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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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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麗偷拍疑雲首件偵結 南檢查無針孔設備不起訴》 愛爾麗醫美集團爆發疑似針孔偷拍風波,各地分店陸續遭到檢舉與調查。一名曾在愛爾麗台南青年店任職並接受療程的女子,擔心自己可能成為偷拍受害者,提告妨害秘密。台南地檢署近日偵結,認為現場搜索未發現任何偷拍設備或相關痕跡,缺乏積極證據,全案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提告女子曾於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期間在愛爾麗台南青年店任職,離職後仍持續以消費者身分回診接受醫美療程,包括玻尿酸注射及超完美電波等項目。 檢方調查,女子今年5月初看到媒體大幅報導愛爾麗板橋店疑似涉及偷拍事件,回想自身過去於台南青年店工作及接受療程的經歷,懷疑該分店可能也有類似情況,前往台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東寧派出所報案,指控青年店陳姓女店長涉嫌違反《刑法》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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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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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為鄭文逸案平反 最高法院前院長吳燦:無害瑕疵不能無限擴張》 監察院今日公布調查意見指出,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衍生大股東鄭文逸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最高法院未適用專家證人新制、擴張無害瑕疵法則,專家證人認為鄭文逸併購大同目的明確,難認具炒股犯意;本案無論在訴訟程序或實體認定均存有重大爭議,院檢機關應重新檢視案件內容,研議平反。 台商鄭文逸爭取大同經營權被控炒股判刑13年半定讞,發監執行,引發廣泛爭議。尤其最高法院認定本案不適用新施行的刑事訴訟法鑑定制度,並「容忍」高院判決多達14項瑕疵而駁回上訴,是否構成對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的侵害,引起各界高度關注,監察院也展開調查。 監委林郁容、高涌誠及葉宜津表示,本案最受關注的關鍵之一,在於最高法院審理期間,刑事訴訟法第211條之1「專家證人制度」已正式施行,且鄭文逸在二審已聲請調查專家學者法律意見,但遭二審以自由心證駁回;最高審理時既然新法已生效,依法應適用程序從新原則,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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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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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鏡新加坡經驗?李禮仲:鞭刑或可突破台灣打詐困境》全球詐欺犯罪日益猖獗,台灣近年詐欺案數量與金額屢創新高,警政署統計,114年1、2月詐欺案件數每日400件,平均每日財損2.6億元,現行法律對詐欺犯刑罰多以有期徒刑或罰金為主。中華科技大學副校長李禮仲直言這樣的懲罰是否足以遏止犯罪?認為應該考慮引入更具嚇阻力的刑罰,例如新加坡的鞭刑,來打破現有法律桎梧,重塑反詐欺政策。李禮仲投書指出,台灣當前反詐欺困境在於現行《刑法》第339條規範詐欺罪,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然而由於司法實務上量刑輕、緩刑多,甚至部分詐欺集團幕後主謀難以追查,使得詐欺犯罪的成本極低,誘使更多人鋌而走險。再者,詐欺案件的受害人往往難以追回損失,僅能無奈承受痛苦,這讓大眾對司法制度產生失望,甚至影響社會信任基礎。李禮仲說,近期台灣反詐欺行動獲得社會力量支持,公私協力成立「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協會主委許良源提出「打詐四箭」,包括推動跨黨派修法,提高詐欺罪刑責,甚至考慮納入新加坡「鞭刑」制度,顯示對詐騙犯罪的強硬態度。李禮仲說,新加坡鞭刑後鞭痕難以癒合,留下終生痕跡,這種身心雙重懲罰的設計,讓罪犯畏懼,也在社會層面形成強大震懾力,有助於預防犯罪。李禮仲認為,借鏡新加坡經驗,將鞭刑作為針對詐欺犯罪的輔助刑罰,可能帶來以下效益,首先是提高犯罪成本,因鞭刑的生理痛苦與心理羞辱難以承受,能有效阻止犯罪念頭;再者打擊詐欺集團骨幹,對幕後指揮、操控詐欺集團的核心人物施加鞭刑,可增加集團內部的不安定性,削弱其運作能力;最後可提升社會信任感,公眾對詐欺案件的憤怒來自於「犯罪者代價過低」,若採取嚴厲措施,能讓社會感受到司法正義的落實,重建人民對法治的信任。不過,李禮仲也坦承,儘管鞭刑可能帶來強大威懾力,但也觸及人權底線,引入鞭刑勢必引發國內外人權團體強烈反彈。此外,現行法律體系須大幅修訂,立法艱鉅還須考量執行細節,要謹慎評估。台灣社會對詐欺犯望治心切,期以亂世用重典回應各界期許,或許在尋求全民以鞭刑懲罰詐欺犯共識前,民氣可用,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可以在現有法律框架,藉由立法尋求更有效的解決方案,並藉由宣導教育民眾免受詐欺,而非單靠嚴刑峻法來彌補司法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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