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促保薦人糾正上市申請中的嚴重缺失,要求2周內提交IPO項目負責人,暫停16宗審理流程,13名保薦人須全面檢討

香港證監會(SFC)於周五(1月30日)發出通函,表示高度關注在2025年新上市申請激增期間出現的問題,包括部分上市檔案的擬備工作存在嚴重缺失,保薦人或有失當行為,以及其資源管理嚴重失誤(保薦人工作不達標,可能構成不遵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企業融資顧問操守準則》、《保薦人指引》及《上市規則》所指的保薦人責任)。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女士表示:“保薦人在上市過程中的把關角色,對維持香港資本市場質素及投資者對新股上市的信心至為關鍵,使市場能夠在不同周期中保持穩健。惟部分保薦人在追逐交易數量時,或已削弱此重要角色。我敦促所有保薦人及參與上市申請過程的外部專業人士,切勿過度承擔業務,並應擔當與其自身資源水平匹配的責任,以確保其工作質素,並維護香港作為領先國際集資中心的聲譽。”

有保薦人,存在嚴重缺失、或有失當行為

在審視近期的上市申請時,香港證監會、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發現保薦人在擬備上市檔案及響應監管意見的過程中存在多項嚴重缺失,且在發售階段未能妥善處理關鍵的監管流程。

據HKET消息,有上市申請檔案草稿,未揭露申請人董事兼控股股東涉及賄賂事件,亦未提供任何分析或保薦人盡職調查,以說明該事件將如何影響申請人的上市資格或該董事的勝任能力和誠信。

這些問題充分顯示部分保薦人可能對上市申請人未有透徹的瞭解,亦有其他保薦人可能沒有在提交上市申請及回覆監管機構查詢前進行合理的盡職審查。

有保薦人,存在資源問題

香港證監會同時注意到,部分保薦人存在嚴重的資源問題,包括過度依賴外部專業人士執行特定的工作,卻未有充分評估其勝任能力及資源,保薦人主要人員(Principals)沒有足夠能力監督交易小組及參與上市委聘,以及缺乏具備香港首次公開招股所需知識、技能和經驗的人員來承擔保薦人工作(該通函亦提醒保薦人,於上市申請過程中應向監管機構提供精準、完整及不具誤導成分的資料。保薦人亦應確保指派足夠具經驗職員參與上市委聘,且交易小組有具備所需才能、本領及勝任能力的保薦人主要人員進行妥善及充分的監督)。

據HKET消息,香港證監會注意到,在最嚴重的案例中,有保薦人同時擔任19宗IPO項目。 據明報消息,有整體協調人(OC),其結算流程及程序的團隊為駐於菲律賓,讓負責人員大部分時間均聯絡不上,導致FINI其他工作流程及程序出現延誤,導致未能準時於T+1(新股定價的1日後)的上午10時,提交所有承配人的詳細資料作監管審批。

有16宗上市申請的審理流程已暫停

就現有上市申請而言,香港證監會警告,若保薦人對監管機構的答覆存在嚴重缺漏或未能讓人信納,或SFC認為上市檔案不合理地冗長,項目審理流程或會暫停。

截至2025年12月底,有16宗上市申請的審理流程已暫停。就此,證監會將通知其監管同業有關審理流程暫停一事。

被點名的13名保薦人,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全面檢討

值得留意的是,證監會與香港聯交所於上月向保薦人發函,當中引用關注事項的具體案例。

在2025年12月收到香港證監會與聯交所的聯合函件(當中引用了關注事項的具體案例)的13名保薦人、以及資源緊絀的保薦人,必須分別在三個月內針對所提出的關注事項及其可用於進行保薦人工作的資源完成全面檢討。

所有保薦人,要求2周內提交IPO項目負責人名單等

香港證監會向持牌機構發通函,

要求所有保薦人於2周內提交項目負責人姓名及人數、每位負責人參與項目的數量;

同時監督6宗或以上活躍上市(active listing engagements)委聘項目的保薦人,會被視為缺乏足夠或適當的資源履行保薦人職責,必須提供可行的糾正及資源計畫,並提出負責任的資源管理方案;

另要求所有保薦人1周內向證監會申報任何參與首次公開招股(IPO)保薦人工作的人員尚未通過所需考試的情況。

基於某些保薦人委聘不符合通過所需考試的資格準則的人士,證監會現要求所有IPO保薦人工作須符合更嚴格的考試規定,對於工作持續不達目標保薦人,或會限制其業務範圍及可處理的活躍上市委聘數目。據信報財經報導,證監會的保薦人主要人員名冊,目前香港共有約450名負責監督交易或「簽字」的主要人員,看似不少,但很多主要人員已不再活躍於新股市場。

香港證監會,又預告亦即將對保薦人展開主題視察。 (瑞恩資本RyanbenCapi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