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時刷視訊,可能面臨更嚴處罰;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的最高時速,擬從15公里調整為20公里;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交通違法行為,責任處理原則也有望進一步明確。
8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初次審議。
重要提醒:目前只是初次審議。最終條文和施行時間,要以後續審議及正式公佈為準。
01 FIRST REVIEW
這次修法,改動有多大?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於2004年施行,2007年、2011年、2021年曾修正個別條款。
草案關注自動駕駛汽車上路、電動自行車管理,以及“醉駕”“盲駕”“殭屍車”“超標車”和佔道開展非交通活動等問題。
「這不是只改一項罰款,而是一次系統性修訂。」
02 AUTONOMOUS DRIVING
自動駕駛汽車擬設專章
修訂草案設定“自動駕駛汽車的特別規定”專章,區分自動駕駛功能和輔助駕駛功能,並擬明確上路條件、違法處理原則和保險制度等。
功能已啟動
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擬由汽車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接受處理。
功能未啟動或僅為輔助駕駛
按照非自動駕駛汽車的規定管理。
這意味著,輔助駕駛不能等同於自動駕駛。現階段使用市場上的輔助駕駛功能,駕駛人仍不能脫手脫眼、放棄觀察和接管責任。
03 DISTRACTED DRIVING
“盲駕”嚴重後果下擬加重處罰
對撥打或者接聽手持電話、觀看視訊等妨礙安全駕駛,並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草案擬作出更嚴規定。
!別誤讀
不能簡化成“只要接一次電話就一律罰500元、扣證三個月”。草案條文還包含造成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前提。
04 ROAD ORDER
“暴走團”等佔道活動擬設邊界
對於佔用道路、影響正常通行的“暴走團”等活動,草案擬規定: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道路首先承擔通行功能。健身、團體或者商業活動需要佔用道路時,應當遵守許可和道路管理要求,不能影響車輛、行人正常通行。
05 E-BIKE
電動自行車擬有三項變化
變化一:通行限速擬調至20公里
這裡說的是非機動車道內的道路通行限速,不是把電動自行車產品的最高設計車速改成20公里。車輛生產標準和道路行駛規則是兩個概念。
現階段,現行法律關於非機動車道內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的規定仍然有效。
變化二:危險騎行行為擬被明確禁止
變化三:駕駛人和乘車人擬按規定戴頭盔
草案提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按照規定”如何落實、違反後如何處理,還要等待後續審議和配套規則進一步明確。
THE END 最後劃重點
自動駕駛
擬設專章,區分自動駕駛和輔助駕駛。
盲駕佔道
嚴重後果下擬加重處罰,未經許可不得佔道從事非交通活動。
電動自行車
通行限速擬調至20公里,多類危險騎行行為擬被明確禁止。
再次提醒:以上均為修訂草案內容,並非已經生效的新法。(深圳攻略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