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與建立美國穩定幣國家創新法案》(也稱“天才法案”)是美國參議院提出的一項立法提案,旨在規範支付型穩定幣。以下是其核心內容如下:1. 定義:支付型穩定幣:與法定貨幣價值錨定的數位資產,用於支付或結算。合規發行方:包括受保銀行、聯邦或州批准的非銀行實體等。監管機構:聯準會、貨幣監理署(OCC)等。2. 發行方要求:僅合規發行方可發行穩定幣,需滿足以下條件:維持1:1儲備(現金、短期國債等高流動性資產)。每月公開儲備構成,並接受審計。遵守資本充足率、流動性和風險管理規定。禁止挪用儲備資產(如重複抵押)。3. 監管框架:聯邦監管:非銀行發行方由貨幣監理署監管;銀行由原有監管機構負責。州級選項:各州可制定與聯邦“基本一致”的規則,但市值超過100億美元的發行方須轉為聯邦監管。4. 執法措施:對違規行為可暫停牌照、處以罰款(最高每日10萬美元)或撤銷資質。虛假認證將面臨刑事處罰。5. 消費者保護:託管機構須隔離客戶資產與自有資產。發行方破產時,穩定幣持有人享有優先索賠權。6. 互操作性與國際合作:聯邦機構需制定技術標準以促進穩定幣相容性。推動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互認協議,便利跨境交易。7. 法律澄清:明確穩定幣不屬於證券或商品,豁免相關證券法約束。8. 生效時間法案通過後18個月,或監管規則發佈後120天(以較早者為準)。 (涉外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