展文物返還實踐。德國先後向奈及利亞、坦尚尼亞返還殖民時期掠奪的文物;荷蘭將數百件殖民時期文物返還印尼、斯里蘭卡等國;義大利多次向中國返還被盜文物,僅2024年就返還56件文物藝術品。2017年,法國總統馬克宏在訪問布吉納法索時曾承諾將推動關於歸還文物的立法處理程序。法國自身也在應總統馬克宏的承諾,向西非國家貝寧返還26件文物。法國議員熱雷米·帕特里耶-萊圖斯(Jérémie Patrier-Leitus)發言時,說到法國文豪維克多·雨果(Victor Marie Hugo)的夢想:“法蘭西能脫胎換骨,將不義之財歸還被搶掠的中國”,他直言“這一天終於到來”。 (i商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