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做愛以後,我們分手了丨伴侶「越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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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浪研究所透過對 772 人的調研,分析當代年輕人在親密關係中的邊界問題。結果顯示,多數人將手機視為私人空間,不認同無條件開放;在空間需求上,現實中的同居者比想像中更需要獨立空間。值得關注的是,男女在「性同意」上有明顯認知差異,女性更強調明確口頭同意,而男性較傾向於從氛圍判斷。此外,對於異性社交,女性對高頻互動的警覺性高於男性。報告總結指出,親密關係不應成為抹殺個人邊界的理由,缺乏拒絕權的同意缺乏意義。

在親密關係裡,“邊界”很少被叫作邊界。

它通常會被翻譯成更簡單的一句:

你到底愛不愛我?

“我想一個人待會兒”,是“我不想和你待在一起”;不肯交出手機,是心裡有鬼;就連“我今天很累,不想上床了”,也可能被追問“你是不是對我沒感覺了”。邊界最尷尬的地方是,很少有人在戀愛剛開始時把它說清楚,而等戀愛程序啟動後,再開口就晚了。

可人總有想自己待著的時候,總有不想被追問的事。伴侶之間到底要共享多少,又該各自留下多少空間?那些要求算親密,那些已經越界?

今年七夕,為了聊清一個經常被“相愛”糊弄過去的問題,“後浪研究所”發起一項“伴侶越界小調查”,共收回有效問卷772份。

一起來看看,愛一個人,到底賦予了TA多少進入我生活的權利?



手機,大概是當代人最濃縮的一塊私人空間。社交、花錢、愛好和工作,都疊在一塊螢幕裡,那麼這塊螢幕要在親密關係中開放到什麼程度?

“後浪研究所”的調研顯示,在伴侶願意分享的軟體中,社交平台、購物平台、遊戲帳號都獲得了半數人以上的選擇。而大家不那麼願意公開的則是:網盤、支付寶和微信,中譯中即“雲端隱私、錢、聊天記錄”

而對於“查手機”這件事,多數人並沒有把“親密”理解為手機的無條件開放。

42.6%的人要求伴侶查手機前先徵得同意,真正接受隨時被查的人只有11.3%。潛台詞就是:手機可以給你看,但什麼時候看,得先問過我。

有意思的是,隨著戀愛次數的增加,對手機的敏感度也在不斷提升,戀愛次數在6段以上的人,“完全不接受查看”的比例最高,可能是實實在在經歷過查手機導致的些許風霜吧🚬

至於說介意被查手機的原因,隱私空間、擔心過度解讀是核心。

介意被查的人,也並不是因為真的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僅有12.2%的人表示手機裡存在“不能”讓對方知道的內容,34.8%的人則是“不想”讓對方知道手機裡的內容。

真正讓人厭惡的,是被監視、被過度解讀,以及失去對自己隱私的掌控的感覺。

好在查手機並沒有變成伴侶間的高頻動作。半數以上的伴侶平時不會翻看對方手機,偶爾心血來潮看一次,已經是最常見的狀態。

不過,查得少也不能直接等同於更信任,真想藏起來的東西,可能在遞出手機前已經刪掉。

如今來說,接受查手機的意義,更多是代表一種態度確認而已。

那不想共享手機的伴侶又是咋想的呢?談過和沒談過的想法差別很大,超過7成的“母單”認為這只是個人邊界,而談過6段以上的人中,近6成首先懷疑對方有秘密或心虛。

反差也正出在這群“戀愛達人”身上。他們中有五分之一完全不接受互查,卻最容易對伴侶的“不共享”起疑。只能說,談得多了,邊界和警惕都可能變重。最想守住自己手機的人,也最難相信伴侶只是想守住手機。

@momo

我應該屬於“越界”的一方,我一直以為我的感情很順利,一工作就找到了男朋友,然後順利結婚了。

我承認我很沒有安全感,所以戀愛時會隨時看他的手機,也因此發現他和前女友交流頻繁,包括聊朋友八卦、分享美食、抱怨經期不適等,甚至有明顯刪除聊天痕跡;還發現他和同事交流曖昧,他會叫別人寶貝,會約別人單獨見面吃飯。

