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消息,據The Times報導,美國第七巡迴上訴法院近日正式駁回蘋果的上訴請求,確認針對蘋果照片應用人臉識別功能的集體訴訟成立。這起持續6年的案件如果最終判定蘋果敗訴,其需要承擔的賠償總額最高將達到325億美元,或將成為美國科技行業史上金額最高的隱私相關集體訴訟之一。
這起訴訟最早可追溯至2020年3月,當時約10名伊利諾伊州蘋果使用者發起集體訴訟,指控蘋果照片應用中的“人物相簿”功能,在未獲得使用者明確告知與書面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掃描使用者本地記憶體的照片生成專屬人臉特徵資料,涉嫌違反伊利諾伊州《生物識別資訊隱私法》(BIPA)。該法案明確賦予公民生物資訊的自主控制權,要求企業在採集人臉、指紋等獨有的生物識別資料前,必須提前向使用者告知採集規則,並獲得使用者的明確同意,使用者有權隨時拒絕相關採集行為。
根據BIPA的處罰規則,企業過失違規單次最高賠償1000美元,故意或惡意違規單次最高可賠償5000美元。此前Meta旗下Facebook就因未經使用者同意掃描照片生成人臉標籤,以6.5億美元達成和解,後續Instagram相關的生物資料違規訴訟也以6850萬美元和解收尾,這一法案早已成為美國監管生物資料濫用的核心利器。
從2020年立案至今,這起訴訟先後經歷4次訴狀修訂、多年證據開示流程,蘋果多次向法院申請駁回相關指控均未獲支援,今年6月法院正式批准集體訴訟認證。根據認證檔案,原告方將代表總計約650萬名符合條件的伊利諾伊州使用者,分為三類群體發起索賠:2016年9月13日至今,所有本地裝置照片功能將本人照片錄入人物相簿的伊利諾伊州居民;同期開啟iCloud照片同步、人物相簿中本人照片被標註姓名或其他身份標識的iCloud使用者;2025年3月25日至今,裝置運行指定版本系統、iCloud照片庫開啟且記憶體容量不低於10GB、圖庫內照片視訊資產超過5000條、本人照片被錄入人物相簿的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