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穩定幣條例草案》解讀

一、條例草案內容總結

《穩定幣條例草案》旨在建立穩定幣監管框架,規範涉及穩定幣的活動,確保金融穩定和保護投資者。全文共11 部及8 份附表,核心內容包括:

定義與範圍

穩定幣

:以數位形式發行,參照單一或一籃子資產維持價值,用於支付、投資等的虛擬資產(排除央行數位貨幣、證券等)。

    • 指明穩定幣

:明確參考法定貨幣或特定資產的穩定幣,需經金融管理專員指定。

    • 受規管活動

:包括發行指明穩定幣、提供相關服務等,需持牌經營。

  1. 監理框架

發牌制度

:從業機構需申請執照,金融管理專員核准時考慮財政資源、儲備資產管理等「最低準則」(如儲備資產需等於流通穩定幣面額)。

    • 持牌人責任

:需定期報告財務狀況、變更訊息,確保儲備資產獨立隔離,禁止虛假宣傳和詐欺行為。

    • 禁止行為

:未持牌不得從事穩定幣業務,禁止洗錢、虛假承諾等違法活動。

2.金融管理專員權力

調查權:可要求機構提供資料、審查帳目,甚至強制處置資產。

    • 制裁權:對違規者處以罰款、撤銷牌照,並設立「穩定幣審裁處」 處理複審上訴。
    • 跨國適用:香港以外發行穩定幣或提供相關服務的實體,若影響香港金融穩定,可納入監管。

3附屬條文

過渡安排:生效前已營運的機構可申請臨時牌照,逐步符合新規。

    • 保密與法律責任:明確機構高階人員責任,違規可追究刑事責任。


二、用簡單易懂的話解釋

什麼是穩定幣?類似虛擬貨幣,但價值綁定美元、黃金等資產(如USDT),用於交易或投資。草案不管轄央行發行的數位貨幣,只針對民間發行的穩定幣。誰能發行穩定幣?需向政府申請牌照,類似開銀行要許可證。申請時需證明有足夠資金及管理能力,確保發行的穩定幣有資產背書(如發行1 元穩定幣,需備1 元等值資產)。發牌機構要遵守什麼?定期報告財務狀況,資產要單獨管理,不能挪用;不能騙人,打廣告要真實;禁止幫助洗錢或恐怖分子籌資。政府怎麼監管?設立“金融管理專員” 類似“穩定幣警察”,隨時檢查帳目,發現問題可罰款、停業,嚴重時撤銷牌照。如果機構不服,可上訴到「穩定幣審裁處」。對一般用戶有什麼影響?正規穩定幣較安全,資產有保障;亂發穩定幣或騙人的機構會被嚴懲,減少投資者上當風險。


三、腦圖

四、對未來市場及社會經濟的影響

正面影響

市場規範化


發牌制度提高產業門檻,驅逐「空殼」 或高風險穩定幣,降低「穩定幣崩盤」 對金融市場的衝擊(如類似UST 脫鉤事件)。

    • 投資者保護


儲備資產獨立管理、強制披露要求,確保穩定幣“價值有底”,減少捲款跑路或詐騙風險,增強公眾對穩定幣的信任。

    • 金融安全


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條款,配合國際反洗錢標準,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

    • 產業長期發展


明確的監理架構吸引正規機構進場(如銀行、金融科技公司),促進穩定幣與傳統金融體系融合(如跨境支付、DeFi 合規化)。

  1. 挑戰與風險

合規成本上升


小規模發行者可能因複雜的報告要求和資本門檻而退出市場,短期可能抑制創新。

    • 創新限制爭議


嚴格的儲備要求(如100% 資產背書)可能限制演算法穩定幣等創新產品發展,影響香港在加密貨幣領域的競爭力。

    • 跨境協調難題


對境外實體的監管效力依賴國際合作,若其他司法管轄區監管寬鬆,可能導致業務遷移。

2.對香港的特殊意義

鞏固金融中心地位:
透過規範穩定幣,彌補監管空白,吸引全球穩定幣計畫在香港合規運營,強化「一國兩制」 下的金融創新試驗田角色。

    • 銜接央行數位貨幣(CBDC):
      為未來央行數位貨幣與民間穩定幣並存奠定制度基礎,促進「多層次數位貨幣體系」 發展。

總結:草案透過「嚴准入、強監管、重處罰」 的模式,試圖在創新與風險間尋求平衡。長期看有利於穩定幣市場健康發展,增強金融穩定,但需注意避免過度規範抑制技術創新,並透過國際合作確保監管有效性。

感想:

1. 創新的湧現會對現有秩序產生巨大衝擊,但為了贏得持續的競爭力,政府又不能抑制創新。

2. 穩定幣與CDBC已經開始出現分野了,也許未來會出現CDBC強行統一的情況,但是目前穩定幣的活力必然是高過CDBC的。這就是「集市」與「大教堂」的差別。看不懂這句話的人可以去讀一本書《大教堂與集市》,如果不願意讀,我未來會給出這本書的解讀,以及我自己的一些感悟,敬請期待。

3. “天下大勢,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孫中山的這句話,當下的世界會十幾年內,給出新的註腳。(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