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透視: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解讀:穩增長,穩地產

穩增長至關重要...

在上週五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會議”)上,會議強調要著力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要加強各類政策協調配合,形成共促高質量發展合力。 與之對應,宏觀政策定調寬鬆積極,把恢復和擴大消費擺在優先位置(特別是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車、養老服務等消費),重申了對房地產行業的支援基調,並明確要求加大對民企、外資和平臺企業的支援(支援後者在引領發展、創造就業、國際競爭中大顯身手)。 我們認為在明年3月的兩會上,政府會將經濟增長目標設定在5%左右(瑞銀預計2023年GDP增長4.9%)。

... 繼續優化防疫政策、退出動態清零

在過去一個月政府加速放鬆疫情防控措施之後,會議要求順利渡過流行期,確保平穩轉段和社會秩序穩定。 防疫政策中心也明確轉為著力保健康、防重症。 我們認為這表明瞭高層對退出動態清零、推動經濟正常化的清晰意圖與明確決心。 雖然防疫政策放鬆初期感染病例數目激增、對經濟活動帶來沖擊,我們預計中國或會繼續推進和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大幅放鬆,不過一些地方在冬季可能會繼續執行部分現存的防疫政策。

進一步放鬆房地產政策,支援相關活動企穩

雖然會議依然保持了「房住不炒」的整體定位,但房地產政策定調明顯趨於寬松。 會議要求紮實做好保交樓工作,滿足行業合理融資需求,支援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繼11月中房地產相關的金融和信貸政策大幅放鬆之後,我們預計房地產政策會進一步寬鬆以支持購房需求,包括進一步降低房貸利率和首付比例,更多城市放鬆限購,加大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對爛尾停工專案的信貸資金支援等。 整體而言,我們預計房地產銷售會在未來幾個月低位企穩,二季度之後在政策放鬆和經濟重啟的推動下環比反彈。

宏觀政策保持寬鬆,強調創新與自主可控

會議要求積極的財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在有效支援高質量發展中保障財政可持續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可控。 我們預計一般公共預算赤字率和地方政府專項債新增限額會小幅擴大; 不過,基建投資增速可能從2022年的12%以上的強勁增長回落到5-6%的穩健水準。 增廣財政赤字會繼續擴大,但幅度小於2022年。 會議保持貨幣政策「穩健」的基調,強調要「精準有力」。會議要求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等領域支援力度。 我們預計央行可能繼續降准,不會降低政策利率、但LPR有可能小幅下調5-10個基點; 信貸穩健增長但略弱於今年(參見2023年展望)。 此外,會議要求找准關鍵核心技術和零部件薄弱環節,保證產業體系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 新能源、人工智慧、生物製造、綠色低碳、量子計算等前沿技術研發和應用推廣或將獲得更多政策支持。

12月16日,備受矚目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閉幕。 會議討論了2023年的主要經濟目標和政策基調。 像往年一樣,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沒有宣佈關鍵的增長和發展目標,這些目標將在明年三月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發佈。

穩增長至關重要,進一步經濟重啟

穩增長至關重要。 會議指出當前我國經濟恢復的基礎尚不牢固,需求收縮、供給衝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仍然較大,外部環境動盪不安,給我國經濟帶來的影響加深。 在這種情況下,與12月初的政治局會議精神一致,會議強調要著力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要加強各類政策協調配合,形成共促高質量發展合力。 會議要求以新氣象新作為推動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 與之對應,會議宏觀政策定調寬鬆積極,把恢復和擴大消費擺在優先位置,重申了對房地產行業的支援,並明確要求加大對民企、外資和平台企業的支援。 我們認為在明年全國人大會議上,政府會將經濟增長目標設定在5%左右(瑞銀預計2023年GDP增長4.9%),為疫情相關不確定性和全球增長減速的沖擊留有一定靈活空間。

