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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切青年居住及金流壓力 徐欣瑩要求內政部制定新青安風險揭露書》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2日進行「高房價環境下青年安心成家3.0政策及落實居住正義」專題報告,立委徐欣瑩關心新青安貸款年輕家庭的財務與金流風險狀況,以及住宅基金在貸款外可能對其他租金補貼、包租代管等政策產生排擠效應,要求內政部會同財政部、金管會制定「青安貸款一頁式風險揭露書」,並針對住宅基金提出六年期收支評估,避免青安補貼排擠其他社會住宅與租金補貼資源。 徐欣瑩質詢中指出,新青安貸款申貸戶除了房屋貸款,背負的往往是涵蓋育兒、教育與醫療的綜合性家庭開銷。為確保民眾在申貸時能清楚掌握未來財務變化,她強烈要求內政部作為住宅政策主管機關,必須跨部會把關,在三個月內推出「新青安貸款一頁式風險揭露書」,並應清楚載明以下關鍵項目,協助民眾進行完善的財務規劃與壓力測試:寬限期前後的每月實際繳款金額(月付金)、政府補貼退場後的真實月付負擔、面對市場升息時的還款壓力模擬、申貸 40 年長期合約所累積的總利息支出,以及針對育嬰留停、所得下降等突發情境的現金流壓力測試。 此外,針對住宅基金的財務健全度,徐欣瑩提醒內政部,住宅基金除了支應利息補貼外,肩負的重任還包括社會住宅興建、租金補貼、包租代管、弱勢住宅協助及修繕補助等多項核心業務,並強調「政府不能僅僅照顧已經具備頭期款並通過銀行授信審核的購屋族群,卻排擠了仍在租屋市場奮鬥或處於更弱勢地位的家庭。」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回應將做檢討,並表示青安3.0的金流支出都有推估掌握,不會排擠其他住宅政策項目支出,如果在額度方面有不足,同意用國庫撥補不足缺額。
《揭深偽鑑識「中央有技術、地方沒招數」漏洞 徐欣瑩質疑:影響年底選舉恐動搖民主》 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6)日針對選務整備、假訊息因應作為與資安整備進行專案報告。國民黨新竹縣長參選人、立法委員徐欣瑩質詢時表示,內政部推動的「假訊息查處小組」恐將基層員警推上政治審查與言論法官的火線;同時,若地方候選人在選前黃金周遭「深偽抹黑」,但全國第一線的派出所和分局根本沒有鑑識深偽的技術與設備,基層恐怕「根本沒招數」,一旦選前黃金週案件大塞車,恐將直接動搖臺灣民主基石。 徐欣瑩指出,內政部報告強調警政署已要求各警察局成立「假訊息查處小組」,並依行政院「惡、假、害」標準積極偵辦。然而,這項政策正將第一線基層員警推向政治審查的風口浪尖。 「基層員警有什麼能力,在短短幾小時內判定言論自由與惡意假訊息的界限?」徐欣瑩質疑,如發生具體事實固然容易查證,但選戰也有存在「可受公評」等情事,連專業的檢察官、法官都需要花費數月審理,如今內政部卻將判定權責丟給基層警察。她深切擔憂,這極易導致「雙重標準」,使警察機關在選前關鍵時刻,被迫淪為特定陣營打壓異己的政治工具。
《跟騷案破萬件、書面告誡拖12天 徐欣瑩要求警政署檢討查緝流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6日審查《跟蹤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委員徐欣瑩質詢指出,跟騷法施行至今受理破萬案件,然而全國警察核發「書面告誡」平均竟耗時12天,僅有23.4%能在受理當天核發。徐欣瑩直言,這12天對政府而言只是公文與調查的行政流程,但對活在恐懼中的被害人來說,卻是每天面臨被跟蹤、被堵、被訊息轟炸的危險空窗期,要求全面檢討調查及核發書面告誡的流程,最大化降低被害人的恐懼。 徐欣瑩質詢時指出,根據內政部數據,跟騷法自111年6月施行至今,全國警察機關共受理11,703件,涉及高達29,730次跟騷行為,其中以「通訊騷擾」居首,「盯梢尾隨」次之,這絕非少數個案,而是人民每天面對的真實恐懼。而根據內政部數據,核發「書面告誡」平均要12天,只有23.4%的案件可以在受理當天來核發。徐欣瑩質疑「對被害人來說,這12天是每天都是危險空窗期,如何讓人安心?」 警政署長說明指出,當天能核發書面告誡的案件皆為「已知加害人身分」,而拉長平均天數的主因在於「網路匿名騷擾」。警察為查明幕後帳號、IP及網址,受限於與網路平台調取資料的溝通,導致卡在「查人」的流程。
