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動作!中國證監會發佈

中國證監會發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


11月15日晚間,中國證監會官網發表《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以下簡稱《指引》),以實際推動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增強投資者回報。



這是自9月24日中國證監會主席吳清預告上述事項後,中國證監會正式在市值管理上的大動作。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要依法做好市值管理,高度重視投資者保護與回報,積極運用併購重組等工具,並且長期破淨公司要制定價值提升計畫,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要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此外,《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主體,切實增強合規意識,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現操縱市場、內線交易、違規資訊披露等各類違法違規、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推動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品質

《指引》明確了市值管理的目標、定義和具體方式,以推動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品質。

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品質為基礎,為提升公司投資價值和股東回報能力而實施的策略管理行為。

上市公司品質是公司投資價值的基礎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應立足提升公司品質,依法依規使用各類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資價值。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應聚焦主業,提升經營效率及獲利能力,同時可結合自身情況,在促進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品質方面,綜合運用併購重組;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畫;現金分紅;投資者關係管理;資訊揭露;股票回購;其他合法合規的方式。

同時,上市公司應穩固樹立回報股東意識,採取措施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利益,誠實守信、規範運作、專注主業、穩健經營,以新質生產力的培育和運用,推動經營水平和發展品質提升,並在此基礎上做好投資者關係管理,提高資訊披露品質和透明度,必要時積極採取措施提振投資者信心,推動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質量。


加強「關鍵少數」的作用

控股股東、董事會、董監高等主體,是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關鍵少數」。 《指引》對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等相關主體的責任義務進行了明確。

一是董事會應重視上市公司品質的提升,根據當前業績和未來戰略規劃就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制定長期目標,在公司治理、日常經營、併購重組及融資等重大事項決策和具體工作中,充分考慮投資者的利益和回報。

《指引》鼓勵董事會根據公司發展階段和經營情況,制定並披露中長期分紅規劃,增加分紅頻次,最佳化分紅節奏,合理提高分紅率,增強投資者獲得感;鼓勵董事會根據公司發展階段和經營情況,制定並揭露中長期分紅規劃,增加分紅頻次,最佳化分紅節奏,合理提高分紅率,增強投資者獲得感。

二是董事長應當做好相關工作的督促、推動和協調,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積極參與提升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各項工作。

三是董事會秘書應當做好投資者關係管理及資訊揭露等相關工作。

四是鼓勵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長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維持上市公司控制權的相對穩定。


明確兩類公司特殊要求

一是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應當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明確具體職責分工等,經董事會審議後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況,並在年度業績說明會中就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專項說明。其他上市公司可參照執行。

《指引》要求,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應當制定市值管理制度,至少要明確事項包括:負責市值管理的具體部門或人員;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對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淨率或其他適用指標及上述指標產業平均的具體監測預警機制安排;上市公司出現股價短期連續或大幅下跌情況時的應對措施。

二是長期破淨公司應當揭露估值提升計畫,相關內容應當明確、具體、可執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義或誤導投資者的表述。

同時,長期破淨公司應當至少每年對估值提升計畫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評估後需要完善的應經董事會審議後揭露。

《指引》要求,市淨率低於所在產業平均的長期破淨公司,應當就估值提升計畫執行情況在年度業績說明會中進行專項說明。

《指引》提到,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未披露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制定情況,長期破淨公司未披露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計畫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發出警示函的措施。 (中國基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