經濟重啟繼續推進。 過去一個月政府加速放鬆疫情管控措施,會議重申要更好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因時因勢優化疫情防控措施,我們認為這意味著政府計劃繼續退出動態清零政策、重啟經濟。 其中,會議要求順利渡過流行期,確保平穩轉段和社會秩序穩定。 防疫政策中心也明確轉為著力保健康、防重症。 我們認為這表明瞭高層對退出動態清零政策、推動經濟正常化的清晰意圖與明確決心。 雖然防疫政策放鬆初期感染病例數目激增、對經濟活動帶來衝擊,我們預計中國或會繼續推進和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大幅放松,不過一些地方在冬季可能會繼續執行部分現存的防疫政策。

把恢復和擴大消費擺在優先位置。 會議明確指出要把恢復和擴大消費擺在優先位置。 政府計劃支援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車、養老服務等消費。 我們認為政府可能會將部分支援政策延續到2023年,加大對就業(特別是年輕人和高校畢業生)和居民收入的支援。 在初期,居民情緒較為謹慎,可能抑制未來幾個月消費活動。 隨著本輪疫情高峰在一季度結束,我們預計居民消費會大幅反彈,不過幅度可能不及中國2020年中或歐美國家消費表現(參見最新預測)。 另一方面,會議還要求加快實施“十四五”重大工程,加強區域間基礎設施聯通,加大對符合國家發展規劃重大專案的融資支援。

加大對民企、外資和平臺企業的支援。 與穩增長的基調對應,會議重申了支持民營經濟、吸引和利用外資、支援平臺企業發展的長期立場,這也與二十大會議精神一致。 其中,在2021年監管大幅收緊、2022年平穩定調之後,本次會議對平台企業的政策定調明顯寬鬆,明確要求支援平臺企業在引領發展、創造就業、國際競爭中大顯身手。 我們認為這些應可以降低部分市場參出席者認為政府不再重點關心經濟增長或市場化經濟的擔憂。

房地產寬鬆政策繼續加碼

房地產政策保持寬鬆定調。 不同於12月初政治局會議中沒有提及房地產,中央經濟會議保持了「房住不炒」的整體基調,但定調明顯趨於寬鬆。 會議要求要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紮實做好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各項工作,滿足行業合理融資需求,有效防範化解優質頭部房企風險,改善資產負債狀況。 政策基調延續了11月中以來房地產政策明顯放鬆的趨勢,後者大幅加強了對開發商和爛尾停工專案的金融和信貸支援。 此外,會議還明確要求支援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這很可能是2023年的房地產政策重心。

更多促進房地產銷售的寬鬆政策可期。 自11月中房地產政策大幅以來,多個開發商已經成功在在岸市場發行債券、啟動股權配售再融資計劃、且/或獲得國內銀行的大額授信額度。 我們預計房地產政策會進一步放鬆,包括進一步降低房貸利率和首付比例,放鬆高線城市的限購,以及加大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對爛尾停工項目的信貸資金支援。 整體而言,我們預計房地產銷售會在未來幾個月低位企穩,二季度之後在政策放鬆和經濟重啟的推動下環比反彈。 2023年房地產銷售可能下跌3-8%,對GDP增長的拖累遠小於2022年(參見2023年展望)。

宏觀政策繼續穩增長

積極的財政政策要加力提效。 會議要求積極的財政政策要“加力提效”,保持必要的財政支出強度。 與此同時,政府還要求在有效支援高質量發展中保障財政可持續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可控。 我們認為這意味著2023年財政政策會繼續保持寬鬆,但額外的財政刺激規模會小於2022年。 對於2023年,我們預計一般公共預算赤字率會小幅擴大至GDP的3%左右,地方政府專項債新增限額也會小幅擴大到3.7-3.8萬億(2022年為3.65萬億)。 我們預計2023年財政收入穩步回升、減稅降費規模有所縮小,因此2023年財政乘數有望提高。 我們預計基建投資增速從2022年的12%以上的強勁增長回落到5-6%的穩健水準。 總體而言,我們估算中國增廣財政赤字率在2023年繼續擴大0.5%以內(佔GDP比重),不過小於2022年的3.5%(參見2023年展望)。

