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民議會4月13日通過一項法律草案,旨在簡化法國以非法方式所得文物的歸還程序。那麼,中國流失在法國的文物,是不是終於要回來了?如果你把這件事看明白,就會發現:這項制度變化,確實打開了一扇門,但要走過這扇門,並沒有那麼簡單。2021年10月28日,一名女子在法國巴黎凱布朗利博物館參觀即將歸還貝寧的文物 新華社記者 高靜 攝1. 推進中的法案確實“鬆口”了過去法國有一條幾乎不可觸碰的原則:國家公共收藏——不可轉讓。意思很簡單:博物館裡的東西,一旦進入國家體系,原則上就不能拿出來。結果就是——哪怕只歸還幾十件文物,都必須單獨立一部法律。而且,程序複雜、週期漫長、政治成本極高。這也是為什麼過去幾十年裡,法國的文物歸還大多停留在象徵層面。不同點在於,這一次法國推進的是一套新的制度安排:· 不再逐件立法· 政府可以通過行政程序批准歸還· 由專家委員會對來源與合法性進行審查換句話說,法國正在嘗試把“歸還文物”,從政治事件,變成一種可以常規操作的行政機制。這本身就是一個實質性突破。但這個突破,並不意味著文物會自動回歸。2. 有明確的“適用範圍”從目前披露的法律框架看,文物回歸的幾個條件是明確的:第一,主要適用於1815年至1972年間(大致對應20世紀70年代國際文物保護規則逐步形成的時期)取得的文物。第二,需要認定為通過掠奪、強迫或非法轉移等方式流失。第三,請求必須由國家提出,並通過國家間程序推進。法案同時明確:由軍隊獲取的文物,只要不屬於“軍事物品”,就可以納入歸還機制的適用範圍。這意味著一個重要資訊:戰爭背景本身,已經不再是排除歸還的理由。不過,“軍事物品”乃至“戰利品”的界定,仍可能影響最終能進入歸還程序的範圍。3. 目前討論的重心主要集中在非洲從現實背景看,這項立法並不是憑空出現的。法國近年來的文物歸還討論,主要圍繞一個問題展開:殖民時期的文化掠奪。2025年10月22日,在法國巴黎,大量遊客聚集在盧浮宮博物館的玻璃金字塔入口前 新華社記者 張百慧 攝在這個問題上,法國的政治態度相對明確,並且已經對部分非洲國家進行了文物返還。也正因為如此,目前公開討論和已知的歸還請求,主要集中在非洲國家。但這並不意味著中國被排除在外。在立法討論中,法國議員甚至公開引用雨果關於圓明園的名言:我希望有朝一日,解放了的乾乾淨淨的法蘭西,會把這份戰利品歸還給被掠奪的中國,那才是真正的物主。儘管這不是一部專門為中國設計的法律,但中國文物在適用範圍之內。4. 真正的門檻在“認定”很多人看到“程序簡化”,會以為事情容易辦了。但更現實的情況是:程序只是工具,決定結果的,是“如何定性”。以圓明園文物為例。今天在法國,最明確、最集中的公共館藏線索,主要是在楓丹白露宮中國館。這裡保存著一批可以追溯到1860年的宮廷器物。這些文物本身,既不具有軍事用途,也發生在法律適用的時間範圍之內。但關鍵問題在於:法國方面是否會將其認定為這部法律意義上的“非法佔有”。這一點目前還不能過於樂觀。5. 一個更現實的判斷:圓明園文物的機會相對更大如果將中國流失文物做一個現實排序,圓明園文物,確為目前法國法律與現實條件最接近的一類。這是一張拼版照片:上三圖分別是豬首、馬首、猴首銅像(從左至右);下三圖分別為虎首銅像、現場展出的可看出十二獸首當年位置的圓明園銅版畫、牛首銅像(從左至右,2023年10月20日攝)。2023年10月18日,由保利藝術博物館收藏的圓明園十二獸首之牛首、虎首、猴首、豬首銅像,與在2020年12月1日正式回歸圓明園的馬首銅像一起,亮相“五首重聚·故園新語”圓明園獸首銅像特別展覽,這是自1860年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後,五獸首首次重聚圓明園 新華社記者 羅曉光 攝其原因:一方面,其取得方式屬於典型的戰爭掠奪,且多為非軍事用途文物,在這次法國法律框架下,並不被排除在外。另一方面,圓明園文物被掠史料充分,來源相對清晰,個案審查更容易形成證據鏈。加上過去已有部分文物回流的先例,無論在法律層面還是政治層面,都具備基礎。但即便如此,也必須看到:這仍然只是“相對更有可能”,而不是“很快就會發生”。是否被認定為“非法佔有”,仍需法方逐案判斷;是否進入優先處理序列,也取決於現實政治安排。換句話說:圓明園文物更接近那扇門,但目前仍在門外。6. 決定權仍在法國手中即便中國提出申請,法國也受理,並進入審查程序,結果也不是板上釘釘。因為這套機制本質上是:允許歸還,但並不構成必須歸還的義務。這裡有幾個關鍵點:是否受理,由法方決定是否構成“非法佔有”,由法國主導的專家機制判斷是否最終歸還,由法國政府作出決定這意味著,它並不是一個對等的“權利機制”,而更接近一種國家主導的選擇機制7. 面臨一個更現實的問題:優先順序從現實操作看,法國當前的政治承諾和資源,主要集中在非洲國家。原因並不複雜:歷史責任敘述更明確外交關係更直接國內輿論基礎更成熟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相關個案,即便具備條件,也未必會排在最前面。這意味著:優先順序依然存在,中國有機會,但短期內未必是優先受益者。8. 敦煌文書:另一種更複雜的情況敦煌文書的問題更複雜。20世紀初,法國學者保羅·伯希和在敦煌獲取大量文書,今天主要保存在法國國家圖書館,部分相關文物在吉美國立亞洲藝術博物館。《世界民間藏中國敦煌文獻》“妙法蓮華經卷二” 新華社發(中國書店出版社供圖)與圓明園文物不同,這批文書的取得方式並非典型意義上的武力掠奪,而是通過所謂“購買”等方式獲得。當然,這種獲取發生在晚清秩序失衡、權力極不對等的背景下,其合法性與正當性廣受質疑,但即便這樣,在這部法律框架下,敦煌文書回歸所需要的法律論證難度更高。9. 私人市場是一個容易被忽略的點應明確,但常被忽略的問題:這套機制主要針對的,是公共收藏。而大量中國文物,尤其是早期流散的部分,早已進入私人收藏與拍賣市場。這意味著:即便法律完全落地,這一部分文物,也不會自動進入歸還程序。換句話說,很多人想像中的“巴黎拍賣場上的中國文物回流”,本就不在這部法律的直接作用範圍內。10. 這部法律,對中國究竟意味著什麼可以做一個更平衡的判斷。法國推進的這項制度變化,對中國來說:既不是“象徵意義”,也不是“立刻見效”。它將帶來三點現實變化:第一,提供了一條制度化路徑——個案歸還,在理論上變得可操作。第二,降低了制度性門檻——不再需要逐案立法。第三,強化了國際規則趨勢——文物來源的合法性,正在成為核心標準。同時也必須看到:它不會自動帶來文物回歸它不會改變法國的主導權它也不會改變現實博弈的複雜性 (環球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