《逾八成民意挺鞭刑 許福生:反映治安深層焦慮》 立法院近日將「鞭刑公投」相關提案逕付二讀,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針對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民調顯示,逾八成民眾支持針對重大詐欺、性侵、虐童等重大犯罪引進鞭刑,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所長許福生投書媒體指出,這樣的民意不應被簡化為民粹或情緒宣洩,而是反映人民對重大犯罪頻傳、司法量刑與執行未符期待,以及公平正義失衡的深層焦慮。 許福生認為,民眾支持鞭刑,真正要求未必只是刑罰形式本身,而是期待政府建立足以有效嚇阻重大犯罪、讓犯罪者付出相當代價,並讓被害人感受到正義的刑事制度。他提到,曾與一名因跨國販毒在新加坡服刑近十年、兩度接受司法鞭刑的受刑人深談。對方坦言,鞭刑令人畏懼的不只是肉體劇痛,更是等待行刑時未知的恐懼與心理壓力,也因此重新反省自己販毒對無數家庭造成的傷害。不過許福生強調,個人經驗可以提供社會反思,卻不能直接成為制定刑事政策的唯一依據。 許福生表示,犯罪學研究長期指出,真正影響犯罪決策的關鍵,往往不是刑罰有多重,而是犯罪者是否相信自己一定會被查獲、一定會受到制裁。因此,刑罰執行的迅速性與確定性,通常比單純提高刑罰嚴厲程度更具預防效果。他也提醒,若偵查效率不足、犯罪所得難以追回、審判程序曠日廢時,即使增設鞭刑,也未必能有效降低犯罪。政府更應提升科技偵查能力、強化跨境合作、有效攔阻詐欺金流,並提高重大犯罪查緝與定罪效率,讓犯罪者相信法網難逃。
《羈押修法保障被告還是護航犯罪?學者警告:詐團毒販恐成最大贏家》 近期立法院再度提出羈押制度修正草案,引發刑事司法實務與犯罪防治領域關注。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助理教授、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廣宣教育委員會主委林書立表示,刑事程序改革固然應重視人權保障,但若大幅限縮檢警偵查量能,在當前詐欺案件海量增加、毒品犯罪問題嚴峻的情況下,恐怕將使「集團式詐欺」與「幫派級毒販」等組織犯罪成為最大受益者。 林書立指出,修正草案若壓縮羈押期間,並限制檢警在偵訊、搜索、約談過程中的必要處置,將使檢警上溯源辦案、追查金流、查扣數位證據及防止串供的能力受到衝擊。對高度組織化、科技化、跨境化的詐欺與毒品犯罪而言,一旦偵查節奏被迫中斷,犯罪集團即可能利用時間差湮滅證據、隱匿金流、聯繫共犯,甚至威脅被害人或證人。 針對草案第98條與第156條限制檢警偵訊時不得拘束被告身體,林書立表示,該設計表面上是保障被告權利,但實務上可能立即衝擊第一線執法人員安全。面對涉犯重大犯罪、具脫逃風險,或可能畏罪自殘、自傷的嫌疑人,若檢警無法採取必要拘束措施,恐使執法人員暴露於更高風險,也會迫使現場投入更多人力維持安全,進一步排擠原已緊繃的偵查資源。
《公視董監事審查卡關 8審委不滿李遠一意孤行集體請辭》立法院審查公視第八屆董監事人事案爭議不斷。獲立法院推舉的8名審查委員包括吳永乾、羅國俊、廖元豪、董保城、馬詠睿、許良源、潘祖蔭、杜聖聰,今日(9日)聯名致函正式向立法院長韓國瑜請辭審查委員職務。公開信表示,因文化部李遠部長不遵循公共電視法立法精神,且違反歷屆經由國會不同政黨事前協商候選人名單慣例,一再依個人意志辦理提名,難以履行立院託付的審查責任,決定聯名請辭以示負責。8名審查委員在3月26曾聯名發表公開信,希望文化部暫緩此次審查會,但文化部仍一意孤行訂在4月16召開會議,8位委員只好集體請辭,以示負責。在公開信中表示,依《公共電視法》第16條規定,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非一黨、一部或一人之私器,其公共性與獨立性之確立,端賴治理機構內部權力之分散與制衡。此所以公共電視法明定,公視董事及監察人之選任,必須兼容並蓄不同黨派、族群及專業背景之成員(第13條第3至5項)。為確保董事會及監察人之多元代表結構,公共電視法更建置由國會依政黨比例推薦組成之審查委員會,以及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高門檻審查機制(第13條第2項),用以提示行政部門於辦理提名之際,必須踐行事前多元諮商程序,始能克竟其功。公開信指出,歷屆公視董事會的順利組成,是因董事監察人候選人名單經由政黨事前協商產生。然而,本次文化部提名過程未能落實跨黨派溝通,8位審查委員在第一次審查會中,已公開提醒文化部後續提名應先行跨黨協商、徵詢多元意見。遺憾的是,李部長置若罔聞,仍依一己之見評估全部候選人的適任性,導致明顯的審查障礙。委員們認為此一次缺程序正當性的提名,既不符公共電視法的立法精神,又違反歷屆提名慣例,振聾發聵無功之餘,審查任務自難期有成。為此一同辭去審查委員職務,以示負責。連日來學界也對此表達關切。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羅世宏呼籲,文化部應正視政治現實,回到制度設計的協商精神,主動與在野黨團展開對話。他直言,過去公視董監事能順利組成,關鍵在於朝野事前協調,避免在審查階段才爆發衝突,並呼籲文化部長李遠效法前文化部長李永得做法,與在野黨進行實質協商,尋求最大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