穩健的貨幣信貸政策精準有力。 會議保持貨幣政策「穩健」的基調,不過要求要「精準有力」。 會議要求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保持廣義貨幣供應量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同名義經濟增速基本匹配,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等領域支援力度。 朝前看,我們預計央行不會降低政策利率,但得益於央行進一步降准、再貸款等流動性支援、以及銀行進一步下調存款利率,LPR有可能小幅下調5-10個基點。這應有助於推動2023年信貸穩健增長9.8%,略低於今年的10%。 因此,我們預計整體債務佔GDP的比重可能在2022年上升8-9個百分點之後在2023年進一步上升7-8個百分點。中國快速和較早的經濟重啟可能推動CPI同比增速在2023年上半年明顯上升和觸頂(上半年平均增速超過3%),但鑒於整體增長復甦依然比較脆弱、且經濟重啟帶來的通脹衝擊應是暫時的,這應不會促使央行調整貨幣政策回歸中性(參見2023年展望與預測調整)。

支援創新和產業體系自主可控。 與二十大精神一致,會議要求找准關鍵核心技術和零部件薄弱環節,保證產業體系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 政府計劃完善新型舉國體制,發揮好政府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中的組織作用,突出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 會議要求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但提及碳中和或碳減排的措辭很少。 新能源、人工智慧、生物製造、綠色低碳、量子計算等前沿技術研發和應用推廣或將獲得更多政策支持。

