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算力網,和“東數西算”有啥不一樣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資料局、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出台 《關於深化智慧城市發展 推進城市全域數位化轉型的指導意見》 (以下簡稱 《指導意見》)。
資料基礎制度建設方面,2022年12月,“資料二十條”(《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構資料基礎制度更好發揮資料要素作用的意見》)對外發佈,從資料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建構資料基礎制度。相關部委亦動作頻頻。財政部發佈《企業資料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明確資料資源的確認範圍和會計處理適用準則;國家資料局實施“資料要素×”三年行動計畫以釋放資料要素乘數效應。
作為新型生產要素的資料如何賦能城市發展?此次檔案也作了回應,便是以資料融通、開發利用貫穿城市全域數位化轉型建設過程始終。《指導意見》指出,要充分發揮資料的基礎資源和創新引擎作用,全面提升城市全域數位化轉型的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
今年5月,國家資料局數字經濟司司長吳曉寧在國家資料局舉行的專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要從推進資料基礎制度創新實踐、建構資料要素賦能體系、豐富資料驅動的應用場景、健全完善資料流通利用基礎設施四個方面予以把握。
資料的價值在流動中產生。城市範圍內哪些資料可以流動?又該如何流動?《指導意見》指出,要推進城市重點場景業務資料“按需共享、應享盡享”。
“總體而言,關於資料共享的重點場景業務資料範圍劃定,應考慮政務服務、公共服務、產業發展等高頻應用領域,充分考慮資料的互補性、關聯性,聚焦群眾、企業的迫切需求,且能夠產生較大網路效應、規模效應和溢出效應的應用場景。具體而言,可重點關注民生服務、城市管理、產業發展等領域的高頻應用場景。”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張欣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採訪時表示。
流動、共享的資料不僅有量,更要有質。《指導意見》對於資料資產管理和資料質量評價也作出相關規定。資料資源管理方面,要推動建立完善動態更新、分類分級的城市資料資源管理體系。資料質量評估方面,要求健全資料質量評估評價機制,推動資料管理國家標準貫標評估工作,定期開展資料質量評價。
“相關舉措將為資料要素全面賦能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奠定堅實基礎。”張欣說。在她看來,為更好落實資料資源管理和質量評估,要以資料為關鍵生產要素,加快建構資料驅動的創新發展新格局。如繼續完善資料標準規範和制度體系,發揮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興技術賦能作用,提升資料管理效能;鼓勵地方先行先試,探索符合國情、彰顯特色的資料要素質量管理機制。 (中國經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