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技術可以從底層架構改革平台經濟的形成與運營模式,讓平台用戶之間產生信任,構建用戶和用戶間直連的平台經濟體系,使平台企業不再掌控用戶的流量與數據,根治平台壟斷尋租問題
平台經濟的本質是平台企業為特定市場提供了初始信用背書,由於平台的中心化特質,所有用戶的數據和流量都被平台企業所掌控,從而出現強者恆強、贏者通吃的局面。由於規模經濟和網絡效應,平台企業得以天然地形成行業壟斷,進而憑藉壟斷地位控制平台用戶,並不斷尋租。
區塊鏈技術作為一種增信技術,可以從底層架構改革平台經濟的形成與運營模式,讓平台用戶之間產生信任,構建用戶和用戶間直連的平台經濟體系;加之其共享共治的機制特性,使平台企業不再掌控用戶的流量與數據,從而根治壟斷尋租問題,使行業規範、健康、可持續發展,行穩致遠。
信任機制導向平台壟斷
如尤瓦爾·赫拉利在《人類簡史》中所述,“如果沒有信任,就不可能有貿易,而要相信陌生人又是件很困難的事情。今天之所以有全球貿易網絡,正是因為我們相信一些虛擬實體,例如美元、聯邦儲備銀行,還有企業的商標。而在部落社會裡,如果兩個陌生人想要交易,往往得先借助共同的神明、傳說中的祖先或圖騰動物建立信任。”
回顧歷史,平台經濟興起早期,由於人們缺乏信任,淘寶這樣的在線商品買賣平台很難發展壯大。為解決信任問題,支付寶團隊開通了擔保交易功能,即買家付款至淘寶託管賬戶,當買家收到貨物並確認無誤後,支付寶將款項支付給賣家。這樣一個簡單的功能,從業務流程上解決了在線零售平台的最大阻礙——信任危機。“金融的基礎是交易,交易的本質就是信任機制,擔保交易正好提供了這樣一種信任機制。”正如《螞蟻金服》作者由曦所言,支付寶擔保交易觸碰到了金融的本質。
電商平台提供的信任機制是基於企業自身信用所構建的,當平台成熟後,由於其他創業企業知名度低,較難得到用戶的信任,會形成很強的行業壁壘。同時,平台經濟符合網絡效應和梅特卡夫定律,即平台的價值與平台連接的用戶數量的平方成正比。擺脫了信任問題的束縛,在行業壁壘和網絡效應的共同作用下,源源不斷地吸引著更多用戶參與,從而使平台企業輕而易舉地保持其壟斷地位。
不斷增長的用戶與交易數量貢獻了巨大的數據,這些平台企業基於海量數據,進一步發展了高效的信息系統,實現行為分析、廣告推送、物流跟踪、信用記錄等衍生功能。由於規模經濟顯著降低了單位服務成本,平台企業天然地成為了上述信息系統的服務提供商,而這些衍生的系統服務會反過來進一步強化它的數據與流量壁壘,即壟斷地位。而這樣的壟斷地位,給整個社會帶來了巨大的負外部性。
平台上的行為數據權屬本該歸平台用戶所有,但在如今的技術體系中,卻往往被運營者劫持而歸為己有,並通過平台二選一、獨家交易權、數據拒接入、大數據殺熟等方式不斷尋租。
以外賣平台為例,平台上的商家和騎手都飽受壟斷的侵害。隨著信息蒐集與處理機制不斷完善,外賣企業掌控的海量的行為數據使平台企業可以標準化勞動流程,通過獎懲機制實現對商家和騎手的控制。對於商家而言,企業憑藉數據、技術、資本優勢,形成“贏者通吃”的局面,從供需兩端限制和排斥競爭,有的強行提高服務費率,不少線上商家反映“賺的錢很大一部分都給平台交佣金了”;有的逼迫商家“二選一”,肆無忌憚挑戰商家的自由選擇權;有的搞“大數據殺熟”,把消費者“玩弄於股掌”;有的出賣或洩露用戶信息,令用戶不堪騷擾甚至上當受騙。《南方日報》評論員丁建庭指出,“平台企業做大了以後,逐漸暴露出壟斷的弊端,唯利是圖、無序擴張。”
對於騎手而言,平台經濟還重新定義了勞動與工作。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許可提出,隨著勞動者的多元化、勞動時間的多元化、經營場所的無界化、社會保障的無主化,為平台企業工作的勞動者如今被界定為“非僱員勞動者”或“依賴性承攬人”。在法律上,他們與第三方勞務公司簽署勞務合同,使平台企業逃避了對勞動者應盡的法定義務。
壟斷根植於技術局限
隨著問題逐漸凸顯,近幾年我國政府不斷強化對平台經濟的監管。2019 年8 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要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依法查處互聯網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保障平台經濟相關市場主體公 平參與市場競爭。
2021年3月15日,國家領導人在主持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時強調,我國平台經濟發展正處在關鍵時期,要著眼長遠、兼顧當前,解決突出矛盾。2021 年7 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八部門共同印發《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要求企業積極履行用工責任,對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承擔相應責任。
2022 年1 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共同印發《關於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在堅持“發展和規範並重”的基礎上,對平台經濟提出了“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的新目標。發展是最終意義上的目標,但“規範”是前提,“健康”是保障,只有規範、健康地發展,才能確保發展的可持續性。
