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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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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華內線交易交保1.2億 專家質疑交保金不到獲利零頭 能擋滅證串供?》 長榮集團張國華捲入長榮海運內線交易疑雲,檢察官命令以1.2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實施科技監控。外界關注張國華身價852億元,檢方認定內線交易擬制性犯罪所得逾21億元,交保金不到犯罪所得十分之一,法界人士質疑是否足以確保後續偵查,避免串供、滅證或影響證人? 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規定,公司董事、經理人、大股東,或因職業、控制關係知悉重大消息者,在消息明確後、公開前,甚至公開後18小時內,不得買賣相關股票。違反內線交易規定,基本刑責3年以上、10年以下;犯罪獲取財物或財產利益達1億元以上者,刑責提高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 財經專家賴憲政在財經節目《關我什麼事》指出,內線交易關鍵在於是否在掌握未公開重大消息情況下進場交易,長榮海運2023年處分長榮航空股票37.54萬張,交易金額逾133億元,牽涉長榮集團「海空分治」及經營權安排。檢調懷疑張國華等人於重大訊息公開前,在限制交易期間買賣長榮海運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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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海運
#內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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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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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追責 股東自救!堡新投資提告沈慶京涉背信》上市公司中華工程(2515)爭議延燒,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透過中工資金以捐款名義行賄,現任經營團隊以「無罪推定、事實未定」為由迄今未啟動法律程序究責,引發市場重大疑慮。中工股東堡新投資今天委任律師,向檢調機關告發沈慶京及相關人員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堡新投資委任律師林正疆指出,依公司法及實務見解,負責人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應以全體股東利益為優先;若公司資源被用於特定人或沈慶京實質掌控的私人企業,未經適法程序與合理決策,已偏離經營裁量之合理範圍。經營階層未能主動釐清責任,公司治理機制形同失靈。根據法院認定,沈慶京及相關人員於106、107、108年間,透過中工公司以假捐款名義匯款共計新台幣600萬元,交付予特定對象,以協助京華城開發案爭取容積利益。這些資金是中工的資產,卻用於沈慶京實質掌控的私人企業,已涉及公司資源是否遭不當挪用之重大疑慮。面對爭議,中工經營階層未見積極作為,反以程序理由消極回應;甚至對市場派股東及相關人員,頻以內線交易、操弄市場等高度指控回應,採強勢立場。對沈慶京經法院認定濫用中工資金行賄之行為,卻採取「事實未定」之態度,明顯雙重標準。堡新投資表示,作為中工股東,在經營階層未採取必要法律行動之情況下,為避免公司利益持續受損,確保相關不法行為得以釐清,已正式委任律師向檢調機關提出刑事告發,請求依法查明沈慶京及相關人員涉犯背信及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責。堡新強調,告發動作並非經營權之爭,而是基於股東對公司的基本責任與義務,採取必要法律行動。當公司治理機制未能有效運作,股東自發性採取行動,乃維護公司與資本市場秩序之最後防線。市場人士指出,若放任類似情形持續發生,不僅將影響中工本身之經營與聲譽,更可能動搖整體資本市場對公司治理制度之信任。過去109年大同案即已對市場造成重大衝擊,主管機關應引以為鑑。堡新呼籲,檢調機關儘速釐清相關事實,並依法究責;金管會、證期局及證券交易所亦應積極關注中工公司本次爭議之發展,確保公司治理制度不被濫用,充分保障股東權益,避免重演重大市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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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慶京
#威京集團
#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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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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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操縱星寶國際股價 董座黃坤鍵獲不起訴處分》 知名律師,同時也是星寶國際董事長(已改名上亞科技)黃坤鍵於民國111年遭檢調調查,涉嫌於107年間疑似參與星寶國際公司股票之操縱行為,日前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認定黃坤鍵於該案中非但並未參與任何不法行為,且更為該案中之受害人,給予黃坤鍵不起訴處分。 回顧本起案件,民國111年7月,調查局發動搜索,帶回包含證券營業員、股市金主在內之多名嫌疑人進行訊問調查,因為檢調懷疑時任「星寶國際」董事長兼總經理黃坤鍵,涉嫌於2018年與其餘被告勾結炒手,透過營業員在群益金鼎證券以人頭戶下單,以高買低賣等沖洗式炒作手法,製造股票交易熱絡假象,炒高自家公司股票,1個月內將股價由40多元炒高至50多元,涉嫌違反《證交法》操縱股價罪。 黃坤鍵為知名律師,因一路苦讀的勵志形象為人所知,他自承幼時家境不佳,媽媽是幫傭、爸爸是計程車司機,窮到連畢業旅行的旅費都湊不出來,他為了營生早年在菜市場賣過雞,也在工地扛過水泥,靠著自身努力考上台大,畢業後一邊當律師一邊在補習班教書,在補教界以「呂仲」的名號教授民事訴訟,他靠著身兼數職累積第一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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