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買黃金和鑽石超10萬將需上報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印發《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管理辦法》的通知。

通知明確提出以下要求:「從業機構進行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應當依本辦法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客戶單筆或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等值外幣現金交易表

辦法中所稱的貴金屬是指黃金、白銀、鉑金等及其鑄幣、標準條錠、製品、中間產品和精煉後的原料等,寶石是指鑽石、玉石等天然寶石的各類原料及首飾、製品實體形態。

上述《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透過建立系統化監管框架,防範貴金屬與寶石交易領域的洗錢及恐怖融資風險。

文件部分內容截圖如下:(華爾街見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