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
企業靈活用人必看!「聘請部分工時兼職員工法律眉角」解析
在企業人力調度愈趨彈性的今日,「聘請部分工時兼職員工」已成為許多行業常見的用人模式。然而,雇主在享受用工彈性的同時,卻常忽略與兼職員工相關的法令義務,導致無意違法或日後衍生勞資爭議。本文針對「聘請部分工時兼職員工法律眉角」進行整理,協助雇主在合法與高效之間取得平衡。一、勞保與就業保險:該保就要保有些雇主誤認「兼職人員可免投保」,其實這是錯誤觀念,只要與勞工存在僱傭關係,不論工時長短,都應依法為其辦理勞保及就業保險,違者除須補繳保費外,還可能被處以罰鍰,甚至面臨勞工申訴與勞檢。二、加班費怎麼算?重點在於「是否超過8小時」針對部分工時人員的加班問題,須分兩種情況處理:未達每日8小時: 例如約定每日工時為3小時,若臨時延長至6小時,這多出的3小時是否加給工資,得由勞雇雙方協議,並非強制給付加班費。超過每日8小時: 超出部分依法視為加班,雇主應按《勞基法》規定計算加班費,其倍數與全職員工相同,不得打折。三、特休假也適用,但計算方式略有不同勞動基準法同樣賦予了部分工時的勞工特別休假的權利,而他們可以擁有的特休天數,會依據每週實際的出勤狀況而有所差異,如果部分工時人員一週上班五天,只是每天的工作時數未達八小時,那麼他們的特休天數將會與全職人員的計算方式相同,但如果他們一週上班的天數不到五天,那麼就會以其全年實際工作時數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數的比例來計算特休天數。聘請部分工時兼職員工雖可彈性補足人力缺口,但相關的法律責任不容忽視,從勞保、加班費、特休計算,到契約內容安排,每一項都是「聘請部分工時兼職員工法律眉角」中不可忽略的關鍵。唯有合法與制度化管理,才能建立穩定的勞資關係,為企業長遠發展打下良好基礎。
勞基法特休規定大解析:特休怎麼算?不想吃虧必看!
特休定義是什麼?勞基法特休天數怎麼算?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受僱滿一定年資的勞工享有「特別休假」(簡稱特休),天數依年資增長而遞增,目的在於保障勞工的休息權益。 勞基法特休定義 特休假是指勞工依法享有的有薪休假,適用於所有受《勞基法》保障的勞工,僱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或變相拒絕特休權益。 一般情形特休天數計算方式 依勞基法規定,特休天數依據年資如下: 滿6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3日滿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滿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滿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滿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特殊情形特休天數計算方式 離職再復職的員工:根據勞基法第 10 條規定:如果勞工離職未滿 3 個月就復職,不論重新簽約或是續約,年資都要合併計算。離職未滿 3 個月的員工,未滿3個月內如果復職之後還是可以保留原本的特休天數。時薪員工、兼職員工、工讀生: 依《勞基法》規定,只要符合年資條件,即便是非全職員工,也應按比例享有特休假。 特休勞基法常見問題一次看! 特休最小請假單位是什麼? 雖然勞基法規定特休請假以「日」計算,但允許勞資雙方協商,以「半日」或「小時」為單位。雇主可考量實際情況,在勞動契約中清楚載明, 並經勞資雙方同意。員工在公司最忙的時間請特休,雇主可以拒絕嗎? 根據特休假規定,員工享有自由排定特休的權利,雇主原則上無准駁權。僅在勞基法第 38 條第 2 項所列的「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因勞 工個人因素」之情況下,雇主才能與員工進行協商。特休假是勞工的基本權利,了解其計算方式與適用規範,才能保障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