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7日,川普政府簽署的"對轉運商品徵收40%額外關稅"行政命令正式生效,標誌著美國貿易政策進入新一輪強硬執法階段。
根據該命令,若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商品被查實通過第三地轉運來規避美國關稅——包括但不限於更改原產地標籤、在第三國進行簡單組裝加工、偽造原產地資訊、虛假申報等行為,都將被額外徵收40%的轉運關稅。
近期,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和財政部官員通過外交管道,向越南、馬來西亞和泰國等東南亞國家施壓,要求加強轉運(transshipment)管制,針對疑似中國原產貨物的進口和再出口實施更嚴格審查和額外關稅。
這一舉措旨在維護美國在中美貿易談判中的籌碼,防止中國通過東南亞“後門”規避美國對中國商品的高關稅。目前中國商品出口美國平均面臨25%-60%關稅。
在此背景下,瞭解東南亞主要製造國的原產地認證機制具有緊迫的現實意義。盈天海外諮詢將聚焦泰國、越南、馬來西亞,系統分析當地原產地證書的類型與辦理要求。
泰國
2025年9月3日,泰國宣佈10月成立50人特別任務組(task force),管理數百萬原產地證書,應對美泰貿易談判中的轉運規則。8月15日,七大行業(如紡織、珠寶)需提升本地含量以避40%關稅。
美國對等關稅:19%
即無關稅優惠的原產地證書,是頒發給出口商的證明,用於證明來自簽發國的產品原產地,並可根據目的地國家的情況或根據進口商的條件用作進口證明,但不能免稅。
即有關稅優惠的原產地證書,是頒發給出口商的證明,為確保出口產品按照原產地規定的標準生產,並根據特權國家的優惠制度,得到豁免或減少進口關稅的特權,如Form A、Form D等
一般發給出口商以用來申請特殊關稅待遇的證明,主要針對出口到GSP普惠制國家以獲得進口關稅減稅或免稅的優惠。
普惠制國家主要有:歐盟、美國(進口商是使用GSP進行免稅權利的執行人)、日本、加拿大、俄羅斯和10個自由國(CIS國家)、土耳其、瑞士和挪威。
適用國家:泰國、緬甸、寮國、越南、菲律賓、柬埔寨、馬來西亞、新加坡、文萊和印度尼西亞。
1. 完全原產(WO)
商品所有原材料及生產/獲取過程發生在泰國。
2. 稅則歸類改變(CTC)
指當貨物與生產該貨物的非原產材料被歸入《商品名稱與編碼協調製度的國際公約》(HS編碼)中的不同稅號時,即可視為該貨物經過生產製造已經發生了實質性改變,並獲得原產資格。
稅則歸類改變標準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3. 區域價值成分(RVC)
僅對原進口物料進行部分不改變其稅則分類的加工,需實際測算申報其在泰國增加值。
計算有兩種方法,分別是:
FOB:產品離岸價格、VOM:區域內原產材料價值、VNM:非原產原材料價值
4. 產品要求
不同的產品,泰國的本地化生產要求比例是會有不同,具體的產品比例需要在泰國外貿部的網站查詢。
泰國外貿部(DFT)網址:
http://www.dft.go.th/th-th/dft-service-system
5. 目的國要求
由於出口各個國家的原產地證明不一樣,各個國家的增值比例要求也會不一樣。
越南
2025年7月2日,美越貿易協議框架要求越南加強原產地規則(ROO)標準,防止轉運。越南計畫頒布新法令,增加原產地欺詐罰款,並於Q3推出“中國貨物轉運監測系統”(China Goods Transshipment Monitoring System),使用數字追蹤驗證進口原材料原產地。
美國對等關稅:20%
越南貨物出口到其他國家需獲取CO-B的情況如下:
越南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以 “最後實質性轉變” 為核心(詳見 Decree 31/2018/ND-CP),無統一 RVC 閾值,而是根據產品特定規則(PSR)或官方列表判定,通常以 40% 價值加入為基準。對於非完全獲得的貨物,需通過生產過程形成新商業物品(如改變形狀、特性或用途),且 HS 編碼至少發生 4 位級變更,價值加入比例由工貿部(MIT)列表指定。
只針對貿易協定簽訂國或特定國家。每個貿易協定裡都有專門的原產地規則。如果越南生產或加工的東西符合這些規則,拿到越南的原產地證明書,就能享受優惠關稅或非關稅待遇。規則更為複雜:
每個FTA附件包含數萬項商品的特殊要求:
馬來西亞
2025年5月6日,馬來西亞投資、貿易及工業部(MITI)宣佈調整原產地證書籤發制度:此前由 MITI 指定的商業委員會、商會或協會負責的對美出口原產地證書籤發工作,即日起統一由 MITI 直接負責,通過集中稽核提升證書真實性與合規性。
美國對等關稅:19%
NPCO適用於沒有自由貿易協定(FTA)支援的貿易交易,雖然不能享受關稅優惠,但在國際貿易中仍然起到證明產品來源和質量的作用。
申請方要求:
必須是已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註冊的廠商、出口商或貿易商。
產品要求(三選一):
優惠原產地證書(PCO)
PCO適用於符合自由貿易協定(FTA)規則的產品,可享受進口國的關稅優惠。
申請方要求:
已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註冊的廠商、出口商或貿易商。
產品要求:
需要提交生產許可證、產品目錄、生產流程圖等;
(盈天東南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