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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名102歲人瑞娶了68歲看護,然而婚後子女竟被拒於門外,家屬質疑看護趁老翁精神狀況不佳,帶他去結婚,以獲取老翁財產,
不過戶政事務所人員有提到,老翁對答正常才受理登記。家屬前幾天在醫院上演搶人大戰。
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就“子女提婚姻無效的訴訟”及“看護對家屬提出強制罪與傷害罪告訴”進行分析。
蘇家宏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家屬發現老翁名下7筆土地及8000萬保單(共計2億元資產)已悄悄過戶給看護,而在看護變成配偶,親情瞬間翻臉,這時“法律站在誰那邊?”
如果子女想對父親與看護提出婚姻無效的訴訟,蘇家宏直言,子女並不是結婚的當事人,婚姻關係是專屬於結婚當事人的身份關係權利,
除非夫或妻一方有爭執才可提出;需要等老翁百年後,子女才可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
也就是說必須要成為‘繼承人’時,才可以向法院提告處理。
至於看護不讓子女探望老翁,蘇家宏認為,在法律上,父親可以不見兒子,兒子也可以不見父親。
當事人決定不見就不見,“父親的配偶”就沒有惡意阻止的問題。
但如果父子想相見,卻被“父親的配偶”阻止見面造成精神痛苦,此種行為能構成家庭暴力。
但他分析,目前新聞顯示,該名看護已對家屬提出強制罪與傷害罪告訴,並聲請民事保護令,
通常法院會傳訊父親,確認父親是不想見兒子,還是遭到惡意阻止,或是家屬是否有違背父親意願的行為,進而確認是否有核發保護令的必要。
有網友就表示:平日應該對父親孝順關心。而不是發現財產被轉移了,然後再來爭家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