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深圳電動車!最高限速擬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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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修訂《道路交通安全法》,重點針對現代交通趨勢進行調整。草案擬將自動駕駛與輔助駕駛區分,明確前者違法時由企業承擔責任。同時,擬將電動自行車非機動車道限速調高至20km/h,並對開車看視訊造成嚴重後果者加重處罰。此外,針對佔道非交通活動(如暴走團)將設限。目前該草案處於初次審議階段,旨在完善自動駕駛與新型電動車的法律管理框架。

開車時刷視訊,可能面臨更嚴處罰;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的最高時速,擬從15公里調整為20公里;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交通違法行為,責任處理原則也有望進一步明確。

8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初次審議。

重要提醒:目前只是初次審議。最終條文和施行時間,要以後續審議及正式公佈為準。


01 FIRST REVIEW

這次修法,改動有多大?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於2004年施行,2007年、2011年、2021年曾修正個別條款。


草案關注自動駕駛汽車上路、電動自行車管理,以及“醉駕”“盲駕”“殭屍車”“超標車”和佔道開展非交通活動等問題。

「這不是只改一項罰款,而是一次系統性修訂。」


02 AUTONOMOUS DRIVING

自動駕駛汽車擬設專章

修訂草案設定“自動駕駛汽車的特別規定”專章,區分自動駕駛功能和輔助駕駛功能,並擬明確上路條件、違法處理原則和保險制度等。

功能已啟動

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擬由汽車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接受處理。

功能未啟動或僅為輔助駕駛

按照非自動駕駛汽車的規定管理。

這意味著,輔助駕駛不能等同於自動駕駛。現階段使用市場上的輔助駕駛功能,駕駛人仍不能脫手脫眼、放棄觀察和接管責任。


03 DISTRACTED DRIVING

“盲駕”嚴重後果下擬加重處罰

對撥打或者接聽手持電話、觀看視訊等妨礙安全駕駛,並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草案擬作出更嚴規定。

!別誤讀

不能簡化成“只要接一次電話就一律罰500元、扣證三個月”。草案條文還包含造成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前提。


04 ROAD ORDER

“暴走團”等佔道活動擬設邊界

對於佔用道路、影響正常通行的“暴走團”等活動,草案擬規定: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道路首先承擔通行功能。健身、團體或者商業活動需要佔用道路時,應當遵守許可和道路管理要求,不能影響車輛、行人正常通行。


05 E-BIKE

電動自行車擬有三項變化

變化一:通行限速擬調至20公里

這裡說的是非機動車道內的道路通行限速,不是把電動自行車產品的最高設計車速改成20公里。車輛生產標準和道路行駛規則是兩個概念。

現階段,現行法律關於非機動車道內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的規定仍然有效。

變化二:危險騎行行為擬被明確禁止

變化三:駕駛人和乘車人擬按規定戴頭盔

草案提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按照規定”如何落實、違反後如何處理,還要等待後續審議和配套規則進一步明確。


THE END 最後劃重點

自動駕駛

擬設專章,區分自動駕駛和輔助駕駛。

盲駕佔道

嚴重後果下擬加重處罰,未經許可不得佔道從事非交通活動。

電動自行車

通行限速擬調至20公里,多類危險騎行行為擬被明確禁止。

再次提醒:以上均為修訂草案內容,並非已經生效的新法。(深圳攻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