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香港證監會與香港聯交所發佈聯合聲明,宣佈將最佳化新上市申請審批流程時間表,以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區內領先的國際新股集資市場的吸引力。
若申請人及其保薦人提交的新上市申請及相關資料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及/或《上市規則》下的所有適用規定及指引,即完全符合規定的申請,香港證監會及香港聯交所會緊密溝通以避免重複提問,在分別發出最多兩輪監管意見後,各自評估並指出有關申請是否存在任何重大監管關注事項(監管評估) 。
在此情況下,香港證監會及香港聯交所將分別在不多於40個營業日內確認相關申請是否有重大監管關注事項。在確認沒有重大監管關注事項後,香港聯交所會與申請人及其保薦人共同落實上市檔案披露,然後相關申請便可進行上市委員會聆訊。
申請人及其保薦人預期可於總共約60個營業日內就監管機構提出的意見給予完美答覆。待取得上市委員會及其他相關部門或監管機構批准後,申請程序預計可於六個月的申請有效期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