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碳市場擴容、CCER重啟、打通電碳市場、加快頂層法規建設,是碳市場的四大關鍵詞
中國碳市場建設始於試點碳市場。2011年10月,按照“十二五”規劃綱要關於“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要求,中國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深圳兩省五市,分別啟動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並於2013年-2014年陸續開市。2016年9月,福建省成為國內第八個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區域,並於同年12月開市。自此,中國試點碳市場格局形成並延續到現在。
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市場正式啟動線上交易。早在開市之前,在藉鑑試點碳市場建設經驗的基礎上,全國碳市場做了諸多籌備工作,如圖1所示。
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建設全國碳市場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任務之一,全國碳市場設計工作正式啟動。2017年12月,國家發改委提出將推進碳市場建設工作。2020年12月,生態環境部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明確重點排放單位納入門檻、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規則、交易規則等。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市場開市,開盤價48元/噸,首日配額成交量410萬噸,成交額2.1億元。開市之後,全國碳市場“邊做邊學”,不斷完善碳市場建設框架。從數據質量管理、核算方法調整、規範數據來源等方面多次作出調整。
中國碳市場運行機制
全國碳市場採用履約週期的方式,週期為兩年。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為2021年,完成2019年和2020年的配額履約。目前在第二個履約期,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完成2021年和2022年的配額履約。
全國碳市場第二個履約期的總體框架基本沿革了第一個履約期。在覆蓋範圍上,全國碳市場覆蓋行業為電力行業,溫室氣體種類為二氧化碳。在總量設定上,繼續採用基於強度的總量設定方案。在配額分配上,仍採用無償分配方式。在交易機制上,交易產品仍為碳配額。在抵消機制上,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抵消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消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
當然,針對第一個履約期出現的諸多不協調,第二個履約期也進行了調整:
一是實行配額年度管理,即2021年、2022年度採用不同的配額分配基準值,基於上年的實際排放情況確定第二年基準值。據測算,配額分配中大部分機組基準線下調6.5%-18.4%不等,這意味著第二個履約期碳市場配額有所收緊。
二是首次引入平衡值。平衡值是各類機組供電、供熱碳排放配額量與其經核查排放量(應清繳配額量)平衡時對應的碳排放強度值,是製定供電、供熱基準值的重要參考依據。三是新增靈活履約機制及個性化紓困機制,幫助企業完成履約任務。
值得注意的是,經過多年發展,全國碳市場的運作流程已明晰。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系統(中碳登)、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由上海環交所負責運維)和全國碳市場管理平台三大運行支撐平台已上線使用。2023年2月,北京綠色交易所宣布將升級為面向全球的國家級綠色交易所,未來將作為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中心。6月27日,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註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建設項目初步驗收會在京召開。在會上,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提出將註冊登記系統移交國家氣候戰略中心。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系統仍由北京綠色交易所持續推進。
下面,比較全國及試點碳市場關鍵要素。
依據各碳市場最新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碳排放權配額分配方案》《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名單》,本文梳理了納入行業、配額分配方式和抵消機制等信息(詳見文末附錄一)。
納入行業方面,除全國碳市場目前僅納入電力一個行業外,各試點碳市場均納入多個行業,數量由5個-10個不等,且納入行業類型不一,如表1所示。除普遍納入八大高耗能行業外,各試點碳市場還納入交通、建築、廢棄物處理、食品飲料和服務業等行業。此外,電力行業除納入全國碳市場管控外,未被納入全國碳市場的發電企業還被納入北京和福建試點碳市場。
配額分配方面,9個碳市場中有4個提出以免費分配為主、有償為輔;4個提出以免費分配為主、適時引入有償分配;只有福建試點碳市場為配額免費分配方式。
