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
昨天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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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診所偷拍案 法學教授:要區分「隱私侵害」與「程序瑕疵」》 新北地檢署最近偵結光澤診所偷拍案,起訴求處重刑,關鍵在於檢方認定業者「長期、無差別」窺視並攝錄消費者裸露影像。法學教授李禮仲認為,如果診所確實有監錄,但沒有外洩、挪作他用,也沒有超出合理的醫療安全目的,這與蓄意偷拍、任意調閱或將影像作商業用途,侵害程度顯然不同。 起訴書指出,光澤診所在台北市、新北市的8家分店都有竊錄,受害者逾300人,業者在診間、敷麻室、雷射室、恢復室裝設偽裝型監視器,竊錄客人更衣或裸露影像,嚴重侵害民眾隱私、身體自主權;事發後毫無悔意,還成立LINE群組「拆機大隊報」,指示員工拆除監視器湮滅證據,因此求處重刑。。 李禮仲教授認為,先確認違反的是什麼法、再判斷違反程度,最後才決定處罰強度,不要讓民眾誤以為「沒有影像外洩就一定不違法」,要區分「隱私侵害」與「程序瑕疵」;如果診所確實有監錄,但沒外洩、沒挪作他用,也沒超出合理的醫療安全目的,問題只是事前告知、標示或管理程序沒有完備,這與蓄意偷拍、任意調閱或將影像作商業用途,侵害程度顯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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