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深夜,深圳市住房及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發佈通知,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已進一步最佳化調整房地產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自購屋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羅湖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湖區購買範圍內房數。
(二)無法提供自購屋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羅湖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範圍內購買商品住房限購2套。
(三)在鹽田區、大鵬新區購買商品住房,不再稽核購屋資格。
(四)成年單身人士依住戶家庭執行商品住宅限購政策。
企事業單位可在本市範圍內購買商品住房,用於解決員工住房等需求。其中,在福田區、南山區及寶安區新安街道範圍內購買商品住房,需同時滿足設立年限滿1年、在本市累計繳納稅款金額達100萬元人民幣、員工人數10名及以上條件;在本市其他區域購買商品住房,不再稽核購房資格。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深圳市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要求和本機構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在利率定價機制安排方面不再區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合理確定每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
通知自2025年9月6日起施行。
此外,深圳市住房及建設局網站發佈《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兩項檔案的修訂徵求意見稿。包括:
1.擬新增六類提取情形支援職工住房消費,加大對職工購買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支援力度,《提取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擬新增六類提取情形。
2.擬新增購屋首付款提取,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可提取額在不超過購屋首付款的前提下,首套房可全額提取公積金帳戶餘額,二套房可提取公積金帳戶餘額的60%。此舉旨在幫助剛需員工籌措購屋首付款,減輕購屋負擔。
3.擬新增購屋稅款提取,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可申請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契稅等購房稅款。可提取額不區分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均不超過實際繳納的購屋稅款金額。提取申請需在稅票憑證開立之日起3年內提出。
4.擬新增異地購屋還貸提取,還貸提取的範圍由深圳市擴展至全國,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償還全國範圍內購買的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貸款本息,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首套房每月可提取額為每月實際還貸額;二套房為當月應繳存額的60%,且不超過每月實際還貸額。 (券商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