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政府再度上台以來大打關稅牌,不僅招致國際紛爭,國內更是官司纏身。美國多家法院相繼裁定其關稅政策為非法;川普表示不服,官司終於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會怎麼判?”“判完以後川普會怎麼辦?”“判決會有什麼影響?”這些問題受到廣泛關注。
1. 川普關稅牌惹上官司
1月以來,川普政府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繞開國會授權,巧列各種名目,對貿易夥伴普征重稅。多家中小企業和多個民主黨州不堪其苦,一怒之下將川普政府告上法庭。
一是敗給兩家玩具公司。2025年4月,因關稅政策嚴重影響經營,伊利諾伊州兩家玩具製造商在哥倫比亞特區地區法院起訴川普政府(Learning Resources v. Trump)。5 月,法院裁定川普關稅違法,但規定其裁決僅適用於原告,並將關稅執行期限推遲至上訴審理後。6月,川普政府向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提起上訴。期間,兩家公司試圖繞過上訴法院,直接向最高法院申請加急審理,但遭駁回。
二是敗給5家小型進出口企業和12個州政府。4月,5家小型進出口企業和紐約州、俄勒岡州等12個州政府先後向國際貿易法院起訴川普政府。5月,國際貿易法院對兩起訴訟作出合併判決(VOS Selections, Inc v. Trump),判定川普政府“越權”,其關稅政策違法,應予廢除並永久禁止實施。隨後,川普政府提起上訴。
對國際貿易法院擁有專屬上訴管轄權的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負責審理此案。8月,該法院以7:4的投票結果維持原判,但要求下級法院重新評估是否應適用全國性禁令,並允許現行關稅政策維持至10月14日,以便政府上訴。9月3日,川普政府向美國最高法院提交覆審申請。
2. 最高法院的審理過程有那些看點?
9月9日,美國最高法院宣佈啟動快速審理程序,合併審理上述案件,並決定於11月初進行口頭辯論。正常情況下,裁決將在2026年夏作出。上訴審理期間,相關關稅仍將有效。最高法院的審理過程既涉及晦澀的法理規定,也摻雜微妙的政治因素。有如下幾方面值得關注:
一是如何定義“監管(regulate)”。《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第1702條規定,在國家緊急狀態時,總統可以“監管……任何外國或其國民擁有權益的財產的進出口”。當前,反對川普關稅政策的法官普遍認為,這一授權並不包含徵收關稅。在他們看來,國會若同意授予總統徵稅權,理應使用“稅”或“關稅”之類的明示詞彙。此前國會授權總統徵稅的其他法律,如1930年《斯穆特-霍利關稅法》第338條等,都在條文中明確提到“關稅”並附有限制;而《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中既未出現“關稅”或“稅”的字樣,也未設定徵稅上限。另一派聲音則認為,該法授權總統“監管進出口”時固然未明說關稅,但也未禁止總統將徵稅作為監管手段。在此背景下,最高法如何解讀總統的“監管”權,就成為案件的核心焦點。
二是如何使用“重大問題原則”(Major Questions Doctrine)。換言之,即美國最高法院在使用該原則時會否出現雙標。該原則要求總統採取的具有重大“經濟和政治意義”的行動必須基於“國會明確授權”。下級法院多數意見強調,國會獨享徵稅權是美國憲法做出的規定,如將《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解釋為包含徵稅權限,總統將獲得無限徵稅權,這將背離憲法設計。由此推之,徵稅是典型的“重大問題”;既然茲事體大,就不能濫用。
美國國會研究局的統計顯示,2022年以來保守派佔主導的美國最高法院愈發頻繁地利用“重大問題原則”做出不利於拜登政府的裁決,阻止其學生貸、疫苗強制令等政策議程。如今終於輪到川普政府不得不面對該原則約束。此前,在教育改革、驅趕“非法移民”等爭議性問題上,最高法院已多次做出明顯偏袒川普的判決。這次,最高法院會怎麼判,必將顯著影響美國的司法公正。
三是司法權是否應為行政權“讓路”。《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旨在幫助總統應對“來自美國境外、影響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或經濟的異常(unusual)和特殊(extraordinary)威脅”。而在處理涉國家安全和外交的案件時,最高法院往往會尊重行政部門的決定。日前,美國國務卿魯比奧明確將關稅政策與俄烏衝突掛鉤,聲稱不利的裁決將使政府更難調停雙方衝突。儘管如此,法律界人士仍普遍質疑,美國的貿易逆差由來已久,既不“異常”也不“特殊”,其對美國國家安全和外交影響幾何仍待商榷。上述意見分歧考驗著最高法院對川普關稅政策性質的判定。
四是法院是否會屈從於輿論壓力。川普警告,最高法院若做出不利判決將“徹底摧毀”美國。當前,川普政府正極力散播三種論調,企圖製造普遍恐慌、借民意捍衛其關稅政策。一是“財政崩潰論”。聲稱若當前爭議關稅被取消,美國10年內關稅收入將從2.4兆美元驟降至7040 億美元;不僅收入銳減,財長貝森特還說,美國政府可能不得不向進口商退還 7500 億至1兆美元稅收,這將引發財政崩潰。二是“談判失效論”。川普稱,“關稅賦予我強大的談判能力”。一旦關稅牌失效,美國將在大國博弈中失去重要的政策工具。三是“市場動盪論”。如果法院判川普敗訴,市場將再次受到嚴重擾動,美國經濟可能陷入動盪,連帶世界經濟一起遭殃。
3. 審理結果有什麼影響?
輿論普遍認為,若勝訴,川普將憑藉最高法院授予的“無限徵稅權”推進更為激進的貿易保護主義議程,未來的國際經貿秩序將更為動盪。
若敗訴,川普仍有“後手”。必須看到,目前的法律糾紛對川普因“232條款”和“301條款”發起的徵稅政策並無影響。即使最高法院做出對川普不利的裁決,除上述條款外,川普政府還可依據其他貿易法授權繼續徵稅。主要有:(1)《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該條款授權總統在最多150天內徵收最高15%的關稅,以解決“嚴重的國際收支逆差”問題;(2)1930年《斯穆特-霍利關稅法》第338條——該條款規定總統可對美貿易夥伴的“歧視性”行為徵收高達50%的額外關稅,無需預先調查且可迅速實施。
對川普“關稅牌”合法性的審判,事關美國司法公信力、美國經濟增長動力及美國的國際影響力,很可能引發極為複雜的連鎖反應,後續發展及深層影響值得持續關注。(和平發展研究所CA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