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BO Holdings 首推“鏈上內容託管”框架

當動漫與短片上鏈,RWA代幣化的邊界被推向創意經濟腹地

2025年11月3日,納斯達克上市公司GIBO Holdings Ltd.(股票程式碼:GIBO)宣佈其“鏈上內容託管框架”已在以太坊主網部署。

這是一次對創意經濟資產化路徑的根本性重構,它意味著,從今天起,一部動畫短片的播放資料、廣告分成、版權收益、甚至衍生品授權,都可以通過智能合約實現“透明記錄、自動分帳、可追溯流轉”。

這標誌著RWA代幣化的疆域,正從傳統的房地產、供應鏈金融、私募股權等“硬資產”領域,向無形但高價值的內容資產縱深拓展。

過去,影視、音樂、遊戲等內容資產因“權屬分散、收益模糊、資料孤島”等問題,難以被結構化、證券化;

如今,GIBO的框架提供了一套“端到端”的解決方案:將內容本身作為底層資產,將其播放行為、商業變現、權利流轉全部對應到鏈上,形成可投資、可交易、可審計的數字權益憑證

這一動作背後,是全球內容產業對“效率革命”的迫切需求,串流媒體平台壟斷資料、創作者收益不透明、IP開發周期長、資本退出難等問題長期存在。

GIBO的鏈上託管框架,正是用區塊鏈技術為內容產業裝上“可程式設計引擎”,讓每一幀播放、每一筆分成、每一次授權,都成為可追蹤、可組合、可融資的價值單元。

從“播放資料”到“收益權代幣”,看懂內容資產代幣化的底層邏輯

一、內容資產代幣化,監管正在“有限開放”

儘管內容資產(如影視版權、短影片流量)具有高度無形性與流動性,但全球主要司法管轄區並未完全關閉其代幣化通道,而是提出了更高要求:

  • 美國SEC:在2024年非正式指引中明確,若內容收益權可通過“合同+智能合約”實現排他性分配,則可視為證券型代幣(參考對“YouTube頻道收益權”的初步認可);
  • 歐盟MiCA:允許“功能性代幣”用於內容分帳場景,前提是收益來源合法、分配機制透明、投資者為合格主體;
  • 新加坡MAS:支援“內容即服務”(CaaS)模式下的代幣化,要求內容提供方簽署《分帳協議》並登記於區塊鏈上,確保權屬可追溯。

內容資產不能直接“上鏈”,但可以通過“收益權結構”或“播放權憑證”實現間接代幣化

這意味著,你需要將“內容本身”轉化為“可交易的權利”,而非“原始檔案”。不交易作品本身,而是收益權。從這一點看,數位資產代幣化的交易核心逐漸形成共識;

二、如何把“播放量”變成“可投資資產”

我們選取三個場景,還原GIBO框架如何在不同內容類型中發揮作用:

動漫IP收益權 → “播放量+衍生品”雙軌代幣

  • 資產包:某原創動漫IP,在Netflix、Bilibili、Crunchyroll同步播出
  • 代幣設計
  • 發行“播放收益權代幣”(ERC-3643),每枚代表1,000次有效播放對應的廣告分成
  • 衍生品授權代幣(ERC-3525)繫結周邊商品、遊戲授權收益
  • GIBO配置
  • 通過API接入各平台播放資料,自動計算分帳金額
  • 智能合約按季度分配收益,鎖定期3年
  • 支援在Securitize Markets內轉讓,溢價率穩定在8%–12%

該項目首輪募資5,000萬美元,吸引多家影視基金與品牌方參與,年化回報率達16%,且因“播放資料即時可查”,獲得新加坡MAS初步合規認可。

短影片創作者收益池 → “流量+廣告”複合型代幣

  • 資產包:某MCN機構旗下100位頭部短影片創作者,月均播放量超5億次
  • 代幣設計
  • 發行“流量收益權代幣”(ERC-1400),按平台分帳比例分配廣告收入
  • 創作者激勵代幣(ERC-3525)用於獎勵優質內容,可在內部生態兌換資源
  • GIBO配置
  • 整合TikTok、YouTube、Instagram等平台API,即時同步播放與收益資料
  • 使用Chainlink預言機驗證資料真實性,避免刷量造假
  • 僅限合格投資者持有,鎖定期2年

項目成功吸引廣告科技公司與品牌方參與,年化收益超出預期,且因“資料透明”大幅提升創作者信任度。

▶ 模型3:電影票房收益權 → “預售+分帳”動態代幣

  • 資產包:某獨立電影,全球預售票房已達3,000萬美元
  • 代幣設計
  • 發行“票房收益權代幣”(ERC-3643),按區域分帳比例分配院線與串流媒體收入
  • 增值權代幣(ERC-3525)參與後續衍生品與IP授權收益
  • GIBO配置
  • 對接BoxOffice Mojo與Disney+等平台資料,確保票房真實性
  • 設定“票房觸發器”,當全球票房突破5,000萬美元時自動釋放額外收益
  • 支援在ADDX平台內交易,溢價率穩定在10%–15%

該項目成為首個獲得好萊塢製片方背書的鏈上票房代幣化項目,首輪募資2,000萬美元,溢價率20%,並被納入BlackRock的娛樂產業投資組合。

三、建構內容資產池的“四件套”

當前,要將內容資產納入RWA框架,需依賴以下核心工具:

GIBO框架已支援與主流RWA平台(如Securitize、Tokeny)無縫整合,機構無需重構現有系統,只需通過API呼叫即可啟用“鏈上內容託管”功能。

GIBO Holdings的鏈上內容託管框架,標誌著RWA代幣化的邊界正從“實物資產”向“創意資產”縱深拓展

它解決的不是“如何播放內容”,而是“如何讓內容的價值被公平分配、被高效流動、被資本化”。

對於創作者而言,這意味著更透明的收益;對於投資者而言,這意味著更可追溯的回報;對於行業而言,則是整個內容價值鏈的重構。

BCG預測,到2027年,全球內容資產代幣化市場規模將突破120億美元,真正的贏家,或許是那些能“結構化內容價值”的機構;

話說,當機構賺到錢的時候,真正的內容創作者能否喝到湯?誰來解析這個邏輯? (二小文的書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