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二十年,音樂產業完成了兩次商業模式的躍遷:第一次是從 CD 到串流媒體,Spotify、Apple Music 等平台通過會員制重構了使用者習慣;第二次是從盜版到正版,版權法和大平台的興起,基本遏制了灰色市場。這一過程,直接奠定了今天的行業格局。根據IFPI(國際唱片業協會)2024 年報告,全球串流媒體市場規模已達300 億美元,但70%以上的收益仍被平台與唱片公司瓜分,最終到達中小音樂人的比例不足15%。換句話說,過去十年,會員制跑通了付費邏輯,但現在已觸碰天花板:使用者訂閱疲勞顯現;ARPU 增長乏力;音樂人的收益分配依舊不均。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Web3 的確權邏輯與RWA(現實世界資產上鏈)被重新審視。這不僅是一次新的技術嘗試,更可能成為音樂產業的“第三次重構”——從“平台中心化分帳”走向“鏈上確權分紅”。串流媒體解決了“能不能聽”的問題,而 RWA 要解決的,是“收益怎麼分”的問題。RWA 不只屬於金融債券和黃金,它或許也正在成為文化產業的出路。一|會員制的困境:租賃邏輯的極限Spotify 模式看似成功:截至 2025 年 Q2,Spotify 擁有 6.3 億月活使用者,其中 3.1 億是付費使用者【Spotify 財報】。會員收入佔比超過 85%,是平台的絕對支柱。但這種邏輯的三個缺陷越來越明顯:收益不透明:根據《Financial Times》統計,一首歌在 Spotify 上播放 100 萬次,獨立音樂人平均分成不足 4,000 美元。大部分收入被平台(約 30%)和唱片公司(約 55%)拿走。同期平台廣告收入可能超過 $20,000 美元,凸顯分帳不均”。使用者疲勞:在全球,訂閱疲勞已經成為趨勢。音樂、視訊、新聞、遊戲訂閱費用疊加,使用者流失率不斷上升。👉 換句話說:Web2 的音樂邏輯,本質是“租賃”——使用者買的是時間段的訪問權,而不是作品的所有權。二|RWA 的介入:收益權的 Token 化邏輯RWA 提供了另一種可能:把音樂的 未來現金流(播放收益、廣告分成、授權費用)拆分成 Token,在鏈上確權和分配。但這裡必須澄清三個關鍵點:1、Token ≠ 版權版權依舊屬於創作者或唱片公司,受著作權法保護。Token 只是“收益權憑證”,相當於債券或分紅權的鏈上表達。2、Token ≠ 聽歌權聽歌依然是消費邏輯(買會員/點播);Token 屬於投資邏輯。持有 Token,你並不會直接解鎖播放,而是能分享作品帶來的收益。3、誰來發行 Token?——關鍵在於收益權歸屬版權方(唱片公司/發行公司):最常見的發行主體,因為他們握有合同和分配權。創作者本人(獨立音樂人):如果版權在自己手裡,就能直接發 Token,把未來收益賣給粉絲。平台(Spotify / 網易雲):未來可能充當“音樂 Token 交易所”,幫助撮合和分發,但通常無權隨意發行 Token。📌 金句澄清:音樂 Token 的核心,不在於能不能聽,而在於誰握有收益權、誰來分紅。三|三階段演進:從平台升級到粉絲直連第一階段:平台主導(Web2 升級版)Spotify、網易雲未來可能把確權記帳上鏈,但使用者體驗不變,依然是“買會員”。這更像是“Web2 的升級”,而非 Web3 的重構。第二階段:平台撮合(過渡期)平台退一步,變身“音樂資產交易所”:歌手/廠牌可以自己發行收益 Token;平台提供撮合和分發;使用者不再只是買會員,而是買“音樂 NFT/Token”。這是未來 3–5 年最現實的過渡階段。第三階段:去中心化直連(Web3 原生)代表:Sound.xyz、Audius。創作者直接在鏈上發行 Token;粉絲用錢包買入,擁有收益權;播放量、廣告、二級市場分潤通過智能合約自動結算。2024 年,Sound.xyz 已完成 2000 萬美元融資,Audius 擁有超過 700 萬月活使用者。雖然規模還不足以挑戰 Spotify,但它們提供了一個範式:音樂可以成為鏈上的“RWA 資產”。四|消費權 vs 投資權:未來的“雙軌制”未來音樂平台,很可能同時運行兩套邏輯:這意味著:你依然可以花 15 元/月買會員聽歌;但如果你相信某個歌手的未來,就可以買他的 Token,和他一起分享收益。這樣既不打亂消費習慣,又能讓音樂真正“金融化”。五|投行視角:RWA 為什麼是音樂產業的“第三次重構”?從投資角度看,RWA 之於音樂產業,有三大意義:收益可見化:目前音樂收益鏈條複雜且不透明,RWA 能夠把每一筆現金流寫進智能合約,減少中間摩擦。資產證券化:音樂 Token 實際上是“收益債權”的證券化版本,和影視 IP 融資邏輯類似。粉絲金融化:粉絲不只是“情感消費者”,而是“經濟合夥人”。這意味著使用者粘性和融資效率同時提升。從這個角度看,音樂 RWA 並不是“小眾實驗”,而是一個類似“音樂產業版 ABS(資產證券化)”的金融升級🎼 音樂 RWA:估值模型簡表以下對照表展示了傳統串流媒體與音樂 RWA 的差異,便於投資人直觀理解”📌 補充一點案例數字收益預測模型:例如某歌曲年播放量 5,000 萬次,平台分成總收益約 20 萬美元;若其中 50% 收益 Token 化,即 10 萬美元 對應 10,000 枚 Token,則每枚 Token 年化收益 10 美元。估值邏輯:投資人會根據未來現金流折現(DCF)來定價,而非依賴“炒幣”邏輯。對比 ABS:音樂 RWA ≈ “音樂版權收益的資產證券化”,本質上是文化資產的一次金融化重構六、結語:音樂的盡頭,是確權與分紅串流媒體讓音樂走進了每一部手機,但沒有解決收益分配不公的問題。RWA 讓音樂不只是“旋律”,而是“可投資的資產”;讓粉絲不只是“聽眾”,而是“股東”;讓創作者不只是“簽約人”,而是真正的權益持有人。音樂的盡頭,不只是播放次數,而是資產負債表上的確權與現金流。📌 金句:串流媒體讓音樂無處不在,RWA 讓音樂收益各得其所。當旋律化為資產,聽眾與創作者的關係,也將被徹底改寫——這或許正是音樂產業“第三次重構”的真正意義。 (方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