抵消機制方面,全國及各試點碳市場均可以使用CCER (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進行碳排放量抵消。除CCER外,試點碳市場還能利用當地核證減排量抵消碳排放量。在抵消比例方面,全國及各試點規定的抵消比例基準有所差異,抵消比例以5%-10%居多。
此外,中國9個碳市場也進行了一些探索和嘗試。
一是全國碳市場和重慶試點碳市場提出“借碳”政策,即預支下一年度的碳排放配額暫完成配額清繳;天津試點碳市場也提出納入企業未註銷的配額可結轉至後續年度繼續使用。
二是北京、天津和上海試點碳市場均提出綠電不計碳排放。北京試點碳市場規定“通過市場化手段購買使用的綠電碳排放量核算為零”;天津試點碳市場規定“各重點排放單位在核算淨購入使用電量時,可申請扣除購入電網中綠色電力電量”;上海試點碳市場則規定“外購綠電排放因子調整為0 tCO2/104kWh”。
中國碳市場交易現狀
首先看全國碳市場。
截至2023年6月底,全國碳市場交易量累計2.35億噸,交易額107.87億元,平均碳價45.83元/噸,收盤價60元/噸,相較於7月16日開盤價漲幅25%。
縱觀近兩年的全國碳市場交易,全國碳市場總體平穩有序。
儘管全國碳市場運行中取得了不俗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政策預期不明導致市場觀望情緒重、企業“惜售”心理強,進而導致換手率偏低。第一履約期配額換手率約為2%,2022年全國碳市場換手率2%-3%,低於七個試點碳市場約5%的平均換手率,遠低於歐盟碳市場約500%的換手率。
二是交易量“潮汐現象”明顯。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期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1.79億噸,其中臨近履約的11月-12月成交量佔比82%。2022年全國碳市場的交易也主要集中在年初和年末,年中表現較為低迷。
三是交易以大宗交易為主,價格未能充分反映配額價值或減排成本,價格信號失真。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國碳市場累計交易109.12億元,其中大宗交易占比82%;按照碳價均價計,大宗交易價格比掛牌交易平均低約9%。大宗交易主要通過集團內部的配額調配、不同控排企業之間直接洽談或者通過居間磋商的方式實現。交易方式相對較複雜,交易過程不夠透明,成交價格不是配額價值的體現,亦未反映行業的邊際減排成本。其交易方式本身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交易的成本。
再看試點碳市場。
截至2023年6月底,試點碳市場累計成交量(不含遠期)約6.07億噸,累計成交額167.8億元。其中廣東累計成交量和成交額均最多,佔比三分之一以上;福建累計成交量和成交額最少,佔比5%和4%。試點碳市場碳價均價在20.05元-47.37元/噸,其中最高碳價出現在北京試點碳市場,最低碳價出現在重慶試點碳市場。(如圖3所示)
從各試點碳市場碳價走勢看,試點碳市場存在以下特點。一是從開市到2022年底,碳價呈現“U型”,即碳價先跌後漲,如圖4所示。
二是2022年交易均價普遍抬升,試點市場間價差較大。2022年各試點碳市場價格區間在4.73元-149.00元/噸不等,整體價格區間較去年相比上浮,如圖5所示。除重慶碳市場價格較上年相比呈現下跌趨勢,其餘試點碳市場均有不同程度上漲。
三是北京和廣東試點碳市場碳價高於全國碳市場。
中國碳市場展望
第一,全國碳市場擴容在即。
全國碳市場啟動以來,目前只將電力行業納入到碳排放權交易的範圍。按“成熟一個行業,納入一個行業”的原則,包括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航空其他七大高排放行業亟待納入全國碳市場。2023年5月,生態環境部召開“擴大全國碳市場行業覆蓋範圍專項研究”啟動會;6月,鋼鐵、石化和建材行業納入全國碳市場專項研究,第一次工作會議分別於16日、17日和27日召開。碳市場擴容提速。
第二,CCER重啟在即。
經過第一個履約期,市場上的CCER數量已不足以滿足下一個履約期的碳抵消需求;碳市場擴容在即,CCER將更加緊缺,CCER重啟備受矚目。2023年6月29日,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宣傳教育司司長劉友賓表示“今年年內儘早啟動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方法學方面,分佈式光伏、林業等大概率將成為第一批發布的方法學;平台建設方面,全國統一的CCER平台將在7月上線。諸多信源均表明CCER重啟在即。
第三,打通電碳市場聯通渠道。
電碳市場相輔相成,聯動是必經之路。一方面,綠電是碳市場減碳的重要途徑。北京、天津和上海試點碳市場率先提出綠電不計算碳排放,這將有助於減少控排企業的碳排放量。另一方面,碳市場減碳需求勢必帶動綠電消費需求。2023年1月-5月,中國綠電省內交易量174.3億千瓦時,佔市場交易電量的0.80%,綠電消費需求並不強烈。幾個試點碳市場對綠電綠色環境屬性的認證,將是激發綠電消費需求的一大途徑。
第四,加快碳市場頂層法規建設。
出台《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已經成為中國碳市場進一步完善的重中之重,已連續多年納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公開可查的最新文件是2021年3月30日印發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其對配額總量與分配方法、配額清繳、重點排放單位義務、監督管理、追責等諸多方面進行了規定。從立法的角度規定碳市場相關要素,將有助於規避多種問題從而推動碳市場規範且高效地運行。此外,相關的配套制度和技術規範的建立健全也至關重要。(財經十一人)
(作者為中創碳投研究院分析師;編輯:劉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