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獨董制度正迎來22年來首次重大制度改革。
中國需要的是“既懂又獨”的獨立董事。此番獨董改革從提名、資格審查、選舉、持續管理、解聘等方面全鏈條優化獨董選任機制,能夠相對改善獨董選任質量。
近日,中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4月14日,證監會就《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不懂事不獨立”“花瓶獨董”“人情董事”成為獨董被長期詬病之處,此次獨董改革對此類問題進行了實質性改善。比如,在獨立性條件方面,完善獨立董事任職條件,建立獨立董事資格認定制度,強調獨立董事不得與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利害關係;在提名選聘方面,要求提名委員會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查,推行累積投票制選舉獨立董事,推動中小股東積極行權;堅持“零容忍”打擊證券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獨立董事不履職不盡責的責任追究力度,對獨立董事不勤勉履行法定職責、損害公司或者股東合法權益的,依法嚴肅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