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害瑕疵』擴大解讀 最高法院撤銷率創新低》
面對新收案件不斷攀升,為增進司法效率,最高法院撤銷率有越來越低的趨勢,去年刑事案件上訴發回件數只占裁判件數比率7.6%,法界人士認為與刑事訴訟法第380條「無害瑕疵原則」有關,但是否影響司法程序正義,台灣法學基金會日前舉辦研討會,探討無害瑕疵規定及法理適用和救濟方法。
前最高法院院長吳燦表示,15年前最高法院的撤銷率約30%以上,到近年都維持在10%以下,忍不住提問「二審裁判品質提高了嗎?這是一個問號」。吳燦認為撤銷率驟降,主因在最高法院將刑訴法380條擴大解讀,也就是將「無害瑕疵原則」發揮淋漓盡致的結果。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林家祺認為,無害瑕疵原則是建立在假設某些程序錯誤不會影響審判結果,但司法實務上審判流程是一個極複雜過程,任何程序瑕疵都可能造成難以評估的影響判決結果,林家祺以大同大股東鄭文逸炒股案為例,最高法院指明二審判決高達14項違法瑕疵,但最後卻以「單純訴訟程序上之瑕疵,對判決顯無影響,應受刑事訴訟法第380條之限制,不得據為提起第三審上訴之適法理由」;林家祺認為該判決讓刑訴法第380條變成「萬能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