一些學者認為通過立法的途徑可以改變平台企業的壟斷地位。許可指出,“現代意義的勞動法奠基於工業時代福特生產模式,其以流水線作業企業為預設,但隨著工業企業向網絡平台的轉型,既有承攬關係不斷社會化,既有勞動關係亦不斷市場化,勞動法必須改弦更張。”然而,即便不考慮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存在監管捕獲(regulatory capture)的現象,世界各國對平台企業的監管立法和懲罰判決屢見不鮮,卻並沒有解決本質問題,各平台企業紛紛採取了相應的對策,盡可能地繞過監管法規,可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面對平台企業對市場支配規則以及傳統勞動模式的挑戰,作為數字經濟時代的領跑者之一,中國有責任探索對平台經濟的合理監管之道。復旦大學中國研究院特邀高級研究員沙燁指出,如今為平台經濟服務的技術並不是中立的技術,不管如何飛躍,本質上依然服務於資本。究其根本,平台企業的壟斷控制力來自於任其自由處置的流量與數據,流量與數據被每個平台企業控製而難以開放分享,互聯網的發明者伯納斯-李爵士稱這種現象為silos(數據與流量豎井),而這種現象的出現顯然已經違背了互聯網平等、開放與自由的初衷。
互聯網是人類社會發展中,最具有深遠影響力的技術之一,因為互聯網實現了數據的連接,是平台經濟的重要載體。但由於互聯網只能支撐數據傳輸,無法約束數據交換的規則,即業務流程規則,無法提供信任機制,從而無法直接實現平台經濟的運營模式和功能。
實際上如今平台經濟體現出的壟斷形態來自於互聯網技術的這個局限。如圖一所示,在互聯網上,必須存在中心化的包含數據交換規則(業務流程規則)的業務平台,用企業信用來支撐用戶間的信任,才能讓他們完成連接,並開展業務。而這種中心化的業務平台,在提高效率的同時,不可避免地產生了壟斷尋租。
兩個用戶在中心化平台上開展業務,看似是二者間的一筆交易,實則是兩個用戶分別和平台的交易。這種模式中我們可以將平台運營者視作中央對手方,它不可避免地既負責了平台的業務運行又負責了技術支撐,從而使它天然地掌握和控制了平台的數據與流量。
如果可以從底層架構出發,解決互聯網的功能局限,把平台經濟中的業務與技術兩個組成部分拆分開,在確保平台信任機制的同時,使平台企業只負責維護其計算機系統(技術部分)而不能侵入平台業務,將會從根本上重塑平台經濟,根治壟斷尋租,降低貧富差距,保障勞動者權益,確保發展的可持續性。
區塊鏈技術重構信任模式
2008 年,比特幣橫空出世,雖然比特幣由於缺乏基本的貨幣職能而普遍被世界各國貨幣當局抵制,但人們愈加發現它背後的技術蘊藏著巨大的價值:它為構建信任體系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即區塊鏈。經濟學人雜誌文章《信任機器》指出:“區塊鏈使得彼此之間並無信任感的人們得以無需借助一個中立的中央權威而進行合作。”區塊鏈的本質是一個多方共同維護且實時同步的賬本,可以同時實現傳輸數據和傳輸數據的交換規則,從而為跨主體協作構建信任。
如今區塊鏈技術在網絡遊戲、元宇宙應用等虛擬場景中愈發受到用戶追捧,其背後的主要邏輯是大眾對虛擬場景的運營主體不夠信任。在傳統模式中,網絡遊戲玩家只享有某一虛擬商品(如游戲裝備)的使用權,故而無論從法律還是從實踐層面來講,運營商都可以隨時禁止玩家間的虛擬商品交易,甚至暫停/中止用戶的使用權。運營者通過區塊鏈技術構建商品流通平台來確認用戶資產,無法單方面地限制資產交易或否認資產權屬,通過技術互信保障了資產安全。
如果將區塊鏈技術應用在平台經濟的構建中,平台運營主體的企業可以構建一個客觀、可靠、中立的平台;用技術,而非運營主體的信用,來支撐用戶間的信任,促成合作與交易。 基於區塊鏈構建的平台可以同時實現傳輸數據以及傳輸數據的交換規則,這樣,平台就不再 需要一個中央對手方來規避風險,從而實現點到點、端到端、用戶到用戶的直接連接。這樣的平台在提供了信任機制的同時,可以真正做到拆分平台經濟的業務與技術兩部分,使平台 企業脫離業務,解決壟斷尋租的問題。與此同時,為確保平台業務可控發展,監管方可以加入平台,對平台上的業務進行事前限制、實時干預以及事後追溯,從而形成業務-監管的閉環生態。
傳統平台企業販賣流量以獲取巨額廣告與導流收入,販賣數據以實現與其他企業協作共贏牟利,通過這些數據與流量掌控平台上下游用戶的參與和行為。而基於區塊鏈的平台如圖二所示,平台上的業務信息經點對點加密傳輸,僅供交易相關方查閱,確保所有的數據屬於 用戶自己,保存在用戶本地,平台運營方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不得訪問。同時,平台上所有 的流量入口通過共識合約控制,平台運營方不得隨意修改從中牟利。由此可見,在這樣的設計中,平台運營方不參與業務流程,它既不掌握用戶的數據也不掌握平台的流量入口,從而喪失了壟斷尋租的基礎。
基於區塊鏈構建的平台通過拆分技術與業務運營,優化平台企業的商業模式,從而降低它對全社會的負外部性。有一些學者稱這種新的商業生態為Web3.0。從宏觀的角度看,強調隱私的保護與表達的自由是Web3.0 的一個重要表現,其背後的點對點聯接的邏輯是更為重要的思想,它使網絡(平台)參與者不再受制於強勢主體,真正地將控制的權利歸還給他們。
當代商業社會的運轉離不開政府和大型企業提供的平台信用體系,而區塊鏈技術的價值根源恰恰在於基於技術的信任體系,這項技術將顛覆傳統的平台信任構建模式,拆分技術與業務運營,使平台運營者不再掌控用戶的流量與數據,根治壟斷尋租的問題,使行業規範、健康、可持續發展,行穩致遠。 (財經五月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