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買房更方便了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印發《港澳居民購買深圳市房產結算支付便利化業務指引》(下簡稱《指引》)。



2024年1月24日,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也在其官網發布了《港澳居民購買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房產結算支付便利化業務指引》。

記者了解到,上述兩份文件的推出旨在推動港澳居民更好融入內地發展,便利港澳居民購屋業務辦理。根據上述兩份文件,港澳居民未來在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大灣區內地9市購屋可享結算支付便利化,自今年2月26日起實施。

具體至深圳市,上述《指引》適用於港澳居民個人(以下簡稱港澳居民)購買深圳市的新建商品房及二手商品房。

值得注意的是,當港澳居民購買深圳房產時,在結算支付方式上實行“先付後補”,即允許港澳居民直接從境外將購房款匯往境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監管賬戶或二手房交易約定的監管帳戶,由監理帳戶開戶銀行先辦理解付或結匯後解付,再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港澳居民向銀行補交購屋真實性證明資料。

這將進一步滿足了港澳居民境內購屋的合理需求,並便利相關業務辦理。


1《指引》明確適用對象、房產類型、結算支付方式及實施範圍

自2023年以來,深圳與港澳全面恢復通關,經貿往來愈加密切。為支持及滿足港澳居民在深圳置業、定居,因此有必要對現行港澳居民境內購屋結算支付流程加以調整、優化,統一本外幣結算支付管理要求,便利港澳居民購屋業務辦理。

記者了解到,《指引》主要明確了適用對象、房產類型、結算支付方式及實施範圍。

首先,《指引》適用於港澳居民從境外匯入人民幣或外幣資金(含購屋定金或保證金、首付、全款等情形)在深圳購買房產。

房產類型擬適用於港澳居民購買自用、自住商品房(含一手商品房和二手房)以及商業用房(商業、商住兩用、辦公類住房等)。

在結算支付方式方面,《指引》強調實行「先付後補」。實施範圍方面,上述《指引》擬在深圳全市實施。

長期以來,由於信貸需求難以充分滿足,許多香港居民在內地買房的過程中,透過「民間途徑」或「私人手段」將港幣轉入內地,違反了內地關於外匯管制的措施。

2023年12月22日,為推動港澳居民更好融入內地發展,便利港澳居民購屋業務辦理,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便分別發布《港澳居民購買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房產結算支付便利化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港澳居民在深圳購屋結算支付便利化政策(徵求意見稿)》。


2 結算支付方式上實施“先付後補”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重點解決了港澳居民購買深圳房產時,辦理網簽備案與支付購屋首付款間的問題,進一步滿足港澳居民境內購房的合理需求,便利相關業務辦理。

具體來看,港澳居民購買深圳房產時,在結算支付方式上實行“先付後補”,即允許港澳居民直接從境外將購房款匯往境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監管賬戶或二手房交易約定的監管帳戶,由監理帳戶開戶銀行先辦理解付或結匯後解付,再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港澳居民向銀行補交購屋真實性證明資料。同時,保留港澳居民自行辦理模式,優化相關結算支付流程,便利港澳居民自主選擇。

《指引》也強調,銀行應對房產買賣交易的真實性、交易價格的合理性進行盡調審查,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港澳居民按照承諾函要求及時補交網簽備案結果證明資料。

如未在承諾的期限內補交,銀行應在承諾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透過房屋網簽備案系統查詢備案結果,發現未通過備案的,應依據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港澳居民事先提交的承諾函,在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港澳居民後直接辦理資金原路退回或匯兌退回,同時銀行可暫停為其辦理後續人民幣購房款解付(或外幣購房款結匯解付)及支付劃轉相關業務。

此外,《指引》還規定,涉及二手房交易的,銀行應重點審查二手房交易價格的合理性、公允性,並透過三方資金監管協議或監督支付協議約定監督各方責任,避免產生交易糾紛以及透過虛構房產買賣合約、違法違規交易等導致資金跨境進出。(21財聞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