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
《逾八成民意挺鞭刑 許福生:反映治安深層焦慮》 立法院近日將「鞭刑公投」相關提案逕付二讀,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針對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民調顯示,逾八成民眾支持針對重大詐欺、性侵、虐童等重大犯罪引進鞭刑,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所長許福生投書媒體指出,這樣的民意不應被簡化為民粹或情緒宣洩,而是反映人民對重大犯罪頻傳、司法量刑與執行未符期待,以及公平正義失衡的深層焦慮。 許福生認為,民眾支持鞭刑,真正要求未必只是刑罰形式本身,而是期待政府建立足以有效嚇阻重大犯罪、讓犯罪者付出相當代價,並讓被害人感受到正義的刑事制度。他提到,曾與一名因跨國販毒在新加坡服刑近十年、兩度接受司法鞭刑的受刑人深談。對方坦言,鞭刑令人畏懼的不只是肉體劇痛,更是等待行刑時未知的恐懼與心理壓力,也因此重新反省自己販毒對無數家庭造成的傷害。不過許福生強調,個人經驗可以提供社會反思,卻不能直接成為制定刑事政策的唯一依據。 許福生表示,犯罪學研究長期指出,真正影響犯罪決策的關鍵,往往不是刑罰有多重,而是犯罪者是否相信自己一定會被查獲、一定會受到制裁。因此,刑罰執行的迅速性與確定性,通常比單純提高刑罰嚴厲程度更具預防效果。他也提醒,若偵查效率不足、犯罪所得難以追回、審判程序曠日廢時,即使增設鞭刑,也未必能有效降低犯罪。政府更應提升科技偵查能力、強化跨境合作、有效攔阻詐欺金流,並提高重大犯罪查緝與定罪效率,讓犯罪者相信法網難逃。
《借鏡新加坡經驗?李禮仲:鞭刑或可突破台灣打詐困境》全球詐欺犯罪日益猖獗,台灣近年詐欺案數量與金額屢創新高,警政署統計,114年1、2月詐欺案件數每日400件,平均每日財損2.6億元,現行法律對詐欺犯刑罰多以有期徒刑或罰金為主。中華科技大學副校長李禮仲直言這樣的懲罰是否足以遏止犯罪?認為應該考慮引入更具嚇阻力的刑罰,例如新加坡的鞭刑,來打破現有法律桎梧,重塑反詐欺政策。李禮仲投書指出,台灣當前反詐欺困境在於現行《刑法》第339條規範詐欺罪,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然而由於司法實務上量刑輕、緩刑多,甚至部分詐欺集團幕後主謀難以追查,使得詐欺犯罪的成本極低,誘使更多人鋌而走險。再者,詐欺案件的受害人往往難以追回損失,僅能無奈承受痛苦,這讓大眾對司法制度產生失望,甚至影響社會信任基礎。李禮仲說,近期台灣反詐欺行動獲得社會力量支持,公私協力成立「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協會主委許良源提出「打詐四箭」,包括推動跨黨派修法,提高詐欺罪刑責,甚至考慮納入新加坡「鞭刑」制度,顯示對詐騙犯罪的強硬態度。李禮仲說,新加坡鞭刑後鞭痕難以癒合,留下終生痕跡,這種身心雙重懲罰的設計,讓罪犯畏懼,也在社會層面形成強大震懾力,有助於預防犯罪。李禮仲認為,借鏡新加坡經驗,將鞭刑作為針對詐欺犯罪的輔助刑罰,可能帶來以下效益,首先是提高犯罪成本,因鞭刑的生理痛苦與心理羞辱難以承受,能有效阻止犯罪念頭;再者打擊詐欺集團骨幹,對幕後指揮、操控詐欺集團的核心人物施加鞭刑,可增加集團內部的不安定性,削弱其運作能力;最後可提升社會信任感,公眾對詐欺案件的憤怒來自於「犯罪者代價過低」,若採取嚴厲措施,能讓社會感受到司法正義的落實,重建人民對法治的信任。不過,李禮仲也坦承,儘管鞭刑可能帶來強大威懾力,但也觸及人權底線,引入鞭刑勢必引發國內外人權團體強烈反彈。此外,現行法律體系須大幅修訂,立法艱鉅還須考量執行細節,要謹慎評估。台灣社會對詐欺犯望治心切,期以亂世用重典回應各界期許,或許在尋求全民以鞭刑懲罰詐欺犯共識前,民氣可用,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可以在現有法律框架,藉由立法尋求更有效的解決方案,並藉由宣導教育民眾免受詐欺,而非單靠嚴刑峻法來彌補司法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