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歐洲發現自己在人工智慧競賽中選錯賽道

在一場曠日持久的奔跑中,快到人工智慧全球頂級監管的終點了,歐盟發現選錯賽道了——當裁判豈有未來,當選手才是王道。

當中美人工智慧發展得如火如荼時,歐洲扔掉脖子上掛了多年的裁判哨,精準上場比賽了。

19日,歐盟委員會公佈了名為 “數字綜合計畫”(以下簡稱“綜合計畫”)的改革方案,將《人工智慧法》的全面實施推遲至2027年。除了針對人工智慧,該方案還包括簡化歐盟《通用資料保護條例》和非個人資料規則。

代表著歐盟在人工智慧監管上雄心壯志的《人工智慧法》在剛剛落地、尚未全面實施的情況下,雖表面上只是遭遇簡化和推遲,但實際影響卻相當於遭遇滑鐵盧。

兩年前,在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就《人工智慧法》達成政治協議的那一天,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稱,《人工智慧法》這部全球首部全面的人工智慧法律框架將歐洲價值觀帶入了一個新時代,“這是一個歷史性的時刻。” 當時的重心還是“可信賴的人工智慧”,而現在,重心和視角都發生了重大轉變,用歐盟委員會科技事務負責人維爾庫寧的話來說,就是“提升歐盟競爭力”。曾經,歐盟委員會引以為傲的還是,《人工智慧法》是全球首部禁止一些用於不可接受用途的人工智慧法。維爾庫寧曾稱讚該法律既能“保護公民”,又能“促進創新”。而現在,“促進創新”已惡化為“遏制創新”。當然,歐委會的官員們並不會正面承認這一點,但數次綜合計畫所作的大調整足以表明,歐委會在認知上出現了重大轉變。背後的邏輯其實就是,通過鬆綁監管的方式來提升歐盟企業的競爭力。按照歐委會的估算,一旦生效,數字綜合計畫每年至少可為企業、公共管理部門和公民節省10億歐元。

早在2021年,歐委會就公佈了《人工智慧法》草案。該法律基於人工智慧風險評級方法,將不同的人工智慧分為最低風險、低風險、高風險和不可接受的風險四個等級,比如,該法律明確禁止八類不可接受的風險行為,包括基於人工智慧的有害操縱與欺騙、社會信用評分、為建立或擴充人臉資料庫而進行的非針對性網路抓取及監控影像採集和在公共空間為執法目的進行的即時遠端生物特徵識別等。簡單說來,這部法律規定什麼是好AI,什麼是壞AI,什麼是可能向好、可能向壞的AI。而這部法律的原本使命就是,讓好AI造福人類社會,將壞AI關進牢籠,讓可能可壞AI一路向善。

《人工智慧法》已於2024年8月1日生效,按照原計畫本將於2026年8月2日全面實施,而一些具體規則分階段逐步實施:被禁止的人工智慧實踐以及人工智慧素養義務自 2025 年 2 月 2 日起適用;關於通用人工智慧(GPAI)模型的條款自 2025 年 8 月 2 日起適用;高風險人工智慧系統的相關規定將於2026年8月與2027年8月分兩階段生效,等等。

而按照新的綜合計畫,針對"高風險"人工智慧系統的監管措施將推遲16個月實施,從原定的2026年8月延至2027年12月執行,這意味著相關企業將獲得更長的合規準備期。高風險人工智慧系統包括教育機構中的考試評分系統、招聘簡歷篩選軟體和拒絕公民貸款申請的信用評分系統等。

而且,歐委會不僅僅只是鬆綁人工智慧法監管本身,還打算以削弱個人資料保護的方式,為人工智慧開發者處理歐洲公民資料創造便利。綜合計畫中有一細則稱,人工智慧系統及其基礎模型在開發使用過程中,其生命周期多個階段均依賴於資料,其中可能涉及個人資料,且在某些情況下這些資料可能被留存於人工智慧系統或模型之中。因此,若情況適用,在此背景下處理個人資料的目的可視為《歐盟條例2016/679》第6條含義內的“合法利益”。

擁有《通用資料保護條例》的歐盟原本有著在全球範圍最嚴格的個人資料保護,而根據綜合計畫,企業在訓練人工智慧系統時,若已盡合理努力剔除敏感資訊,即被允許使用包含健康資料和生物特徵資料等敏感內容的龐巨量資料集。總之,這樣的改革會削弱對個人資料和隱私的保護,但有利於企業更便利地獲得個人資料,且在未經資料主體同意的情況下來進行人工智慧訓練。

其實,如何平衡監管與創新,一直是歐盟立法者追求的境界。只是以前,在立法者眼中,兩者並不矛盾,而今,兩者已經站在了對立的兩邊。綜合計畫的反對者和批評者認為,這是歐盟在科技企業的壓力之下做出的妥協,是歐盟價值觀遭遇的重大的挫折。

科技公司遊說力量電腦與通訊行業協會(CCIA)10月份在一份立場檔案中稱,當前的《人工智慧法》實施時間表並不可行。關鍵的法律細則以及必要的技術標準在2026年年中之前無法完成,然而核心條款卻需自2026年8月起生效。這造成了高度的法律不確定性,因為企業缺乏基於必要指引和法律細則進行合規準備的時間。為解決上述問題,首要舉措應是推遲《人工智慧法》的實施時間,至少待相關指南、行為規範或技術標準出台12個月後再生效。該行業協會成員包括亞馬遜、Google、Meta和Waymo等。而歐盟成員國中,德國和法國均公開表示支援暫停一年。瑞典、丹麥和波蘭等國也均呼籲暫停或給予寬限期。

雖然該綜合計畫還須得到歐盟成員國和歐洲議會的通過,但改革方案本身足以說明,在競爭力削弱的壓力之下,歐盟被迫妥協。這就好比,在一場曠日持久的奔跑中,快到人工智慧全球頂級監管的終點了,歐盟發現選錯賽道了:當裁判豈有未來,當選手才是王道。然而,現實的殘酷在於,裁判確實懂規則,但不一定擁有作為參賽選手的應有實力。但是,早一天上場,總比不上場好。 (FT中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