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就修訂《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釋放市場增持回購活力,相關規則將迎來優化和放鬆。
證監會表示,此次修訂是為了支持鼓勵上市公司依法實施股份回購、董監高依法增持股份,積極維護公司投資價值和中小股東權益。社會公眾可在11月13日前提出反饋意見。與此同時,滬深交易所也同步修訂相關政策,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優化四大條件 提升回購、增持便捷性
一是優化上市公司回購條件。
將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的回購觸發條件之一,由“連續2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收盤價格跌幅累計達到30%”調整為“連續2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收盤價格跌幅累計達到25%”。
二是放寬新上市公司回購限制。
將回購股份實施條件中關於“上市滿1年”的要求調整為“上市滿6個月”。新上市公司擬實施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的回購且回購股份用於減資的,仍然不受前述上市期限的約束。
三是完善回購、增持窗口期。
將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的窗口期由季度報告、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縮短為5個交易日內,並相應調整回購股份競價減持的窗口期,以保持兩者一致。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買賣股份的窗口期由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30日內和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分別縮短至相關公告披露前15日內和5日內。
四是合理界定股份發行行為。
將現行規則規定的在回購期間不得實施的股份發行行為,進一步明確為上市公司自取得核准或註冊並啟動發行之日起至新增股份完成登記之日止的股份發行行為。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和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份,是合理維護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增強市場信心的重要製度安排,在維護資本市場穩定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
據上海證券報消息,在資本市場研究專家看來,此次規則修訂恰逢其時,註冊制改革加速市場生態優化,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對回購、增持等市場化工具的靈活運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場結構正在從賣方市場向投融資平衡市場轉變。
從市場實踐來看,上市公司及股東、高管等回購、增持的實施,確實是提振信心、提升估值的有效手段之一。相關數據表明,回購、增持後一段時間確實會對股價帶來一定的正向反應。
滬深交易所同步徵求意見 年內上市公司回購超千億元
證監會公佈修改規則的同時,滬深交易所也同樣修訂相關政策,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上交所、深交所網站消息,具體來看,上交所同步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8號——股份變動管理》,深交所則修訂了《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股份變動管理》。
從修訂條款來看,交易所規則與證監會修訂內容保持一致,即優化上市公司回購條件、放寬新上市公司回購限制、完善回購增持窗口期、合理界定股份發行行為等。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和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份,是合理維護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增強市場信心的重要製度安排,在維護資本市場穩定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
2019年至今,滬市超過500家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實際回購金額超過1700億元,實施回購的公司家數和金額呈現穩定增長態勢;今年前3個季度,滬市已有234家上市公司實施了股份回購,實際回購金額達到587億元。其中,有14家上市公司實際回購金額超過10億元,充分彰顯了上市公司對資本市場長期穩定發展的信心和良好預期。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交易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充分評估社會各界反饋的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並儘快發布相關指引,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運行。
深交所亦表示,深交所一直致力於規範上市公司實施回購、董監高增持股份的行為,增強企業發展信心,穩定市場預期,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隨著回購、增持的熱情持續高漲,市場主體對提升回購、增持實施便利性有更強烈需求,市場活力有待進一步釋放。
2019年至今,深市約有700家公司回購合計近1900億元,約有1200家公司董監高增持合計約220億元。其中,今年就有275家公司回購合計450億元,216家公司董監高增持合計32億元,近期數量繼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