但是沒有分手,哄好後結婚了,以至於他現在異地出軌,正在冷靜期。

@AB

某個前任佔有慾太強,未經我的允許,解鎖我的手機,並將與我有聊天的男生刪除並拉黑。

@momo

其實我對此不在意的,一開始也讓她看很久,平時有需要或者我的手機就在旁邊,她拿去用也隨意。但拿著我的微信連續刷一個小時,並且不是第一次,我覺得離譜了。

@Sonny

上一段感情出現過,並且屬於單方面的查手機,她可以無條件看我的手機,我卻不能碰她的手機。有過大量爭吵。

@柒柒

我查看過對方的淘寶京東和百度雲盤,看到了他過往戀愛經歷中的消費記錄和戀愛合照,當時我很難受,我直接坦白了。

他應該是有不適感的,但他表達的是他更在意和我在一起的生活,過去已經發生的是他改變不了的事實。從那之後我再也沒有翻看過他的手機ipad了。

@momo

雖然我不反對對方查看手機,但是為了避免一些沒必要的爭執,我還是會把一些聊天內容刪掉,然後等著對方查看。

@momo

我家屬曾經說過,當你想要去查對方手機的時候,一般都是帶著目的去的,就算對方手機裡空無一物,也只會覺得是這次沒有查到而已,這種心態會破壞兩個人的信任感。加上我也有自己想要保留的獨屬於我個人的內容,所以我們平時都不太看。

查手機,只是邊界的第一關。螢幕一鎖,現實裡的考題才剛開始:周末一定要黏在一起嗎?半天不見算不算冷淡?消息沒有秒回是不是太過分了?

想像中的戀愛,往往比現實裡的戀愛更黏人。“後浪研究所”的調研顯示,在大家的理想情況中,每周獨處一天就夠了,想要獨處兩天以上的只有11.7%。

然而目前正在戀愛中的年輕人現身說法:兩天以上的獨處時間很重要,佔比達到28.2%,是前者的2倍多。兩個人相處得越密,越需要放空一下自己。

看完了時間,我們再來看看空間。這種想像與現實的落差,到了物理空間上後更加明顯。

理想中,能接受“沒有獨立空間”的只有不到2成人,現實裡,近一半人的已婚/同居情侶都在完全共享全部空間。實際能擁有一間獨立房的,不到1成。

不過即便獨立空間如此稀缺,仍有38.3%的人表示,在黏糊的同居生活中,倔強地擁有一丁點兒獨立區域,比如一張書桌或一個辦公台。

大家的邊界其實很清楚,可以獨處,但不能失聯。個人空間一旦落到聊天框裡,另一道題就來了。對像要求我“秒回消息”,算不算是一種越界?

大多數年輕人的答案是“偶發可以理解,長期要求會感到壓迫。”

在秒回這件事上,戀愛經歷也會改變人們對越界的判斷。戀愛經歷為0的人,對秒回的要求很難理解,只有1.7%的人認為這種要求不算越界。而戀愛經歷越多,人們越容易把催回覆理解成“對方在乎我”。

即便多數人不強求秒回,但“晚回”也有上限,32.3%的人把半天(也就是4到8小時)視為伴侶可以失聯的最長時間。

幾個小時沒有消息,還能理解成在忙,沉默一旦拖過半天,伴侶就很容進入“安陵容內耗模式”:Ta是不是在躲我,是不是我昨天說的話傷Ta了,Ta是不是要跟我分手,我現在就回家收拾行李😭

@萬萬

上海租金貴,吵架之後我沒有自己的獨處空間。

@三拾

跟她在一起必須全程把注意力放在她身上,我看看手機或者幹點自己的事情,她就會搞出點動靜,要我回應她。同意我“需要獨處空間/時間的訴求”,又會在我實際提出的時候,對我的訴求表示難過。

@章魚小丸子

剛在一起沒多久,我起床換衣服還是會關門,但他會在我換衣服前直接進到臥室看著我換,其實很不舒服。

@小魚

幾乎是不給獨處空間,醒著的時候都要電話掛著,辦公學習都要共享電腦螢幕,微信有消息都要解釋是誰發的消息。

@歐德

對象粘人,而我本身又是需要獨處的人。平時上班就每天見了,周末過去一起住。所以需要一些獨處。但她會解讀為不夠親近,因為她偏混亂型依戀,但我還是會有話直說,有需要可以提,但需要提前給予些安全感,彌補掉她的不安全和過渡解讀。

@Frost

周末對方不出門社交(或者做其他事)而常常待在家裡,並要求和我呆在同個空間,而我作為伴侶不好拒絕。隱性壓縮我的個人時間與空間,也算一種越界。

想和愛的人滾床單,需要徵得同意嗎?

