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辭
《公視董監事審查卡關 8審委不滿李遠一意孤行集體請辭》立法院審查公視第八屆董監事人事案爭議不斷。獲立法院推舉的8名審查委員包括吳永乾、羅國俊、廖元豪、董保城、馬詠睿、許良源、潘祖蔭、杜聖聰,今日(9日)聯名致函正式向立法院長韓國瑜請辭審查委員職務。公開信表示,因文化部李遠部長不遵循公共電視法立法精神,且違反歷屆經由國會不同政黨事前協商候選人名單慣例,一再依個人意志辦理提名,難以履行立院託付的審查責任,決定聯名請辭以示負責。8名審查委員在3月26曾聯名發表公開信,希望文化部暫緩此次審查會,但文化部仍一意孤行訂在4月16召開會議,8位委員只好集體請辭,以示負責。在公開信中表示,依《公共電視法》第16條規定,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非一黨、一部或一人之私器,其公共性與獨立性之確立,端賴治理機構內部權力之分散與制衡。此所以公共電視法明定,公視董事及監察人之選任,必須兼容並蓄不同黨派、族群及專業背景之成員(第13條第3至5項)。為確保董事會及監察人之多元代表結構,公共電視法更建置由國會依政黨比例推薦組成之審查委員會,以及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高門檻審查機制(第13條第2項),用以提示行政部門於辦理提名之際,必須踐行事前多元諮商程序,始能克竟其功。公開信指出,歷屆公視董事會的順利組成,是因董事監察人候選人名單經由政黨事前協商產生。然而,本次文化部提名過程未能落實跨黨派溝通,8位審查委員在第一次審查會中,已公開提醒文化部後續提名應先行跨黨協商、徵詢多元意見。遺憾的是,李部長置若罔聞,仍依一己之見評估全部候選人的適任性,導致明顯的審查障礙。委員們認為此一次缺程序正當性的提名,既不符公共電視法的立法精神,又違反歷屆提名慣例,振聾發聵無功之餘,審查任務自難期有成。為此一同辭去審查委員職務,以示負責。連日來學界也對此表達關切。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羅世宏呼籲,文化部應正視政治現實,回到制度設計的協商精神,主動與在野黨團展開對話。他直言,過去公視董監事能順利組成,關鍵在於朝野事前協調,避免在審查階段才爆發衝突,並呼籲文化部長李遠效法前文化部長李永得做法,與在野黨進行實質協商,尋求最大共識。
《監察院不立案 難道要等過年?》 勞動部吳姓公務員因謝宜容前分署長被逼輕生,我們憤怒的不只是那曾經溫暖的生命變得冰冷,更是事發之後,謝宜容仍大吼著「我不允許大家在外面說嘴」,謊稱檢察官將逝者遺書交給自己過目,再到發聲明卸責後神隱。勞動部何佩珊前部長從力挽狂瀾,文過飾非,到認命請辭。連早有風聲的賴清德總統、卓榮泰院長,都等到逝者死後十六天才肯發聲……如果沒有全國的窮追不捨,我們都好害怕,事情是不是早就過了?過了幾年,會不會在許銘春的栽培之下,我們還要叫謝宜容一聲署長好、部長好? 而許銘春栽培謝宜容,陳菊造就許銘春,這是不爭的事實。陳菊院長作為監察院大家長,本可出面自清,積極查辦。可是陳菊至今尚未出面說明,監察院更未立案調查。據二十號發布的新聞稿,監院目前所做的就是發過兩份公文函詢而已。那麼監院國會改革前死抓調查權不放,又是為何?真正符合社會期待的,正是國會,不是監察院! 諷刺的是,當陳菊「愛將」陳啟昱十一月四日被通緝,監院不顧干擾正在進行的司法個案疑慮,「三天後」就能完成申請自動調查;「徒孫」謝宜容逼死公務員「十八天後」,監院卻至今還沒完成立案。監院更有糾舉權,對於違法失職的公務員,先予停職或急速處分。第六屆監委已成立八案糾舉案,但拒不糾舉謝宜容,是認為他不夠嚴重失職?還是立案調查跟糾舉權,想留著等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