( 來源:瑞銀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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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x 75724, Riyadh 11588, Kingdom of Saudi Arabia。 UBS Saudi Arabia 獲沙特資本市場管理局授權開展證券業務,並接受其監管,業務牌照號 08113-37。 阿聯酋/迪拜:分發的資料 UBS AG 公司迪拜分公司僅供專業客戶和/或市場交易對手的分類根據 DFSA 規則手冊。 沒有任何其他人应采取行动的这种材料/通信。 该信息不再分布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UBS AG 公司迪拜分公司是由 DFSA 在杜拜国際金融中心。 UBS 不許可提供的銀行服務的阿聯酋中央銀行的阿聯酋, 也不許可的阿聯酋證券和商品的權力。 以色列:該材料由UBS AG,London Branch分發。 UBS Securities Israel Ltd是受以色列證券局監管的持牌投資推介商。 UBS AG,London Branch及其在以色列之外成立的關聯機構未獲得《以色列顧問法》所規定的許可。 瑞銀可能參與金融資產發行或分銷其他發行人發行的金融資產等活動,以獲取手續費或其他收益。 UBS AG,London Branch及其關聯機構可能更青睞與之有聯繫或可能與之有聯繫(此種聯繫遵循《以色列顧問法》的定義)的各種金融資產。 本材料中的任何內容都不應被視為《以色列顧問法》所規定的投資建議。 本材料僅發放給且/或面向《以色列顧問法》所定義的“合格客戶”,任何其他人不應提供本材料,依賴本材料或根據本材料採取行動。 美國:由UBS Securities LLC或UBS AG 的分支機構-- UBS Financial Services Inc. 分發給美國投資者; 或由UBS AG 未註冊為美國經紀人或交易商的營業單位、分支機構或關聯機構(『非美國關聯機構』 )僅分發給美國主要機構投資者。 UBS Securities LLC或UBS Financial Services Inc. 對通過其發送給美國投資者的、由非美國關聯機構編製的報告所含的內容負責。 所有美國投資者對本報告所提及證券的交易必須通過UBS Securities LLC或UBS Financial Services Inc. ,而非通過非美國關聯機構執行。 UBS Securities LLC不擔任在美國《證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15B(即Municipal Advisor Rule)下定義的市政實體( Municipal Entity)的市政顧問(Municipal Advisor)或Obligated Person,在本檔中的觀點和意見,無意被視為,也不構成Municipal Advisor Rule所定義的建議。 加拿大:由UBS Securities Canada Inc. 或瑞銀集團另外一家已經註冊或被免除註冊義務的可以在加拿大開展業務的關聯機構分發。 UBS Securities Canada Inc. 是一家經過註冊的加拿大投資經紀商和加拿大投資者保護基金成員。 巴西除非具體說明,否則由UBS Brasil Corretora de Cambio, Titulos e Valores Mobiliarios S.A. 1 (UBS Brasil CCTVM)分發給居住在巴西的有資格投資者,即適用法規,主要是2021年5月11日巴西證券交易委員會(CVM)發佈的第 30號指令(明確了基於客戶身份核實產品、服務和交易是否適宜的責任)規定的職業投資者(Investidores Profissionais)。 1UBS CCTVM是UBS BB Servicos de Assessoria Financeira e Participacoes S.A.(UBS BB)的子公司。 UBS BB是瑞銀集團與Banco do Brasil(通過其子公司BB - Banco de Investimentos S.A.)設立的關聯機構,瑞銀集團持有多數股份。 UBS BB在巴西、阿根廷、巴拉圭、秘魯和烏拉圭提供投資銀行服務和業務覆蓋。 香港:由UBS Securities Asia Limited分發。 由分析師或本報告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事務,請聯繫UBS Securities Asia Limited在當地的授權人員。 新加坡:由UBS Securities Pte. Ltd[Co. Reg. No.: 198500648C]或UBS AG 新加坡分行分發。 任何由此項分析或檔衍生或有關之事宜,請向UBS Securities Pte Ltd,一新加坡財務顧問法案(第110章)定義下之豁免財務顧問; 或向UBS AG 新加坡分行,一新加坡財務顧問法案(第110章)定義下之豁免財務顧問及依據新加坡銀行法(第 19章)持照執業,並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監管之批發銀行聯繫。 此文件之接收方聲明並保證其為依據證券及期貨法(第289章)定義下之認可及機構投資者。 日本:由UBS Securities Japan Co. ,Ltd.向專業投資者分發(除非另有許可)。 當本報告由UBS Securities Japan Co. ,Ltd.編製,則UBS Securities Japan Co. ,Ltd. 為本報告的作者,出版人及發佈人。 由UBS AG,Tokyo Branch 分發給與外匯及其他銀行業務相關的專業投資者(除非另有許可)。 