咋聽之下,徵求同意應該是常識,但在“後浪研究所”實際調查中,卻出現了兩層截然不同的答案,一層來自戀愛經歷,另一層來自性別。

超過6成沒有戀愛經歷的受訪者,對滾床單持相當謹慎的態度,認為需要有明確口頭同意。而談過戀愛的人群中,這一比例降至了43.7%。

相比之下,有戀愛經驗者更習慣從行動中判斷對方的態度。32.2%的人把肢體配合或回應視為同意,顯著高於“母單”人群;把獨處過夜當作性同意的比例,也從3.3%升至9.8%,接近3倍。

而男女之間,對性同意則體現在,近5成的女生表示,要明確說出口才算性同意,這一比例顯著高於男生。

對於女生來說,關係再親密、場景再曖昧,都不能替當事人回答。男性卻更容易把戀愛、婚姻關係,或者獨處過夜,當成對方願意發生性行為的訊號。

性同意差異背後的原因,可能和常見的戀愛模式有關。在許多戀愛敘事裡,男性負責主動推進,女性負責接受或拒絕。

這樣的分工,讓部分男性更習慣從關係和場景中讀“暗號”,很少直接確認對方當下是否願意。

當自己已經明確拒絕滾床單,伴侶卻還在繼續勸說時,男女對此的感受差得很遠。

4成以上的女性會強烈不適,並認為對方的行為嚴重越界,男性卻更容易把勸說理解成喜歡,有2成男生表示理解,認為這是愛的表現;而選擇這一選項的女性,只有3.4%。

值得注意的是,在“後浪研究所”這次的調查中,有超過5成人在面對另一半的勸說/糾纏後,最終還是會選擇妥協。

即便最後有一方妥協了,但這樣的經歷也不會和浪漫、美好沾邊。在性同意這件事上,情緒施壓和道德綁架被8成人視為是越界行為,位居避雷榜Top1。

@~~

我說沒帶潤滑不想do因為會痛,他問那你願不願意為我這麼痛……最後還是do了……

@扭扭

對方會想做,儘管我列出很多理由和擔憂的因素,對方理解後仍然會表達想要的慾望以及反覆詢問什麼時候可以,最後我妥協了。

@小雲

我明確表達過不想的時候,依然不折不撓、持續不斷、毫無眼色地請求和嘗試。在他眼裡,我的拒絕似乎是欲迎還拒(無語翻白眼ing

@wx

這個沒有,自從第一次發生關係後,後面我想要,她都會滿足我。在性生活這方面,她還是很願意的。

@Sarcasm

當時和一個在聊天軟體上認識的人發展很快,這類軟體真的魚龍混雜,不是老手不要進入。我已經明確表示希望發展慢一點、明確表示性方面的不同意,但他仍然要求不戴套,半哄半強迫還是睡了。後面回想覺得好髒,也沒查過他有沒有傳染病什麼的……只能說僥倖沒影響。

後面他還因為多年前洗黑錢之類的被警察控制,人間消失,真是神奇的經歷。我覺得這算是一件很不愉快的事情,有時候會發現,自願和強姦的表現形式其實是很接近的。所以男女都多擦亮眼睛吧,儘量不要讓自己置身於危險的境地。

@阿泛

我對性生活一直不咋能提起興趣,有一段時間工作特別忙,真的是加班到11、12點才回家的那種,因此拒絕了ex好幾次做愛的要求。反正他後面也沒再提過了,然後沒過兩個月,就被斷崖式分手。嚴重懷疑好多男的談戀愛,就只是為了這事。

@風

我明確拒絕了納入式性行為,但對方希望蹭蹭或者希望我用手的時候我沒有拒絕。我覺得這很煩,但每次出去過夜時依舊配合了對方,有點補償性質的意思。

聊完了伴侶間的邊界感和越界行為,最後,再來看看和“外人”之間應該保持怎麼的邊界感。在親密關係中有一個經典問題,你接受Ta有一個男閨蜜或女發小嗎?

“後浪研究所”的調查顯示,目前正在戀愛的人群裡,半數人都曾因為伴侶和異性朋友的交往發生過爭吵。戀愛後,怎麼處理和異性朋友的關係,真的有點微妙。

異性朋友當然還可以來往,只是很難再像單身時那樣毫無顧忌。

超8成人明確認為,戀愛後伴侶需要調整與異性朋友的相處方式,接受伴侶完全照舊的,不到2成。

雖說愛是自由意志的讓渡,但多數人其實並不想審批伴侶的每一次社交。要求“必須徵求我的同意”的年輕人只有3成左右,半數人認為只需要提前打個招呼。請注意,是“提前”打招呼,因為幾乎沒人接受事後報備,能接受的只有1.6%。

