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穩定幣條例》於2025年8月1日生效。除了引入發行人發牌制度,條例明確規定,若非持有五類牌照的“許可提供者”(permitted offeror),將不可以在香港進行穩定幣的“要約提供”,換言之,此前在香港經營USDT(泰達幣)、USDC穩定幣兌換業務的找換店,將須暫停有關業務。
財新在香港金鐘、尖沙咀多家經營加密幣業務的找換店走訪發現,以“一宗比特幣”、“5X Crypto”為代表部分找換店已暫停USDT、USDC與法幣的兌換;“BitsMark”等一些找換店甚至已閉店;但“Crypto Panda”、“Star Coin”等一些找換店雖然不再“明碼標價”為使用者兌換有關穩定幣,仍可私下詢價交易。
香港街頭找換店林立,其中不少低調地經營著加密幣兌換業務。一些找換店在兌換時不僅完全談不上KYC(認識你的客戶)認證,甚至絲毫不問人與錢的來歷,這也是香港的數位資產生態圈中一直被詬病的“灰色地帶”。
上述找換店依規於8月1日後已不能經營兌換USDT、USDC業務,但其中一名找換店職員向財新提到,客戶也可以先將法幣兌換成比特幣、以太坊等加密幣,然後自行在錢包內選擇合適時點兌換為穩定幣,曲線達到目的並避開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數日,香港的穩定幣OTC(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機構)小店陷入了一場莫名的風波之中。這些平日裡專注於虛擬資產交易的小店,陸續收到了一封神秘信件。信件沒有發出人地址,彷彿從虛空中飄來,帶著一種不祥的預兆。
當店主們懷著忐忑的心情拆開信件,裡面赫然放著一張宣傳單張。這張單張以金融管理局的名義發出,內容卻讓所有人心頭一緊。它嚴肅地提醒:“任何人未領相關牌照買賣指明穩定幣,或進行受管穩定幣活動即屬違法!違者可罰款港幣5百萬和監禁7年。”
如此嚴厲的措辭,如同重錘一般敲擊在每個人的心上。更奇怪的是,宣傳單張沒有任何落款,彷彿是一個匿名的警告,讓人摸不著頭腦。
不僅如此,宣傳單張還特意強調,任何人無論是否已完成身份登記的客戶,亦或是個人專業投資者,均不得買賣穩定幣。甚至虛擬貨幣服務提供者向任何認識形式展示或提供穩定幣報價,都被視為違法。
這一系列規定,幾乎將穩定幣的交易空間壓縮到了極致,讓OTC小店的店主們感到前所未有的壓力。
中國香港金管局在自己的Facebook發帖稱:香港《穩定幣條例》連同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喺今年8月1日正式生效。最近我哋留意到市面流傳緊一份用咗金管局標誌、關於銷售穩定幣嘅宣傳單張。香港金管局澄清並冇發出過任何有關嘅宣傳單張,大家要小心留意!
藉此機會,我哋都想講下一啲大家比較關心嘅議題:穩定幣嘅銷售管道(技術長文注意)
根據《條例》,穩定幣嘅「銷售」(即係《條例》中嘅「要約提供」),係需要透過受監管嘅管道進行。只有「認許提供者」(permitted offerors)可以合法「要約提供」法幣穩定幣。現時「認許提供者」只限於:
1. 持牌穩定幣發行人
2. 獲證監會發牌進行第 1 類受規管活動嘅法團
3. 獲證監會發牌嘅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4. 銀行
5. 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
非「認許提供者」唔可以向零售或專業投資者「要約提供」穩定幣(無論嗰隻穩定幣係咪受監管)。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機構(OTC)目前唔屬於《條例》下嘅「認許提供者」。
至於個別機構係咪「要約提供」緊穩定幣,就要視乎實際業務安排同情況而定。呢啲機構嘅負責人應檢視業務運作並且徵詢法律意見,確保冇觸犯《條例》。
注意:假如市民透過非受監管嘅管道購買非受監管嘅穩定幣,需要自行承擔風險。
就上面金管局的“發言”,我簡單總結了幾點要點:
1.你得有香港證監會1號牌就可以合法“要約提供”法幣穩定幣;(注意:1號牌的身份是經紀身份,只是代客執行客戶買賣而已,並不是如OTC店那樣運作的)
2.OTC不能“要約提供”法幣穩定幣;
3.如果無牌企業提供要約買賣穩定幣是刑事罪行。 (硬核科技資本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