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二十年,音樂產業完成了兩次商業模式的躍遷:第一次是從 CD 到串流媒體,Spotify、Apple Music 等平台通過會員制重構了使用者習慣;第二次是從盜版到正版,版權法和大平台的興起,基本遏制了灰色市場。
這一過程,直接奠定了今天的行業格局。根據IFPI(國際唱片業協會)2024 年報告,全球串流媒體市場規模已達300 億美元,但70%以上的收益仍被平台與唱片公司瓜分,最終到達中小音樂人的比例不足15%。
換句話說,過去十年,會員制跑通了付費邏輯,但現在已觸碰天花板:
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Web3 的確權邏輯與RWA(現實世界資產上鏈)被重新審視。
這不僅是一次新的技術嘗試,更可能成為音樂產業的“第三次重構”——從“平台中心化分帳”走向“鏈上確權分紅”。
串流媒體解決了“能不能聽”的問題,而 RWA 要解決的,是“收益怎麼分”的問題。
RWA 不只屬於金融債券和黃金,它或許也正在成為文化產業的出路。
Spotify 模式看似成功:截至 2025 年 Q2,Spotify 擁有 6.3 億月活使用者,其中 3.1 億是付費使用者【Spotify 財報】。會員收入佔比超過 85%,是平台的絕對支柱。但這種邏輯的三個缺陷越來越明顯:
👉 換句話說:Web2 的音樂邏輯,本質是“租賃”——使用者買的是時間段的訪問權,而不是作品的所有權。
RWA 提供了另一種可能:把音樂的 未來現金流(播放收益、廣告分成、授權費用)拆分成 Token,在鏈上確權和分配。
但這裡必須澄清三個關鍵點:
1、Token ≠ 版權
2、Token ≠ 聽歌權
3、誰來發行 Token?——關鍵在於收益權歸屬
📌 金句澄清:音樂 Token 的核心,不在於能不能聽,而在於誰握有收益權、誰來分紅。
第一階段:平台主導(Web2 升級版)
Spotify、網易雲未來可能把確權記帳上鏈,但使用者體驗不變,依然是“買會員”。這更像是“Web2 的升級”,而非 Web3 的重構。
第二階段:平台撮合(過渡期)平台退一步,變身“音樂資產交易所”:
第三階段:去中心化直連(Web3 原生)
代表:Sound.xyz、Audius。
2024 年,Sound.xyz 已完成 2000 萬美元融資,Audius 擁有超過 700 萬月活使用者。雖然規模還不足以挑戰 Spotify,但它們提供了一個範式:音樂可以成為鏈上的“RWA 資產”。
未來音樂平台,很可能同時運行兩套邏輯:
這意味著:你依然可以花 15 元/月買會員聽歌;但如果你相信某個歌手的未來,就可以買他的 Token,和他一起分享收益。這樣既不打亂消費習慣,又能讓音樂真正“金融化”。
從投資角度看,RWA 之於音樂產業,有三大意義:
從這個角度看,音樂 RWA 並不是“小眾實驗”,而是一個類似“音樂產業版 ABS(資產證券化)”的金融升級
🎼 音樂 RWA:估值模型簡表
以下對照表展示了傳統串流媒體與音樂 RWA 的差異,便於投資人直觀理解”
📌 補充一點案例數字
串流媒體讓音樂走進了每一部手機,但沒有解決收益分配不公的問題。RWA 讓音樂不只是“旋律”,而是“可投資的資產”;讓粉絲不只是“聽眾”,而是“股東”;讓創作者不只是“簽約人”,而是真正的權益持有人。
音樂的盡頭,不只是播放次數,而是資產負債表上的確權與現金流。
📌 金句:串流媒體讓音樂無處不在,RWA 讓音樂收益各得其所。
當旋律化為資產,聽眾與創作者的關係,也將被徹底改寫——這或許正是音樂產業“第三次重構”的真正意義。 (方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