有意思的是,有沒有過戀愛經歷,也帶來了對“與異性相處”問題上的寬容度落差。

超6成的“母單”認為,伴侶與異性交往提前告知即可;可在真談上了的人群中,這個比例立刻下降10%,要求“提前徵得同意”的比例也隨之上漲。

原因可能在於,真正進入一段關係後,佔有慾和不安全感才開始變得具體。很多邊界,單身時覺得無所謂,輪到自己身上才發現,大方這件事在愛情裡很難。

與異性朋友交往雷區TOP3則分別是:過夜旅行、深夜私聊、單獨看電影。這不難理解,上述場景都容易產生只屬於兩個人的親密感,很容易讓普通朋友的分寸變得模糊。

值得注意的事,在避雷榜中,男性對10項行為的接受度,均高於女性。差距最大的則是日常互動。近6成男性能接受伴侶和異性分享瑣事,女性只有4成。面對頻繁的線上聊天,男性的接受度也超過女性一倍。

資料背後能看出男女對邊界的不同理解:男性更容易把聊天和分享歸入普通社交,女性則更警惕高頻聯絡慢慢養出親密感。

一頓飯總會結束,每天分享生活卻會不斷積累只有兩個人才懂的細節。女性在意的,往往是伴侶把持續的注意力給了誰。

@匿名使用者

有個單身大齡女明知道他是已婚,還非常主動給他發消息,基本每天都在發,發她的日常、穿搭、家裡事、分享她的情緒,要我老公讚美她、誇她。被我無意間看到,才知道他們已經聊了半年之久,讓我非常的不舒服。兩個人都非常沒有邊界感,我不接受有頻繁往來的異性朋友。

@愛吃沙茶醬-

在一起吃飯時給異性夾菜;主動提過異性朋友手上的筆記型電腦;接受異性朋友的情感生活吐槽。

@林泡泡

1、頻繁互動異性同事的社交平台,包括點贊,評論可愛的俏皮話和表情包(與此同時,不點贊評論我的動態)2、深夜給異性同事分享一首對於自己來說很有意義的歌,說是聽到這首歌就想起人家了;3、當著我的面打趣異性同事說“你可真壞呀”;4、三人的演唱會之旅,中午我在酒店床上睡覺,他坐在沙發上,給隔壁房間的同事發消息問人家睡不睡得著,同事回覆“哈哈哈可來我的房間”,可是我們三個人有群……

@Mai

女朋友有個關係很好的異性,雖然對方不喜歡女生,但我始終很膈應。他送的生日禮物裡,會稱呼女朋友為“我的女孩”;兩個人一起出門會拍互相摟著腰的合照,還發在朋友圈。因為類似的事情吵過不少架,但總會落在他又不喜歡女生、又不會發生任何事。

@xxx

和前女友戀愛後,她和男閨蜜在抖音續火花時發的是愛心表情,而且還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和男閨蜜一起出去,被我發現後她說怕我不高興才沒有告訴我……

@小漆

我有讓他不適的行為,我在國外泳池邊認識了一個異性,邀請我一起去吃個飯,我告訴了對方我有男友,並且徵求男友的意見是否可以去。男友只說別鬧了沒有明確拒絕,我說那我跟他去了。

雖然最後我沒有跟這位出去吃飯,但回家以後他還是生氣了,認為這種事情默認的我就不該去,還說我打電話就是羞辱他。

你發現沒有,高端的越界,往往以最親密的形式出現。

好朋友間,我們幾乎不會去問“你為什麼不給我看微信”;同事間,我們儘量避免打探對方的私人資訊。

可偏偏到了戀愛裡,人經常有一種非常特殊的想像:既然我們這麼親密,就應該沒有秘密、沒有距離、沒有拒絕。

很多日常不能容忍的越界行為,在親密關係裡反而容易獲得一種“愛情豁免權”。但,親密本身,從來不等於授權。

戀愛不意味獲得能隨便翻對方的微信,吃醋不等於能讓伴侶跟自己的朋友斷交,同樣,愛不代表對方隨時都願意和你發生關係。

在電影《痴迷》中,男主Bear暗戀女主Nikki,於是借助“許願柳”,讓Nikki痴迷於自己。願望真的實現後,女主變的無法忍受分離、讓全部生活圍繞男主運轉。電影的最後,男主Bear終於得到了一個永遠不會拒絕自己的愛人,但也完全被一種令人窒息的“愛”控制。

或許,沒有拒絕的自由,“同意”就失去了意義;沒有離開的可能,“留下”也很難證明是愛。 (36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