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維持各州現行法律,只要郵寄選票的郵戳日期不晚於選舉日,即便在選舉日之後數天內送達,也應計入有效選票。
最高法院以5比4的表決結果作出了不利於共和黨全國委員會(Republican National Committee, 簡稱RNC)的裁決。該委員會此前主張,選票必須在選舉日當天或之前送達選舉官員手中。
沒有任何一個州允許將郵戳晚於選舉日的選票計入結果。但在14個州,法律為郵寄選票的送達設定了普遍的寬限期,前提是選民在選舉日當天或之前將選票寄出。這些州既有紅州也有藍州。另有十幾個州也設有類似寬限期,但僅適用於軍人及海外選民。
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代表多數派撰寫了裁決意見書。她指出,根據聯邦選舉法規,選舉日是選民投票的最後期限。但她同時表示,這些法規“沒有規定收到選票的最後期限”,因此聯邦法律並不禁止各州“計入郵戳日期在選舉日之前但在該日之後收到的選票”。
她寫道:“關於選舉日的法規並未提及選票接收相關問題,我們不能在國會選擇的措辭之外加入內容。”
巴雷特是一名保守派。同屬保守派的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以及最高法院的三位自由派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和凱坦吉·布朗·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加入了巴雷特的多數派陣營。另有四位保守派大法官提出異議,他們是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和佈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
阿利托寫道,多數派的決定“與法律條文、法律背景、歷史慣例和先例不符”,並且“引發了一系列令人不安的選舉法問題,並有可能進一步削弱美國人對選舉公正性的信心”。
最高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源於共和黨全國委員會提起的一項訴訟,該訴訟對密西西比州五個工作日的寬限期提出了質疑。該委員會辯稱,密西西比州及其他州的寬限期違反了一項法律,該法律將聯邦公職的選舉日定在11月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星期二。
代表介入此案的兩個選民團體的律所Elias Law Group表示,最高法院的裁決避免了“數十萬張選票被拒收,也防止了全國各地選民因非自身過錯而被剝奪選舉權”。
該律所的訴訟業務負責人伊麗莎白·弗羅斯特(Elisabeth Frost)說:“這個案件的重要性怎麼強調都不為過。”
裁決公佈後,共和黨全國委員會主席喬·格魯特斯(Joe Gruters)指責民主黨人“允許選舉在選民投票後拖延數天甚至數周,從而在投票環節製造混亂”。
川普政府在最高法院支援了共和黨全國委員會的立場。周一的這項裁決,標誌著川普政府過去一周在選舉問題上接連在法庭失利。與此同時,總統川普還在與本黨同僚發生爭執,原因在於共和黨人未能推動國會通過一項強制要求選民提供公民身份證明的立法。
川普稱最高法院的裁決是“巨大的損失”,並再次呼籲國會通過上述投票法案。他補充說:“反對的理由只有一個,那就是舞弊!”
川普經常公開反對郵寄投票,將其視為欺詐的溫床,並把自己2020年大選失利歸咎於此。就在本月早些時候加州初選結束後,他猛烈抨擊了該州緩慢的計票過程。大多數加州選民通過郵寄方式投票。該州法律要求,只要選票郵戳日期不晚於選舉日,且在選舉日之後一周內送達,選舉官員就必須予以核驗和計票。
川普借加州的計票延誤來播撒對選舉結果的懷疑情緒。一些自由派評論員也對漫長的計票過程提出批評,認為讓選舉結果連續數周懸而未決對民主制度不利。
在2024年大選中,在設有寬限期的州,有超過75萬張選票按時寄出,並在選舉日後不久送達。
研究表明,郵寄選票欺詐的案例極少。布魯金斯學會(Brookings)在2025年發佈的一項研究發現,在2016年、2018年、2020年和2022年的大選中,每1,000萬張郵寄選票中平均僅出現四起欺詐案件。
儘管有更多民主黨人表示會選擇郵寄投票,但目前尚不清楚,打擊郵寄投票的做法是否在所有競爭激烈的選戰中絕對有利於共和黨。
大法官們周一還同意在下一個任期內審理一起新案件。該案涉及亞利桑那州是否可以要求民眾在使用州表格進行選民登記時出示公民身份證明,以及該州是否可以在聯邦選舉前90天內將非美國公民從選民名冊中清除。 (一半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