澳大利亞: UBS AG 客戶: 由UBS AG(澳大利亞商業號碼:47 088 129 613; 澳大利亞金融服務執照號:231087)分發,UBS Securities Australia Ltd 客戶: 由UBS Securities Australia Ltd(澳大利亞商業號碼:62 008 586 481; 澳大利亞金融服務執照號:231098)分發。 本檔僅包含一般資訊及/或一般建議,並不構成針對個人的金融產品建議。 本檔所載資訊在準備過程中並未考慮任何投資者的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因此投資者在根據相關信息採取行動之前應從其目標、財務狀況和需求出發考慮這些資訊是否適合。 如果本檔所含資訊涉及2001 年公司法761G條所定義的「零售」客戶獲得或可能獲得某一特定的需要產品披露聲明的金融產品,零售客戶在決定購買該產品之前應獲得並考慮與該產品有關的產品披露聲明。 紐西蘭:由UBS New Zealand Ltd分發。 UBS New Zealand Ltd並非紐西蘭註冊銀行。 貴方獲得本檔或材料是因為貴方已經向瑞銀表明,貴方是符合紐西蘭《2008年金融顧問法》第5C節定義的“批發類客戶“(下稱”獲許可客戶“)。 本檔或材料不提供給獲許可客戶以外的客戶(下稱“未獲許可客戶”)。 如果貴方是未獲許可客戶,請勿以本檔或材料為依據。 如果貴方無視本警告,仍以本檔或材料為依據,則(i)貴方承認貴方不應以本檔或材料的內容為依據,而且本檔或材料中的任何建議或觀點均非為貴方做出或向貴方提供; (ii)貴方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程度下,(a)對瑞銀及其關聯機構或相關實體(及其董事、管理人員、代理人和顧問)(下稱「相關方」)由於貴方在未經授權情況下以本檔或材料為依據而產生或遭受,或與貴方此類行為有關的任何損失、損害或責任或者對該等損失、損害或責任的索賠進行賠償,並(b)宣布放棄由於貴方在未經授權情況下以本檔或材料為依據而產生或遭受,或與貴方此類行為有關的任何損失、損害、責任或索賠使貴方擁有的對相關方的權利或由相關方為貴方提供的補救措施。 韓國: 由UBS Securities Pte. Ltd. 首爾分行於韓國分發。 本報告可能不時由UBS Securities Pte. Ltd.首爾分行之關聯機構校訂或編製。 本材料僅供專業/機構客戶使用,不向任何零售客戶分發。 馬來西亞:本檔獲准由UBS Securities Malaysia Sdn. Bhd (資本市場服務執照號:CMSL/A0063/2007) 於馬來西亞分發。 本報告僅供專業機構客戶使用,不供任何零售客戶使用。 印度由UBS證券印度私人有限公司(公司識別碼U67120MH1996PTC097299),2樓,北大道2,製造商馬克斯蒂,班德拉庫爾拉綜合體,班德拉中國經濟透視 2022 年 12 月 19 日 abc 8 (East) ,Mumbai (India) 400051分發。 電話號碼: +912261556000。 UBS Securities India Private Ltd提供券商服務,SEBI註冊號為: INZ000259830; 商業銀行服務,SEBI註冊號為: INM000010809; 以及研究分析服務,SEBI註冊號為: INH000001204。 瑞銀集團、其關聯機構、或子公司可能持有本報告所涉及印度公司的債券或其他證券。 瑞銀集團、其附屬公司或子公司可能不時在所涉及印度公司持有經濟利益(如貸款/衍生產品,投資權利或利益等)。 在過去的12個月里,瑞銀集團、其關聯機構或子公司可能在對該印度公司的非投資銀行證券相關業務和/或非證券業務中取得過報酬。 在本研究報告發佈前的12個月里,該印度公司可能是瑞銀集團、其關聯機構、或子公司投資銀行業務和/或非投資銀行證券相關業務和/或非證券業務客戶。 關聯機構資訊請參見瑞銀集團年報,連結為:https://www.ubs.com/global/en/about_ubs/investor_relations/annualreporting.html 臺灣:除非具體說明,本材料不得在臺灣分發。 在臺灣有組織的交易所中交易的證券/工具的資訊和材料被視為由UBS Securities Pte. Ltd., Taipei Branch分發,UBS Securities Pte. Ltd., Taipei Branch受台灣證券期貨局監管。 除在臺灣有組織的交易所中交易的證券/工具外,並未就所覆蓋公司或本檔中提到的任何公司構成對客戶或臺灣接收方的任何“建議“。 未經瑞銀授權,媒體或任何其他人不得複製或引用本檔的任何部分。 印尼: 本報告由PT UBS Sekuritas Indonesia分發,並由其持照員工,包括營銷/銷售人員遞交給客戶。 PT UBS Sekuritas Indonesia的註冊辦公位址為Sequis Tower Level 22 unit 22-1, Jl. Jend. Sudirman, kav.71, SCBD lot 11B, Jakarta 12190, Indonesia,是瑞銀集團子公司,按照《1995年第8號資本市場法》(Capital Market Law no. 8 year 1995)持有牌照,同時持有資本市場和金融監管局(Capital Market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 Supervisory Agency,現為Otoritas Jasa Keuangan/OJK)頒發的經紀-交易商和承銷商牌照。 PT UBS Sekuritas Indonesia還是印尼證券交易所會員,受Otoritas Jasa Keuangan(OJK)監管。 除非符合印尼資本市場適用法律和規定的要求,否則不得在印尼分發本報告或其任何副本,或者將其分發給任何印尼公民。 本報告並非在印尼發售證券,在按印尼資本市場法律和規定之定義構成證券發售的情況下,不得在印尼境內分發本報告或將其分發給印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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