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地位
經濟熱點快評|“一律嚴格禁止”!打擊虛擬貨幣出實招
“境內對虛擬貨幣堅持禁止性政策,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2月6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境內一律嚴格禁止。“一晚上帳戶縮水一半”“交易平台突然無法登錄”“穩定幣不再穩定”……近期,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相關投機炒作活動時有發生,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巨大風險成為不少虛擬貨幣投資者的切膚之痛。就在《通知》發佈前一天的2月5日,比特幣價格自2024年11月以來首次跌破7萬美元,比特幣價格指數在5日早間最低跌至66835美元,過去24小時最大跌幅達9.74%,以太幣、索拉納幣、幣安幣和狗狗幣價格均大幅下挫,很多投資者一夜爆倉損失慘重,甚至傾家蕩產。虛擬貨幣之所以風險巨大,是因為其本質上就不是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佈式帳本或類似技術、以數位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長期以來,中國境內始終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保持禁止性的政策立場。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2021年印發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比特幣、以太幣,以及泰達幣等穩定幣,均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內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此次發佈的《通知》,延續了近年來的政策立場,重申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內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內主體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務,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恆主題。無論技術怎樣進步、時代怎樣發展,虛擬貨幣這種打著金融創新之名行非法金融活動之實的行為都將被嚴格禁止。從2013年防比特幣風險,到2021年打擊交易炒作,再到這次更全面的升級版,國家對虛擬貨幣及其變種的監管態度是一貫、明確的。作為普通投資者,切記不要相信什麼“一夜暴富”“天上掉餡餅”的幣圈財富神話,樹立正確投資理念,增強風險意識和識別能力,切勿參與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代幣相關活動。 (人民日報經濟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