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賣房,開發商越來越沒底線了!
驚了,為了賣房地鐵也能造假?
近期,一開發商為了宣傳樓盤,做法讓人大跌眼鏡,引起了輿論轟動。
事情是這樣的,山東濟南寶能城在項目周邊新增了一個地鐵站牌,此外還在售樓處沙盤的區位圖上還明顯的標註了R4線(濟南地鐵8號線的工程名稱),
一時間不少人認為濟南地鐵8號線開始投入建設。而事實上,濟南地鐵8號
很明顯,此舉是開發商為了吸引購房者,私自設立的地鐵站牌。但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這樣明目張膽的虛假宣傳,最終被群眾舉報,住建委也責令其整改。
營銷亂象層出不窮
開發商在售樓時,會製造各種噱頭吸引購房者,在宣傳材料中,往往會帶有如“樓下即地鐵”、“書香學府”、“低密花園洋房”等。
其次,銷售人員為促進成交也會誤導消費者,誇大房屋附帶花園面積、誇大房屋的裝修材質、隱瞞房屋被遮光情況、隱瞞樓盤周邊設施情況等。
坊間經常說,
虛假宣傳的案例很多,去年長沙北辰中央公園D區內的一個藍色“塑膠人工湖”的視頻在抖音平台引發網友圍觀、全國媒體關注。
該項目在交房後業主發現小區大量鋪設“植草磚”當做綠化地,連“人工湖”都係塑膠製作。
由於受到輿論的影響較大,該開發商聲稱將在符合相關規範的前提下提升和優化本區域景觀,推進整改,並就調整方案充分徵求業主代表意見。
與建假地鐵相比,建假公交站的成本就小得多。
成都某樓盤的業主在小區門口公交站苦等了兩個小時,硬是沒有等到一輛公交車。因為,這塊公交車站牌是開發商自己偽造的。
買房大家都喜歡通透,全明格局,建造的時候沒有窗戶沒關係,開發商是“神筆馬良”,畫上窗戶就可以了。
這類問題不等到交房,一般人也發現不了
虛假宣傳的另一個重災區在“學校”。
對買房群體而言,大部分人都面臨子女教育問題,一個樓盤如果對口相應的優質學校,銷量自是不用愁。
正因如此,大部分樓盤都自帶“學區”,只是真假難辨。
如長沙麥芒國際小區的業主們入住後發現,自己的小區沒有進入青園梓楓小學入學報名名單中。
與天心區教育局核實後,發現此前開發商張貼於售樓部的關於劃分學區的文件是偽造的,
無數業主
對於普通購房者來說,買房的代價是掏空六個錢包,背上不菲的月供。每每看到買房“受害者”的新聞,都會無比痛心。
自我國房屋商品化後,中國的房地產市場迎來快速發展,市場亂像也隨之衍生。首先,行業的迅速發展導致各房企間競爭加強,去化壓力加大,導致營銷端為了業績不擇手段。
其次,當然,最重要的是,相關部門對於此類違規現象的監管力度並不嚴格,處罰力度弱。
濟南私自設立假地鐵站牌宣傳項目的懲罰是責令其整改拆除站點,
對於廣告虛假的做法,2016年2月1日開始施行的《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中就明確規定:
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不得用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做誤導宣傳。
但相關處罰力度並未做詳細說明。
沒有相關懲治措施做保障,
去年柳州市一夫婦買了假學區房維權,最後只獲得開發商5000元的經濟損失,因為法院認為夫婦在買房時並未和當地教育部門核實教育配套資源,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樣的結果對於開發商而言只是少賺5000元而已,無關痛癢,其他房企看到這樣的處理結果,難免跟風。
顯然對房企虛假宣傳、刻意誘導上的監管和懲罰還存在漏洞,重罰之下才能改變此種亂象。
只能做好功課
上述種種亂象,即使有了網絡輿論的助力,最終開發商也不用付出任何代價。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購房者因個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房屋,屬於消費行為,應當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
開發商若提供虛假承諾,應當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房地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即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購房款。
為何每次開發商都能全身而退?
從售樓處樓書和各房企的宣傳資料中,幾乎都有這樣的備註:
可以說,你拿到手的一切宣傳資料,最後都很難作為房企虛假承諾的證據。
這類備註可以說從一開始就把房企摘得乾乾淨淨。
而購房者在看盤都整個認購過程中很少能想到從一開始就錄音錄像留存證據。
這直接導致買完房一兩年後購房者發現上當受騙,維權困難。
房企熟知各種套路及法律,監管及懲罰力度又不大的情況下,我們更不能無條件的信任開發商以及銷售人員的描述,購房前一定要對該樓盤有全方位的了解。
(1)實地考察
簽訂合同前需要在項目周邊逛一圈,如周邊公交,地鐵,學校,是否有墓地,軌道等。對於人車分流的配套,可以去現場去看是否有地下停車入口。
(2)以官方信息為準
對於開發商說該項目配套的學區房,一定要向當地教育部門電話諮詢,核實其準確性。交通情況已實現的要自己去核查下當前的交通情況,還在規劃中的也需要和交通局核實,切記以官方信息為主。
(3)擴充信息渠道
幾乎所有的房企都會做輿情管理,從網上很難搜到該項目的真實情況。
因此從競品銷售口中、從項目周邊居民、從當地知名業內人士等信息渠道了解項目信息尤為重要。
(4)在意的承諾,合同中是否落實?
小區自身的綠化率,附帶面積,裝修情況、對應學校、違約賠付等自己在意的點一定要核實合同中是否有體現。如果宣傳承諾沒有被寫入交易合同,將導致後期維權被動。
買的沒有賣的精,相關監管也不夠完善,目前能做的也只有在買房前做好功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