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納德·川普總統試圖解職美國聯邦儲備系統(Federal Reserve,下稱“聯準會”)理事麗莎·庫克(Lisa Cook),這是一次違背國家法律的奪權之舉。一旦得逞,受損的將是國家整體利益。
1913年國會創設聯準會時,賦予總統提名央行理事的權力,卻並未授予其可隨意撤換理事的權力。川普似乎並不把這項法律當作具有約束力的限制。他已明言要更換聯準會的領導層,理由是他們拒絕響應他降息的要求。為達此目的,他如今宣稱因“可能涉及犯罪”的行為而解職庫克。
法律確實允許總統“因由”(for cause)撤免聯準會理事,但川普迄今未能拿出任何庫克有不當行為的證據。庫克是一位經濟學家,由總統喬·拜登在三年前任命為理事。川普聲稱她“可能在一份或多份房貸協議上作出虛假陳述”。我們只想對總統說一句話:拿出證據。
在沒有任何法官認定其有不當行為,甚至都未向法官提交證據的情況下,川普實際上是在主張由總統自行界定何為“因由”,這等於讓這一標準名存實亡。如果法院對此放行,聯準會將被剝奪免受政治壓力的隔離層。川普就能脅迫央行提供他所渴求的短效經濟興奮劑,最終的後果將由全民承擔。
聯準會的職責是維護金融體系健康與更廣泛經濟的穩定,努力實現低失業與物價穩定。這是一份吃力不討好的工作。為維持經濟長期健康,央行有時必須放慢短期增長的步伐,這在政治上幾乎必然招致不滿。
為了讓聯準會專注於國家的長期利益,國會設立了由七名成員組成的理事會(Federal Reserve Board),任期長達十四年。1913年的《聯邦儲備法》(Federal Reserve Act of 1913)與1935年的《銀行法》(Banking Act of 1935)都規定,總統只有在“因由”情況下方可解職聯邦儲備理事。作為最早的一批理事之一,阿道夫·米勒(Adolph Miller)堅持在1935年的法案中重申這一條款,因為他擔心聯準會遭到“政治控制”。在他看來,理事會應當保持獨立,成員應把自己的工作視為“面向公眾而非面向當日政府官員的一項重大公共責任”。
這些理事並非不會犯錯。有時他們把利率維持得過高,有時又過低。總統與所有美國人一樣,有權對當前的聯準會基準利率發表看法。
但庫克及其同僚是依法任命、代表美國人民履職的專家,他們在盡其所能地辦理公共事務。正如我們上月所言,如果川普有更好的制度設想,大可闡明其具體方案,但絕不應被允許摧毀現行制度。
造成當下局面的很大一部分責任在最高法院。今年五月,最高法院作出一項裁決,擴大總統對獨立機構官員的解職權,例如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NLRB),但同時為聯準會劃出例外,稱其獨立性仍然完好無損。然而,該裁決屬於法院的“緊急案卷”(emergency docket),大法官們對為何作此例外幾乎未給出充分理由。
一如既往,川普試圖利用法院缺乏明晰、定型標準的空當。通過試圖解職庫克,他已與由其促成的法院保守派多數發生直接衝突。
大法官們或許並不願捲入這場爭端,但如今法院必須挺身而出,維護最高法院剛剛作出的裁判邏輯,也維護法治本身。 (一半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