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私校詐騙案 律師:法院需恪守無罪推定及程序正義》
日前報紙頭版刊登澳門小市民喊冤的聲明,創下兩岸三地的司法首例,主因為澳門某私立學校正副校長及廠商遭控詐騙政府補助費,澳門特首賀一誠還在記者招待會上公開指摘相關人士涉貪污政府資助款項。喊冤者主張澳門特首乃屬憑空指控(該案未涉貪污),造成冤屈,同時在司法判決前,行政首長直接宣示罪刑實屬不妥,律師洪維廷認為就法言法,司法機關更須採「無罪推定」原則,遵守程序正義,判決始能公正,禁得起各界公評。
洪維廷表示該案涉及偽造文書詐領資助,按所謂偽造文書或行使偽造文書,其前提必須是明知虛偽不實卻製作虛假文件,或使用這些偽造文件。依喊冤當事人主張,有關單位應該詳查採認文件的內容是否屬實?如果有偽變造情形,又是由誰偽造?這些都是司法審查是否確係成立犯罪的重要關鍵因子。
再者,文件內容的不實,和是否確有提出文件的事實,在法律上應有不同的評價。不實文件是由誰行使?應當是行使偽造文書的犯罪要件,查清楚才能論究誰該當偽造文書、行使偽造文書的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